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G)I-DLE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请求与(G)I-DLE媒体作品列表合并
[编辑]內容不足以構成單獨成條的必要。--【和平至上】💬📝 2018年6月17日 (日) 10:30 (UTC)
(G)I-DLE媒体作品列表刚创建导致内容暂时较少而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雨琦的长颈鹿(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17日 (日) 11:12 (UTC)加入。
請部分用戶停止違反方針指引的編輯
[编辑]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皆須遵守方針與指引,在Wikipedia:格式手冊/文字格式#颜色及内联图像中明確指出在條目正文及表格之中,禁止手動或使用模板將文字染成某種特殊的顏色,請部分用戶遵守並停止將表格染色之編輯。 --Brandon K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3:41 (UTC)
- 再次重申,身為維基百科編輯者請遵守格式手冊,若仍無視並進行違反格式手冊之編輯,可能會受到封禁。--Brandon K留言 2018年7月12日 (四) 16:34 (UTC)
曺薇娟
[编辑]曺薇娟被指在CUBE官方新浪微博中用藝名趙美延,但趙美延這名字似乎只因她當時未確定自己名字的漢字寫法,我不反對用美延,但她不可能改用趙而不用真正姓氏曺(沒道理如此取藝名),因此建議用曺薇娟或曺美延比較合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36.90.47(對話)於2020年1月21日 (二) 17:37 (UTC)加入。
致Jmtw9250
[编辑]@Jmtw9250,您回退我在(G)I-DLE、GFRIEND的編輯,但我可沒吃錯藥:
1.條目結構:團體歷史優先的架構不是什麼「胡亂修改」。論實務,結構健全、內容豐富的條目團體像BTS(英文版、韓文版)、1世代(英文版)都是這樣。論邏輯,團體條目以團體為關注焦點相當直觀。至於「形式性特質」(應援色、應援物...),我不認為其重要性程度更甚團體發展的歷史。若要說,那些Profile的內容比較接近團體的「風格」。以「風格」而言,放在後面是符合常規的結構編排。
2.成員個資:團體條目以團體為關注焦點,以團體的觀點,個別成員的資訊原則上僅與團體相關者方達到需要揭露的攸關性(如:團內「位置」)。您主張(Special:Diff/84340385)揭露是為了「讓新粉絲了解...」,但維基百科的定位是供「一般使用者」取用——除了注意中立觀點(NPOV),不要假設讀者皆具有愛好者身分,您的觀念可能會使得條目被掛上Template:過度詳細(Fandom才是適合粉絲觀點發揮的平台)。資訊不是越多越好,求「精要」才不會使重點失焦。若是成員個資沒有容身空間,在團體條目簡述個人背景我認為合理(如:The Vamps)。但這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條目,那就放在各自的就好了(要了解團不見得要了解個別成員)。
3.旗幟:WP:FLAG列舉不當使用旗幟的情境中有:強調國籍目的、裝飾用途、太多的旗幟。百科全書以文字為主,不是圖表,無論再怎麼一目了然;國旗不是普通圖案,是國家體制的象徵。在Infobox裡,「在XX出道」的意義不過是「和總部位於XX的娛樂公司簽約、發行音樂作品」,和管轄當地政權關連實在不大。至於在哪裡出生,重點在於文化背景的養成,而非在個人身上留下國家主權的印記。這種作法在英文維基會被查禁,即便韓文維基也不會在Infobox掛滿旗幟。
以上--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8:26 (UTC) 2024年9月25日 (三) 11:31 (UTC)
- @Jmtw9250,是不關什麼事,但問題普遍存在不代表不構成問題。藝人條目尤其受粉絲文化影響,典範樹立及實踐不易,中文維基管理社群人力吃緊,例行工作之餘,不太可能時常冒著與粉絲爭執的風險介入全站的藝人條目。
- 我試著以實務和理論面說明,為什麼團體歷史應該置於首位。我舉的條目主是具國際頂端知名度的團體,某種程度上表示其條目經過充分編輯且為相當規模的讀者接受,其結果足以作為參考典範。這些典範中,都是歷史在前,沒有一個會把應援/世界觀/粉絲名和成員個資放在首位;以BTS為例,其母語(韓文)維基也沒有這麼寫,其他語言版本也大致上是歷史在前(日文版是成員表在前的罕例,但從頭到尾沒有提及「不必要的官方設定」)。至於成員個資,我舉Oasis的案例(簡陋的中文版、詳盡的英文版)。個人和團體是兩個實體,兩者交集止於「個人作為團體的參與者」、「團體作為個人的經歷」。團體條目中的成員資訊焦點在於:參與期程、擔任角色(擔當/位置),其他原則上應該省略才是(人的出生成長教育與團體參與無關,除非它們真的像The Vamps那樣無處去)。
- 關於Infobox的旗幟使用,千萬不要覺得出現國家作為地點時,旁邊就要掛面旗幟,即便現實中如何普遍。日文韓文是有這麼做的,但也就出現一組(唱片公司參數),中文維基特例獨行地存在很多「出道參數」(地點、日期、處女作),然後每個參數都一組,眼睛都花了,難道都不會覺得過火?況且,娛樂公司設籍於某政權轄區,並非代表政權存在,但旗幟的出現就散發另一種訊息。
- 以上是我捍衛我作法的論述,您雖然表示認同我的觀點,但似乎又對實踐不以為然,所以您的意向是...?我已經實行該作法於幾十個KPOP團體條目了,截至昨天大部分還留著。
- 最後關於韓國台灣中國大陸的,第一段提過了,我認為那些欄位根本不用出現,所以問題非攸關。「出生地」的資訊實益在於描述人的文化背景,應聚焦在「地點」的意義;然而大概是被旗幟牽制住思維,您堅持的「精準國名」在這裡意義不大,實務上也沒有這種要求或趨勢,且個人覺得顯得刻意。(「我去南韓/韓國/台灣/中國大陸旅遊」vs「我去大韓民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哪個句子比較符合語言直覺?)這是我的考量,牽扯到什麼國家憲法、中國人的,是您多慮。
- 總結以上,我主張的作法是:1. 團體歷史優先呈現 2. 團體成員資訊揭露限團體參與相關者 3. 撙節旗幟,特別是Infobox內的使用。我花費不少時間精神論述我作法的積極理由。您勢必也要闡述您覺得特定寫法不可不為的理由或針對我的論述回饋,這個討論才有效。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9月25日 (三) 16:33 (UTC)
- @Jmtw9250 我進行結構重整時程橫跨幾個月,我只說「昨天」是因為回覆的時候距離回去看已經隔了一天。我又去看了,它們都在,您說的「很多人都不認同我的修改」是站不住腳的推論。
- 看樣子您在編輯方面屬於「以前怎麼做現在就怎麼做」派。您必須曉得,維基百科的發展是持續精進的過程,讓不合理的樣態退場是應有的健康作為。幾個月前,我發現劉德華的Infobox將他的榮譽學位列為學歷,當下立刻改掉,社群也就這樣接受。所以,即使像劉德華這樣已經被評為優良條目了,也不代表它完美無缺無從評判。若沒有檢討的精神,精進維基百科的專業性,終將使其淪為世人的笑柄。我讀過的樂團條目不算少,但我的經驗無法說服我Kpop團體條目的結構應該不同於其他的,他者的標準不適用之。我談的是邏輯:您堅持的寫法,閱讀樂團條目會先經過淋漓盡致的成員個資,可能還有一系列「協會編號」和參與時間軸,再來是僅有粉絲關注度像官方應援之類的零碎資訊(官方指定什麼顏色是顯著的特質?看不太出來),這才進入條目核心—樂團的發展歷程。身為一般讀者,我在進入正題前耐性已經耗損殆盡了。
- 我同意百科全書應該「詳實」,但不該流於瑣碎。您自己也承認,詳盡的成員個資是為了「新粉絲」需求。維基百科和紙本百科全書最大的不同在於連結。我是編輯也是讀者,若有進一步興趣,我會點連結,Infobox和序言章節都有連結通往個別成員的條目,用不著再往下滑。成員資訊欄填滿又放在最前面的效果是強制,但您無法保證讀者都是個別成員的潛在粉絲——已經是粉絲者早瞭若指掌,有興趣者將點擊連結,沒興趣者會惱怒為何要放這些然後不早點讓他們看關於團體的資訊——這些資訊的實益終究趨近於無,畢竟與當前的條目沒有直接關聯。我舉例的目的在於證明我的理論受到典範實務案例的支持,不是我自作主張(英文版觸及的人夠多、韓文當作反映本地觀點)。「文化差異」應該不適合作為合理化自身、打發他人的理由(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您抗拒改變僅因為自己熟悉的狀態動搖,而非其他積極的理由,在我明確說明新作法實益、舊作法的弊害後,我不能接受。
- 我覺得滿遺憾,您的回應近乎:「廢話少說,維持現狀就維持現狀。」花費我3、4小時的回覆就這樣被打發掉,具體的分析批判換來消極的論調。作為粉絲,本可以運用更豐富的主題知識打造高水準的維基條目,以利引來更廣泛的受眾;反之若看作是粉絲平台,只會排斥其他觀眾。我不是粉絲,但這些條目的現狀令我難過,這些藝術家值得更優的維基條目描述他們的存在。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18: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