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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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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哪些兵团级文物保护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保护单位条目由HaziiDozen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HaziiDozen讨论 | 貢獻),属于“cultural heritage”类型,提名于2025年2月25日 02:04 (UTC)。
    • 去挂了两个来源请求模板,请予以处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2月25日 (二) 13:23 (UTC)[回复]
      • 办公厅是基于最新一批次名录的发文单位而加,将第三批的那个来源补充至此。“省级”是《文物保护法》中并无涉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内容,但兵团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的职权依据依然是该法,所以加的注释。我补了一个“省级(兵团级)”的用法的来源,如果不合适直接删除省级即可。--HaziiDozen🂢🀑🁲(给HaziiDozen留言2025年2月25日 (二) 13:49 (UTC)[回复]
        • 关于“省级”的问题,我认为暂且不要下定论兵团级=省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十三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虽为副省级,但并未明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说是有问题的。之前社群亦有讨论过直筒子市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公布“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问题(见分类讨论: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2月25日 (二) 14:33 (UTC)[回复]
      • 想了下还是把办公厅删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即可。--HaziiDozen🂢🀑🁲(给HaziiDozen留言2025年2月25日 (二) 13:53 (UTC)[回复]
        • 是的,我查了几个文件,[1][2],注意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的发文字号为“新兵办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文字号为“新兵发”[3][4]。所以这几份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文件应该都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举报。2025年2月25日 (二) 14:07 (UTC)[回复]
    • (+)支持--Shwangtianyuan 同心聚力共奋进 2025年2月25日 (二) 14:14 (UTC)[回复]
    • (+)支持--JimGrassroot留言2025年3月1日 (六) 16:00 (UTC)[回复]
    • (+)支持。--Kcx36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07:26 (UTC)[回复]
    • (+)支持。--XuasdYX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4: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