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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康世儒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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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康世儒條款,康世明與李孟諺參選地方首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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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近我主編了康世儒條款,但是對於個別案例還是不太確定,所以上來問一下。


現任(第17屆)臺灣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明(康世儒的弟弟)可以競選第18屆鎮長嗎?

康世明參與了第16屆鎮長補選當選,後來在正式選舉又當選了第17屆鎮長,那他還可以參選第18屆鎮長嗎?應該是不可以吧?

  • 即使法條沒修他還是不行,16、17兩屆都是正式選舉擔任,已符合連選連任的條件。實際上如果不是謝清泉鎮長病逝於任內,也不會出現這種爭議;即使真的風水那麼好,18屆又再來一次,法條改了他也不能選了。
更正一下,康世明在第16屆是補選上的,第17屆才是跟著全國鄉鎮市一起正式選舉選上。-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05:05 (UTC)[回复]
補選也是正式選舉,只是任期不一樣而已。風鳴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9:01 (UTC)[回复]

以現任(第2屆)臺南市代理市長李孟諺為例,他可以參選第3屆市長嗎?若可以,他將來任滿後還可以參選第4屆市長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03:30 (UTC)[回复]

  •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應該是可以,因為他現在是代理市長,屬於被指派的職務代理人,不是經過選舉擔任的正式市長,應該不受連「選」連任的法條限制。風鳴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4:31 (UTC)[回复]
所以他最多可以連續擔任9年多的市長職務?-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0月8日 (日) 05:05 (UTC)[回复]
理論上是的。風鳴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9: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