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弼時爵士,英國殖民地官員和法官,1979年至1988年任香港首席大法官,1966年至1978年歷任律政司和輔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是香港歷史上唯一一位分別擔任過港府律政、行政和司法高位的人士,也是最後一位擔任首席按察司的外籍人士。他協助總督麥理浩推動多項新政。在首席按察司任內大幅擴充法院數目和法官編制,並關注香港前途問題,構思香港終審法院的設立。在任後期爆出多宗司法醜聞,為其司法生涯蒙上污點。1988年后歷任百慕達上訴庭庭長、汶萊首席按察司和汶萊上訴庭庭長等職務,並於1997年起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首批非常任香港法官之一,2003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