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第一代伯基特男爵諾曼·伯基特
外观
伯基特勳爵(1883年-1962年),英國大律師、法官、政治家和循道宗傳道人,1941年至1956年歷任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法官,1945年至1946年兼任紐倫堡審判英方替任法官,後於1958年至1961年奉委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早年他曾於1923年至1924年和1929年至1931年兩度代表自由黨當選下議院議員。伯基特1907年考入劍橋大學伊曼紐爾學院研讀神學,但後來透過參與大學的辯論活動而對法律產生興趣。1913年,已經滿30歲的他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起初於伯明翰一帶執業,其後轉到倫敦拓展事業,1924年奉委御用大律師。他專長於刑事案件,參與過的知名訴訟包括1925年的「單身男案」、1931年的「燒車謀殺案」以及1934年的「布萊頓行李箱藏屍案」等。他在庭上善於運用自己的辯才左右陪審團的看法,往往使他成功協助客戶贏得官司。任職於下議院期間,執政工黨多次有意邀請他出任法律政策專員一職,惟他堅持自己不會轉投工黨而婉拒邀請。伯基特在任法官前後長達15年,但他並不喜愛法院的工作,再加上身體健康欠佳,更使他多次陷入抑鬱,質疑自己的工作能力。雖然如此,他的工作表現卻是頗獲稱許,尤其是在紐倫堡審判擔任英方替任法官期間,儘管他無權在審判中與其他正任法官參與表決,但他的意見卻是具一定份量,不少判辭的重要部份更是出自他的手筆。然而,對於自己完成紐倫堡的工作後未獲英廷犒賞,他一度感到十分鬱悶。無論如何,伯基特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處理過多宗重大的刑案,被視為當時最有名氣的刑事法大律師之一,因此有「20世紀前半期最知名的自由黨大律師之一」和英國「錯失了的大法官」等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