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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梁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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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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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用家很想强调“自称”参与这回事[编辑]

似乎有用家很想强调“自称”参与这回事,来来回回改了数次。利东街和天星码头二项已有非梁氏的连结,可说明不是“自称”,如不同意请在此对该等来源的中立性提出质疑。后来对行动的立场,连结已标明出处,除非有第三者提出确实证据质疑,否则说“自称”则属画蛇添足。

听说梁氏对皇后码头行动的立场得不到一些人的支持,但维基不是处理这些事情的地方。请各用户编辑时以可追索的来源为依归。

用户 87.98.217.43 在英文维基的参与已被查封,请在中文维基自重。 Moistt (留言) 2008年1月28日 (一) 16:42 (UTC)[回复]

  楼上的朋友,“似乎有用家很想强调‘自称’参与这回事,来来回回改了数次”是指这件事吗?如果是的话,该用家是来自另一个自我宣传集团的,详见这里
  这系列自我宣传活动并不个别,而是一个以廿九几字花 (杂志)等群落为中的一群员,他们彼此为同侪们增加个人资料的互助式自我宣传行为,比如说Tang siu wa用户就是邓小桦智海条目创建人叫Chihoi,亦即“智海”自己本人。
  大家(包括一般用户和管理员)应该注意这集团的相关关键字,诸如机构名称、成员名单,以及活跃于相关条目的用户,杜绝这种大规模而连绵不绝的自我宣传行为。--210.6.97.103 2009年8月13日 (四) 08:38 (UTC)

各位,不好意思,我是邓小桦(用户名tang siu wa,ip忘记了),我是到今日(2009年10月31日)才看到有人在页面上方称“Tang Siu Wa”因修改维基百科中梁启智的条目,而被称为“来自另一自我宣传集团”。我想作一点基本事实澄清:无论“邓小桦”还是“字花”的维基条目,都不是我自己创立的,我是因为在网上查资料而发现的有这样的维基条目,然后就自己所知的资料而作修正,也只是在一年内改过两次而已。我不是活跃维基用户(连login都忘了),我只就我自己所最熟悉的几个范畴提交修改。我参与本土保育运动,是本土行动成员,对于梁启智所作所为看在眼里。修改梁启智条目,也是特意署真名的,因为这是一个运动参与者所眼见的真实。“自称”是基本事实。我修改梁启智条目,并非因为那是“自我宣传”,而是追求维基条目必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而最后,无论邓小桦修改梁启智条目是否得当,由此而推出“字花亦自我宣传,邓小桦亦自我宣传”,是逻辑谬误。字花中人并没有创立过多少维基页面,大部分编辑根本也在维基上没有条目。用户“210.6.97.103”称这是有“大规模而连绵不绝的自我宣传行为”,不符事实(但我不懂如何在该页面讨论呢)。《字花》常会受中港台传媒采访,资料往往是透过维基取得。大部分的用户,都是因查找资料才来到维基,维基条目和一般广告并不相同。维基百科应以资料准确为重,避免动辄扣人帽子,捕风捉影去抓什么“自我宣传”。抱歉因网络技术水平不足,我参与编辑讨论常有困难(泪),愿香港维基能办得更好。2009年10月31日 (六) 08:07 (UTC)邓小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8.90.29对话贡献)加入。

这页面目前有好几项讨论,下面那项讨论是关于Roundtable的。而这里这项由Moistt于2008年1月28日 16:42发起的,才是关于Tang siu wa用户的。上面Moistt君指‘似乎有用家很想强调“自称”参与这回事,来来回回改了数次’,指的应该是Tang siu wa用户的这项编辑。如果219.78.90.29讨论 | 贡献)您就是Tang siu wa用户本人,Moistt君发起的这项讨论才是跟您有关的^_^
至于自我宣传问题,贵刊的智海用户(Chihoi)的而且确给自己建了一个条目,而且也因自我宣传而被快速删除了。在存废复核请求里,管理员称“本人看条目时,发觉宣传意味仍然很强……不建议恢复该条目”(原文详见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09年#智海)。现时现有的智海条目是速删后由独立第三者重建的,更客观中肯,不是更好吗?^_^--210.6.97.226 2009年11月14日 (六) 11:00 (UTC)

有组织、大规模的渗透性自我宣传[编辑]

  目前有一个集团正动员他们的成员利用维基作为他们的宣传工具。

  这个集团过去曾建立,后因有广告嫌疑、知名度,或侵权问题而相继被删的条目如下:

  这集团的成员自称“骑士”(沈旭晖称骑士来去自如)。就以用户Iojoseph为例,观乎用户Iojoseph的编辑历史,他曾参与编辑(例如“陈智远”)以及建立的条目(例如“马杰伟”、“李祖乔”(Joseph Li)和“林辉”等),均为“香港青年政策研究所”(Hong Kong Avant-Garde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的“骑士”,“骑士”们明显有意为该集团的其他“骑士”逐一建立条目。

  这社群中的成员们,会用“彼此为其他同侪们增加个人资料”的方式,来作“互助式”的自我宣传。就拿“李祖乔”条目来说:李祖乔的英文名为"Joseph Li",而创建“李祖乔”条目的用户名为"Iojoseph",我们有理相信Iojoseph就是李祖乔本人。而这一系列条目的建立,明显是为他自己本人、他所属的机构、及集团一众“来去自如”的骑士宣传,符合G11速删理由“明显广告”。而本条目的梁启智亦是这个集团的“骑士”之一

目前跟这集团成员相关的条目,还剩下以下几个:

  窃以为,大家(包括一般用户和管理员)应该注意这集团的相关关键字,诸如机构名称(e.g.:圆思、香港民主发展网络)、成员名单,以及活跃于相关条目的用户,杜绝这种大规模而连绵不绝的自我宣传行为。也建议管理员调查一下Winstonlee会不会就是IojosephWikipedia:傀儡--202.64.97.216 2009年7月23日 (四) 04:46 (UTC)[回复]

这集团成员相关的条目,通过他们网站,会讯及活动的网上记录, 还发现以下新增的几个:

  • 季霆刚
  • 邝俊宇
    • 陈健民(社会学者) (为圆桌香港民主网络的核心骑士, 并多次出席在圆桌活动,详见他们的)
  • 朱凯迪(亦是圆桌的核心骑士,在圆桌的通讯常附他的文章)
  • 叶健民(在一份圆桌的“名册”上,他为主要的参与者之一)
  • 岑朗天(沈节目的主持之一,又在“名册”留名, 又是这自我宣传组织的召集人之一)
  • 马家辉(圆桌的核心骑士,在骑士聚会的主要人物)

这些资料可以在他们的网站, 会讯, 及每周文章可见。窃以为,大家应该注意这网的相关关键字眼如上述,杜绝这种大规模而连绵不绝的自我宣传行为。218.14.227.197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17:31 (UTC)[回复]

没种的IP用户,为何不堂堂正正去辩论这些条目存废问题,而是用这种不见得光的方法,含血喷人?218.14.227.197看来不是香港IP来的,而是湛江的。61.238.77.12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2:51 (UTC)[回复]

上面的61.238.77.12是插队的,以下内容回应的是202.64.97.216,请明察。—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11:36 (UTC)[回复]

阁下果然很细心,如果查明是广告行为,那绝对是不能容忍的。—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11日 (二) 06:50 (UTC)[回复]

这是漫长而浩大的工作,需要大家的通力合作。现时这帮人的足迹已伸展到粤语维基了--210.6.97.103 2009年8月13日 (四) 07:14 (UTC)
这个问题还挺棘手的,目前也只好在这些中把一些不知名的挂上知名度模板。毕竟还是有几个人有一定知名度,他也没有太明显宣传。——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15日 (六) 14:37 (UTC)[回复]
我们对此要订立新方针,以定可否容忍此行为。窗帘布(议会厅)(为动员令加油) 2009年8月18日 (二) 02:40 (UTC)[回复]
  其实较早前我已在互助客栈反映过这问题,可是没有人回应。
  其实个人给自己建条目宣传,过去的方针是一直不容许的了,但如果自我宣传的单位,但个人升到团体,那么每个人让党的宣传单位、议员助理、秘书给他建条目并不是难事,我们要追踪却比较费周章。
  不过,越有难度,我越来劲^_^--210.6.97.155 2009年8月18日 (二) 05:56 (UTC)
请你起劲前,解释一下为何在马杰伟的条目上,你只是在Talk丢下一堆垃圾,又不注册维基账号的作为。61.238.77.12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8:41 (UTC)[回复]
我不是傀儡。—混C沌 2009年9月4日 (五) 15:20 (UTC)[回复]
何谓宣传?维基百科是不是自我宣传?应否提删维基百科?—混C沌 2009年9月4日 (五) 15:27 (UTC)[回复]
我自己也是写生者传记的家伙,我觉得那位IP用户理论很吓人,还要是香港IP的。Roundtable延揽了很多香港名人加盟,张韵琪、邝志坚、马杰伟和沈旭晖,未入Roundtable前都已经有名,难道他们又要自我宣传。请作出任何指控前,做好研究。还有,做一个负责任的维基人,请先注册一个账号。还有,给Kuailong的,我想你也是翻墙来到维基百科的,请你自己做做研究,才去决定提删问题。这里闹过不少笑话,难道中文维基人都热爱吵架?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5日 (六) 08:17 (UTC)[回复]
就以梁启智这条目看,有哪一句像是自我宣传﹖如果内容不实可以更正,没理由因为人家有个组织,就不能写传记。按这人的逻辑,那些政党领袖(包括胡锦涛)的条目全部清除好了,谁知道是不是党工写来宣传他们的﹖—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03:45 (UTC)[回复]
我倒想知道为何维基的管理员,可以因一位IP用户的一面之辞,以及荒谬逻辑而打算采取行动。Winstonlee还算光明磊落,那位频频转换IP的家伙,请问应否先注册个账号参与讨论。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8:07 (UTC)[回复]
阁下教训我要研究的时候自己就犯错了。我根本没有翻墙,现在中国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维基的大多数页面。另外本人也的确做了调查,不然也不会在上面说“毕竟还是有几个人有一定知名度,他也没有太明显宣传。”还请阁下“作出任何指控前,做好研究”。 —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08:52 (UTC)[回复]
若如IP: 218.14.227.197所言, 圆桌众多会员, 及其,顾问, 又或是参与其活动的人.谁不是自我宣传? 这便是一个问题. 香港人为香港人写生平,又不是有组织宣传为香港在网上世求名. 三人小组说是自我吹墟还可, 但组织多大才不算是有罪.圆桌是香港评论版的其一个主要评论员组织(查Wisenews, 在作者搜寻项输入Roundtable便知)那组织还算少的吗?218.103.118.27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5:56 (UTC)[回复]
这个条目肯定通过 WP:FAME黄世泽条目可留,此条目亦应留),WP:AUTO只是一个推测,就算是 Roundtable 人写,我也不见到WP:AUTO内所列需要处理的情况。香港政府 IP 也时常会修改政府有关的条目,难道又要处理一番?我觉得应该专注于条目的内容,例如有否不实、WP:LIVINGWP:FAME等等。谁人建立谁人编写,是非常次要的问题,亦难有人证物证。假如真的是太过火,自有其他用户修改。 --chainsawriot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7:17 (UTC)[回复]
  没活动那么久,小辣椒文风比以前温和多了,不过一贯的聪明^_^
  ↓首先,这类措辞的发言恕不接纳,请收回,别再使用,否则会视作破坏↓
  第二,建议参与讨论的朋友请先详细阅读本页编辑纪录,以及留言发言时间,事缘上述发言并不是自上而下顺着时序的(比如说8月11日的回应,不可能是回应9月9日的发言),如不留意这点,某人的发言本是回应A君的,读起来却会造成像是回应B君的错觉,这将可能引发更多超逾话题需要的骂战,也对发言者不公平。
  还有,我虽然是IP账户(裸奔:P),但是我的身份并不秘密,这里很多人都知道我的身份(其实坦露IP会暴露更多个人资料,不登入,只是省得有人吵到我的用户页头上而已。即使你登入了,谁又能确认你是谁?"Mtr 881 yukman"我都不敢说他是黄毓民了^^")。不过即使大家未能从我的文风把我认出来,也一定能查到,我从来不用半形标点符号的(可以从所有我的编辑纪录中查证)。如果有人觉得学我一样不登入,说些像是支持我的说话,然后跟人骂战,就能让人觉得那人是我,给我制造负面形象,那是把广大读者的解读能力看扁了^_^
  谈到正题,诚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8/25时我给Monkey罗健熙的回应时说的。“希望你先别把这次的行动渲染为针对Roundtable或论政团体的行动”,这讨论一开始发起时,提出的问题是有人用‘“彼此为其他同侪们增加个人资料”的方式,来作“互助式”的自我宣传’,比如说Monkey1478为Monkey1478建条目,Cky 1985为Cky 1985建条目,Iojoseph为Iojoseph建条目……等等,然后再互相为对方(同一个团体)建条目或添加资料──这并不是说只有Roundtable当中有人这样做,而是无论谁这样做,我们都想指出,并探讨应如何对应。
  如果我当初刚提出这点时,群众已经全都说“这是没问题的”的话,我当时就会尊重群众决定,当时就马上住咀了^^"
  群众其实也并不像上面某些发言渲染得那么卤莽冲动,行动前不做研究的(说人家“翻墙”不就等如说人家是梁上君子吗?请收回并请勿再这样说人),记得之前跟大家讨论到这群骑士条目中还有哪几位需要处理时,我也曾提到“当中有些可以保留”,当时也有朋友回应说,查过有部分人的知名度是OK的(详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8/25),沈旭晖的确并不在我提删的考虑之列。
  只是,东西写了出来,公众如何去解读,读者有什么反响,却并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事^^"
  我要说:无论是谁,只要是自己给自己建条目,我就会继续提出来,让公众集体决定如何处理(无论那人是不是“骑士”)。反之,如果您没有自己为自己建条目,本人及是次讨论并不是针对您(无论那人是不是“骑士”),别对号入座,徒自神伤。
  顺道回应一下,窃以为,没有比这样的讨论更带种,更堂堂正正,更开诚布公了^_^--210.6.97.249 2009年9月10日 (四) 07:44 (UTC)
上述的一大堆发言,除了你自我证明你是极端仇恨Roundtable,还证明了什么?请告诉一下大家。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2:24 (UTC)[回复]
  对呀,蔡守训的一大堆判词,除了蔡守训自我证明他是极端仇恨陈水扁外,还能证明什么?难道会是清清白白的阿扁有错吗?:D
  你们的策略还停留在是针对个人,抹黑分化。一两个个别人士的影响力真的那么重吗?读读下面的历史:D
  Talk:梁启智里第一篇关于你们的编辑纪录的报告,是在2009年7月27日发出的。而以下条目,都是在你们的编辑纪录的报告登出之前已经被删的了(历史资料数据,不是个人意见):
  真是罄竹难书……-_-
  上面的操作,都是在你们的编辑纪录报告登出之前已经被删的了,而且都不是速删,是经过讨论或侵权调查后删的,是具透明度,公众知情的情况下公决被删的,还特地道知了条目创建人(你们的骑士冯致政的讨论页还有当年通知他的纪录),让他有参与讨论的机会,并非缺席审讯。难道当时执行这些操作的人们全都是约定的?全都是受了2009年7月27日发出的你们的编辑纪录的报告唆使的吗?
  如果硬要把这都说成一两个个别人针对你们、仇恨你们的行为,这跟陈水扁面对一大堆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还说自己无罪,说人家政治逼害他有什么分别?
  李柱铭讲过,民主就是要信任群众(当然啰,元首任免都光凭群众说了算),你们也是搞社会运动的,应该明白这点。别污蔑了群众的理性、智慧,和出于良心的自发行为的力量。
  给你的忠告是:不要违规就是了。不违规,即使人家查阅你的编辑纪录,也只会查到你们奉公守法的证据,不用费心伤神这样劳心费神强辩搞抹黑、搞分化,也自可清清白白,心安理得。--210.6.97.69 2009年9月12日 (六) 05:43 (UTC)

讽刺[编辑]

上面就一堆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推理故事还打翻一船人。Ianbu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6:0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梁启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6日 (三) 07: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