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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收錄標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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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修訂政府部門收錄標準

[编辑]
通過:
WP: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此提案屬現實性對應調整,且無人對此提出合理質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3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近日有用戶罔顧具體情況地將大量條目無差別提報至收錄標準模板張貼匯報頁,現擬緊急修訂WP:收錄標準/組織#政府部門如下:

現行條文

凡屬於國家或地區[1]直屬的政府機構或政府部門,於一般而言,符合收录标准。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獨立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提議條文

國家或地區[1]直屬的政府部門、機構等滿足收錄標準。此條所稱的「政府」採廣義定義,即不僅包括行政机关,而也同時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獨立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2:32 (UTC)[回复]

@Factrecordor日期20220626兩位不反對的話,我打算依“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款走WP: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程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2:35 (UTC)[回复]
我对修订内容完全支持,也不反对略过公示程序。但目前Owennson好像不太认同,这好像不符合《微小修订》条件之一“无人有合理质疑”?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5日 (六) 03:47 (UTC)[回复]
@自由雨日他的舉動本就被社羣認為是不合理的,自然也算不上是「合理質疑」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5:50 (UTC)[回复]
這個修訂不反對。--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1月25日 (六) 04:18 (UTC)[回复]
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月25日 (六) 12:38 (UTC)[回复]
不太清楚此調整的影響範圍,以此這次也列出提報的中區警區總部為例,依此調整後,是否就直接符合收錄標準?是否可以用這次列出提報的條目為例,舉例說明哪幾個條目會因這個修改,而直接符合收錄標準?--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5日 (六) 03:54 (UTC)[回复]
@Wolfch主要是針對法院,他連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九龍城裁判法院這些都提報實在是太超過了。中區警區總部竹篙灣警崗這些隸屬的政府部門是香港警務處,因此不是此修訂打算處理的事情,消防局、市政設施等同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5:52 (UTC)[回复]
關於法院我認為有必要討論一下,因為目前的關於各級法院的來源,似乎更多是談及法院大樓而非法院本身,而裁判法院往往不會獨佔整棟法院大樓,還有其他的設施。將部份內容移動至XX法院大樓應該比較好。--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月25日 (六) 11:27 (UTC)[回复]
你此言不實,東區法院大樓是全香港唯一一座裁判法院與其他政府設施兼用的大樓,其他法院所在的建築都是司法機構專用的。考慮到各審裁處與各一般法院皆屬分別的機構,各審裁處同樣不宜不分立條目,這使現有安排成為惟一合適的安排。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14:13 (UTC)[回复]
然而據我從開放街圖那邊的編者得知,屯門法院大樓設有社署的設施。我沒有實地去過不能定斷,但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另外,西九龍裁判法院西九龍法院大樓是兩個條目。--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月25日 (六) 15:43 (UTC)[回复]
OpenStreetMap的性質你也是知道的,這不興當成可靠來源來用啊。西九龍法院大樓分A、B兩座,大樓與審判機構分立條目在這情況下也是合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6日 (日) 01:13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故現宣告Owennson的意見已獲解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29 (UTC)[回复]
@Wolfch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5日 (六) 09:50 (UTC)[回复]
贊成此處理方式--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5日 (六) 10: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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