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过程 (2021年8月)
外观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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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众抗争行动 系列条目 |
2019年 | 尚未开始 | 3月至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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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月 | 2月至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2021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11月 | 12月 | ||
2022年1月或以后 |
16日
[编辑]2019年8月5日香港三罢行动司法案件判刑
[编辑]2019年8月5日,在大三罢中,5个人被控在荃湾喷黑交通灯,早前承认刑事损坏等罪,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黄士翔以本案众人手持无线电,有规模地进行损坏为理由,从严判刑。
第一、第三至五被告被控的刑事毁坏罪,被判监禁4个月;次被告被判入劳教中心,他另涉无出示身份证,判罚款。另各人被判须各赔偿清洁费。[1]
参考来源
[编辑]- ^ 【8.5 荃灣】5 人認噴黑交通燈 判監 4 個月及入勞教中心 官:意圖癱瘓交通須嚴懲. 立场新闻. [2021-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