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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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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文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
籍贯辽东沈阳卫
浙江严州府寿昌县军籍
字号字子尚,号松麓
出生癸巳九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配翁氏,累赠宜人;继配李氏,累封宜人
亲属(子)宗尧、宗舜、宗孟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出身

胡同文(1533年—?),字子尚,号松麓,辽东沈阳卫人,浙江严州府寿昌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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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乡试第四十三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二十四名进士[1][2]。兵部观政,本年八月授刑部主事,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升员外,三年三月升郎中,四年升瑞州府知府,万历三年(1575年)六月升广东副使,丁忧。七年九月复除江西湖西道副使,十年十二月以萎薾缉贼不前调简,十三年十二月补山东副使,十五年五月升江西左参政,十一月患病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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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胡仕弘;祖父胡杞,府经历;父胡迁,廪生封刑部员外郎;母洪氏,累封宜人[3]。弟同道、同陞、同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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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邓之屏
明朝瑞州府知府
1570年-1575年
继任:
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