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强制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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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状”部分的来源请求问题[编辑]

这个部分,只要上网搜索,就有很多。中国的强制上环并无法律条款规定,但是大多地方政府一直在实行。我身边也有很多人遭遇类似问题。这部分,如何提供所谓“可靠”来源?—Xueyansong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05:02 (UTC)[回复]

需要有统计报告证明确实为“大部分地区”。否则,只能写出那些在可靠来源中提及的地区。您可以在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寻找来源,那里对此事的提及应该是最多的,而且他们所有的文章都是可靠来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9日 (五) 06:01 (UTC)[回复]

http://www.longyan.gov.cn/mail/viewmail.asp?id=14429

受理编号: 2009416194517 来信日期: 2009-4-16 反映类型: 建言献策 信件标题: 生完第一胎是否强制上环? 反映内容: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提倡公民以避孕为主实行计划生育。公民享有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对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所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上没有“强制上环”的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公民的义务,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你可通过医疗服务机构,了解避孕节育措施相关知识,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以避免非意愿妊娠。 我怎么接到岩前计生办的电话说:罚款500元,安排父母到学习班,我们的选择权在哪儿?请武平计生局给予答复!谢谢 部 门 答 复

受理部门: 武平县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市政府督查室: 贵室转来署名“岩前镇双坊村钟新斌”关于生完第一胎是否强制上环的网上群众来信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岩前镇双坊村钟新斌,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2007年4月与魏金兰(1982年5月出生)结婚,婚后于2008年9月24日顺产生一女孩。岩前镇、村干部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关于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即生一孩后上宫内节育器,生二孩后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手术,对于经县以上有关部门诊断双方有禁忌症的,也可采取其它避孕措施”规定,在魏金兰产后90天左右即2008年12月期间,到其家中动员魏金兰落实上环措施,但魏金兰以会影响母乳为借口不愿落实上环措施。2009年春节后该夫妇外出厦门务工,今年3、4月份岩前镇、村干部有多次来到该夫妇家中,均未果,4月23日,岩前镇挂村干部又用电话直接与钟新斌进行联系,但钟新斌拒绝其妻落实上环措施。对此,岩前镇挂村干部对钟新斌说:“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如果你妻子再不落实上环措施,将由县人口计生局以五百元的行政罚款”。钟新斌妻子到目前为止仍未落实上环措施。 综上,钟新斌妻子没有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诊断的不宜上环的禁忌证明,属法律规定的上环对象,应按照规定落实上环措施,逾期不落实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查明,岩前镇计生办没有说不上环就叫其父母参加学习班的话,近年来也没有发现岩前办学习班的现象。 此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