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共和国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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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色框使用的一个问题[编辑]

之前本页面名单一栏中,黑色框(示亡号)表示该人物于获勋前逝世。在两日前袁隆平先生逝世后,有编者将黑色框仅用于获勋前逝世的标准进行更改,并为袁隆平加上了方框。但是,此前于2020年逝世的申纪兰却没有加上方框,出现了信息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在此,我个人认为可以参照国家荣誉称号的做法,黑色框仍然仅限用于该人物于获勋前逝世的情况,对于于获勋后逝世的情况,生卒一栏和相关条目已经能够很清楚地表明,无需再专门标注。

不知诸位有何看法?——哈哈哈哈尔时候(留言·签名) 2021年5月24日 (一) 10:48 (UTC)[回复]

(+)贊成,很支持此看法,名字加黑框应用于事情完成之前已经去世的,而此条目中,袁隆平获受时候仍在世,因此不能用名字加黑框,只需要在生卒一栏写明即可。—Wcr1993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5:37 (UTC)[回复]

这个条目提到“2019年10月,被授予共和国勋章。”引用的是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c/7uJIJLAaGZ8,是真的么?--Liuxinyu970226留言2021年6月2日 (三) 00:45 (UTC)[回复]

凤凰网2020年2月报道的有关内容源自于韩天芑的孙女韩时珺,非共和国勋章颁发部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权威来源,不可靠,假。该人物条目中此内容已删除。Lvhis留言2021年6月2日 (三) 19:12 (UTC)[回复]

关于勋章高低问题[编辑]

@lvhis《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这点并无争议,但是“最高”的两者中也可以有高低之分,这两者并不冲突。(在同样的“最高级”中共和国勋章高于国家荣誉称号,不影响都是“最高荣誉”) 《办法》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三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登载在《国务院公报》上,不应否认其法定效力。 结合《办法》及官方报道,“共和国勋章”与七一、八一、友谊、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同为“党和国家最高荣誉”,但共和国勋章在佩戴时应高于其他勋章一层,因此应在信息框中体现出来。如:

  1. 新华网:““五章”是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一簿”是指功勋簿。”
  2.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答记者问:“目前,功勋荣誉表彰主要由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等4个类别组成。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望与阁下讨论。--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3年2月23日 (四) 06:40 (UTC)[回复]

@Patlabor Ingra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法律性文件,最具权威的来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这个法律文件中明确表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这个法律的第三条第四条提到的只有“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阁下综合了其他几个(相对不权威即相对不可靠的)来源,加上您自己的理解,犯了Wikipedia:原创总结的错误,原创地得出“‘最高’的两者中也可以有高低之分”的理解判断,原创的把“国家荣誉称号”列在“共和国勋章”的“下级”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并未提及的)“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并列。这种原创研究性的编辑不可取,现再次回退。--Lvhi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20:03 (UTC)[回复]
反对阁下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规章、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答记者问是“相对不权威即相对不可靠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规定,“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中共中央的意见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立法依据。
《意见》规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因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答记者问》也应具有规范和解释效力。
已根据中共中央《意见》、退役军人部《办法》对条目进行相应修改。--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3年2月24日 (五) 12:21 (UTC)[回复]
  • 法律角度:一个业已生效的法律的解释权在这个立法机构本身或其上级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解释权只能是(或至少形式上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该法已明确表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这个法律的第三条第四条提到的只有“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阁下提到的《意见》中的“至高荣誉”等比较笼统,而经法定程序生效成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的表述很明确,这是最权威最可靠的来源。有关的《意见》也好,《答记者问》也好,如果与该法相比有不明确之处甚或有矛盾之处,以该法表述为准。
  • “七一勋章”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授予,是党内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在“国家最高荣誉”中没有将其列入,故不应与“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列为同级。“八一勋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是军内勋章,从法律形式地位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下,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国家最高荣誉”中没将该勋章列入,故不应与“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列为同级。
  • 那个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退役军人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通知》,法律位阶更低了,讲的是着装佩戴,对象是退役军人,还是个“试行”,不应据此原创总结推断勋章等级。为提供充分信息,添加有关小节,有关内容和来源移到该小节内,更符合维基化。另外,同一获奖人又有“共和国勋章”又有“国家荣誉称号”的情况好像没有现实可能性。
--Lvhis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21:14 (UTC)[回复]
中共中央批准、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尺寸限制的规定,应可以佐证《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中的观点[1]
  1. 共和国勋章(通径为70毫米)
  2. 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中国共产党、国家、军队按规定设立的其他勋章。(通径为65毫米)
  3. 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
    1. 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通径为65毫米)
    2.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通径为60毫米)
  4.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表彰奖励奖章。(通径不超过60毫米)
  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纪念章。(不超过50毫米)
  6. 各地区各部门颁发的省部级表彰奖励奖章以及纪念章。(不超过50毫米)
各章的尺寸规格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跳脱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效力高低的争议。
另外,退一步来看,纵使只看您的观点,您也是无法证明七一、八一勋章是低于友谊勋章一等,因此条目信息框中现有的表述是不恰当及没有来源支持的。(并无来源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勋章和解放军军事勋章低于国家勋章)--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3年2月26日 (日) 19:23 (UTC)[回复]
(:)回應:一部法律的立法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提案-->立法机构立案讨论、修改、表决通过-->呈交有关领导人签署生效施行。提案中的表述无法律效力,最后签署生效的法律文本中的表述方有法律效力。前述提及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就是特别的提案,里面表述的“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立法并经国家主席签署后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其中的表述已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之后提到的只有“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与作为提案的《......意见》中的表述相比,作了修改,更加明确;因此,“七一勋章”、“八一勋章”肯定不是与这三个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同级,维基有关编辑中,要以这个《......法》为最可靠来源。
“七一勋章”和“八一勋章”到底是不是《......法》中提到的三个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下级,确实没有明确表述的直接来源,如果就《......法》中的表述采取排除解释,以及我前次留言中提及的决定机构及其法律地位,推断应该是下级。但若严格按维基方针不可原创总结的要求,断定“七一勋章”和“八一勋章”是下级似有些不妥,因此,如果阁下把这两个勋章从本条目的信息框中的“下级”中移除,我目前暂不持异议,其实最早编辑进去的也不是我。
您提到了《......管理办法(试行)》,“佐证......”,“各章的尺寸规格......, 以跳脱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效力高低的争议”,根据维基方针我不能认同,阁下应该跳出原创总结的圈子。--Lvhis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19:40 (UTC)[回复]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只有涉及国家的部分属于立法提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显然是回避对涉及中国共产党和军队的勋章部分作出规定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党内法规,其效力是否低于法律学界也没有定论,不能以国家法律否定党内法规的效力。
综合以上讨论,对有关勋章高低的比较,目前看各种可靠来源之间的表述存在矛盾。因此本人建议,在有完全定论之前,本条目中应暂时回避对上下级问题的表述。--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3年4月20日 (四) 19:30 (UTC)[回复]
阁下的这一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只有涉及国家的部分属于立法提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显然是回避对涉及中国共产党和军队的勋章部分作出规定的”完全是您自己的原创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是向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提出的完整的提案。而根据立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确为同级最高级;《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勋章奖章通经的差别,不能原创解读为级别差别的根据,而且“试行”的“管理办法”的法律角度肯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涉及到其他勋章,同意您的“在有完全定论之前,本条目中应暂时回避对上下级问题的表述”。--Lvhis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0: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