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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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起,日本积极争取欲成为常任理事国。”我觉得没必要加入。 第一,表述错误,日本不是从2004年开始才积极争取的,日本20多年前就已经在积极争取了(交了这么多年的会费也是这个目的)。 第二,不全面,不只日本,德国印度等国也在积极争取。 我觉得要写争常的国家的话干脆再加一栏,还要把争常的大概说清楚。--栩 10:05 2005年9月4日 (UTC)
- 維基百科不是給您來發揮您愛國心的地方。
- 若您知道這麼多國要參與,那為何不改成日本、德國等國積極爭取,而直接刪除該段?這樣不是暴露了您們反日情節在維基百科作祟嗎?--Ellery 13:00 2005年9月4日 (UTC)
- 你说的第一点我是不同意的,我会在任何地方表达我的爱国心,我会做我认为应该做的事,当然你也可以反对。
- 第二点我就觉得更可笑,为何你们就这么喜欢下定义,一但和日本有关的事就是我们的反日情绪暴露出来了?那么你们加上日本就是你们的亲日情绪在作祟了?--栩 07:47 2005年9月5日 (UTC)
User:栩第一点:“在任何地方表达我的爱国心”,在维基百科上请务必遵循“维基百科不是爱国主义论坛,它只是一部百科全书”,请务必遵循这个原则。--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9:30 2005年9月5日 (UTC)
“使用中华民国名义”这一说法并没错,联合国宪章中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写的确实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取代台湾政府,继承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因为更改联合国宪章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至今也未更改。宪章里面是绝不可能笼而统之的写个“中国”了事的,这只是个简称,根本就不是准确的官方名称。--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 (talk to Louer) 02:37 2005年9月6日 (UTC)
联合国宪章,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安 全 理 事 会 以 联 合 国 十 五 会 员 国 组 织 之。 中 华 民 国、 法 兰 西、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及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应 为 安 全 理 事 会 常 任 理 事 国。”--边缘o^-^o留言 13:31 2005年9月16日 (UTC)
首先这是宪章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另外,在这里强调谁用谁的名义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我们这本百科全书不是用来咬文嚼字的,而是现实知识的反应。而现在世界上有谁会真的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冒了中国民国的名?用来自我安慰可以,用在百科全书里面太没必要了。ATOU -- 151.202.107.187 06:28 2006年3月2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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