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王功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乙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灣专题 (获评乙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新條目推薦

[编辑]
處理時在候選頁的最後結果

處理人:—天上的雲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5月22日 (六) 22:01 (UTC)[回复]

王功白冷圳思源埡口高美溼地居然都是同一人所寫,而且錯誤連篇,維基百科能允許這樣做嗎?

[编辑]

我注意到王功最近發生編輯戰,經過深入瞭解後,我才赫然發現這並不只是王功有這種內容錯誤的問題,就連白冷圳思源埡口高美溼地也都有:

以上整理得知,根本是錯誤連篇,維基百科能允許這樣做嗎?雖然已經有管理員Kolyma出面處理,卻也僅止於王功,而且還身陷編輯戰的危機當中;除了我希望王功這條目有這種內容錯誤的問題是由各位去處理之外,我也希望能一併連帶將連白冷圳思源埡口高美溼地這些一樣的問題可被各位去處理。老是有這種錯誤連篇的內容卻都是同一人所寫,不知道是不是故意亂寫的?甚至在這種情況下,也會令人不禁懷疑是不是假藉說是自己寫的有根據來源,其實只是找一堆來源放在條目裡好看而已,寫了什麼內容都不是依照來源去寫的(陰奉陽違)?如果真的是如此,那也太誇張了,居然明目張膽,像這種陰奉陽違的編輯行為是違反什麼方針指引?--114.46.235.186留言2016年8月27日 (六) 10:19 (UTC)[回复]

有關「王功」地名始用時間

[编辑]

除條目中所列《臺灣堡圖》證據外,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也顯示王功國小日治時期名為「沙山公學校王功分教場」,類似內容在王功國小官網也有記載。所謂的「國民政府遷台後」才更名為王功的說法,根本就是錯誤的。--Kolyma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3:56 (UTC)[回复]

你第一次刪除內容開始,你就已經表達出來,至今這筆你仍是如此。既然你口口聲聲都自認為堅信其內容是錯誤,何必只對條目反映,你大可直接找《煙墩二百年:台灣地區燈塔巡禮》作者聯繫,向沈文台先生反映你提出「國民政府遷台後才更名為王功的說法是錯誤」這看法,若是經查證而被確認是該書有誤,那也才能支持你刪除錯誤內容的立場,反之沒這樣做,也只不過是你個人見解(請參見中立觀點)。
此外,你拿出的《臺灣堡圖》是屬一手文獻,不符可靠來源,至少要被另一文獻給引用,你去採用這二手文獻才算符合;所以,你若想支持《臺灣堡圖》是正確,還需要有更多文獻支持其訊息,否則不該貿然地刪除內容,反而是要保留下來,以避嫌自己有出於個人預設立場在先去支持《臺灣堡圖》,因為你已經為《煙墩二百年:台灣地區燈塔巡禮》、《臺灣堡圖》這二份來源預設立場何者是正確、何者是錯誤,此舉便是違反了中立觀點。所謂文獻上紀錄是否為事實則是屬另一回事,二者間不可混淆或相提並論。--36.233.182.129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2:46 (UTC)[回复]
提醒您一點:除了《臺灣堡圖》之外,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臺灣百年歷史地圖網站收錄的其他10幅1898年以後繪製的臺灣地圖,該處地名也都標示「王功」;本討論串也明白列出「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王功國小官網」等來源,這些都證明「王功」地名日治時期便有。您所添加內容錯誤,是因與這些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相違背,並非我「自認」。WP:V有云:「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因此,該查證有問題內容來源的是閣下,請不用派工作給我。閣下執意添加已被(上述證據)證明為錯誤,而且與現有條目敍述矛盾的內容,實屬破壞行為。
「《臺灣堡圖》是屬一手文獻?」閣下有可理據?有關《臺灣堡圖》的學術價值,中央研究院台灣歷史文化地圖網站有寫:「台灣堡圖……台灣總督府前後共歷時六年多,經由複雜的土地調查、地籍測量以及利用三角點、水準測量等精細方法來繪製這一套地圖。……此套地圖的繪製完成,不僅使得當時台灣總督府可以完全掌控台灣的社會與土地使用狀況,並可以依照此圖進行對台灣社會的改造與開發;另一方面也提供現今從事日據時期台灣歷史與地理不可或缺的珍貴史料,是一套具有「承先啟後」意義的地圖。」閣下指為「不符可靠來源」,只能凸顯見識與主流學術單位不同,一點說服力也沒有。有關「中立觀點」一事,只是您個人的意見,暫時沒必要回應。--Kolyma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23:54 (UTC)[回复]

@Liaon98根據你在這裡所寫:

WP:POV有提到「事實」跟「觀點」的差別,POV實際上是在講觀點要中立,但若是已經是事實,就沒有中立不中立的問題;我認為地圖是一種一手來源,是作為「事實」存在,而非「觀點」。所以既然地圖是作為「事實」的存在,就不適用約束「觀點」的POV方針。

如我在上面回應所述,編者對條目內容上所採取主觀認知去編輯的行為,其實這與你說的文獻上紀錄是事實,應當屬二者不同的,前者是對編者約束,後者是對文獻規範,不可混淆或相提並論的。所以說,WP:POV還是有效力存在,並可適用於編者對內容編輯所採取主觀的行為加以約束(WP:POV是平衡觀點或沒有區分對錯的觀點),地圖有無符合事實,那是在「讓事實說話」做為前題,並不是刻意對來源反證另一來源錯誤而藉口刪除,其本意與精神全都違反WP:POV。顯然地,你在無意識之間已經被你自己主觀給蒙蔽了WP:POV,刻意採信「事實」,忽視「觀點」,殊不知是否有人藉事實來為自己觀點表達出正當與合理。--36.233.182.129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3:00 (UTC)[回复]

擬改以舊制街庄/大字為範圍

[编辑]

目前條目內容以聚落為主,擬參考其他台灣傳統地名條名(請參考Category:臺北州大字Category:新竹州大字Category:臺中州大字),改以舊制街庄,即日治時期的大字為範圍。--Kolyma留言2016年9月18日 (日) 09: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