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过程 (2021年8月)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过程
2019年 尚未开始 3月至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0年 1月 2月至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1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11月 12月
2022年1月或以后

16日

[编辑]

2019年8月5日,在大三罢中,5个人被控在荃湾喷黑交通灯,早前承认刑事损坏等罪,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黄士翔以本案众人手持无线电,有规模地进行损坏为理由,从严判刑。

第一、第三至五被告被控的刑事毁坏罪,被判监禁4个月;次被告被判入劳教中心,他另涉无出示身份证,判罚款。另各人被判须各赔偿清洁费。[1]

参考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