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租借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租借地是一国于约定期限内以租借方式,向他国取得管辖权的地区。租借国多凭以武力或不平等条约强占租借地,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于约定期满后将之收回。

现代历史上的租借地很容易与一国在另一国的军事基地混淆。事实上后者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仍归原主权国所有,必须尊重驻在国的主权。

租借行为(称为“租借”并不精确,因为取得国不一定要付出租金)应与割让区分。例如澳门1557年起明朝将澳门租借给葡萄牙,但明朝、清朝在澳门设立官府管理;1887年葡萄牙和晚清政府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后,葡萄牙得以永居管理澳门,至此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地;香港岛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分别由《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割让与英国,没有限期(两条文使用的字眼分别为“常远据守主掌(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及“永租在案…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而新界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给英国,有明确限期(99年)。

中国的租借地

[编辑]

列强在华的租借地及势力范围

[编辑]
国家 租借港湾 势力范围
 德意志帝国 胶州湾 山东
 俄罗斯帝国 旅顺、大连 东北、长城以北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广州湾 西南地区
 大英帝国 威海卫 山东
 大日本帝国 -- 福建

英国的租借地

[编辑]
  • 百慕大群岛中的摩根、特克尔、圣大卫三岛:1941年租予美国,用于建设军事基地,为期99年,以换取50艘驱逐舰。但在1995年,美军从百慕大撤退。

芬兰的租借地

[编辑]
  • 汉科半岛:根据1940年3月6日签订的苏芬战争冬季战争)停战条款租予苏联,为期30年。苏德战争爆发后被芬兰夺回。由于该半岛过于偏西,不利于在战时敷设横跨芬兰湾的水雷封锁线,因此在1947年芬兰与盟国签订《巴黎和约》时,苏联正式放弃汉科半岛的租借权,代之以波卡拉半岛。
  • 波卡拉半岛:根据1944年9月19日苏芬战争持续战争)停战条款租予苏联,为期50年。1956年提前归还芬兰。

古巴的租借地

[编辑]

尼加拉瓜的租借地

[编辑]
  • 科恩群岛:1914年《布赖恩-查摩罗条约》租予美国,1971年归还。

巴拿马的租借地

[编辑]

比利时的租借地

[编辑]

奥斯曼帝国的租借地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