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交通通行方向
请台湾的朋友帮忙验证一下
[编辑]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我在编写交通通行方向时,看到以前收集的一个资料(某网页,不过原址早已找不到)是这样写的:“Pedestrians in Taiwan keep right and to reinforce the rule, some crosswalks in Taipei were painted with arrows directing people to keep right when crossing roads. As the habit has become more ingrained, these arrows have been gradually removed. (大意为台湾的一些人行横道上画有箭头,指示横穿马路者靠右侧行走,不过现在这个标志逐渐消失)”,请在台湾的朋友帮忙核实一下,万分感谢!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5:27 2006年5月13日 (UTC)
- 你是指斑馬線嗎?如果是,我是從來沒看過還有劃箭頭的。Sangye 15:58 2006年5月13日 (UTC)
- 台灣只有很少數路口有「斑馬線」,一般路口的都是「行人穿越道」。政府規定的斑馬線是兩側有兩條白線當邊界,中間畫斜線。我不知道斑馬線跟行人穿越道在交通規則上有什麼不同。我連真正的斑馬線還剩下幾條都不知道。 -- Toytoy 16:48 2006年5月13日 (UTC)
-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5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三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寬度與間隔均為四○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啣接人行道,以利行人穿越。(備註:圖例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五) 16567 頁)
第186條: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公尺。本標線之線型為兩條平行實線,內插斜紋線,均為白色,平行實線之間距以三公尺至八公尺為度,線寬一○公分,斜紋線之寬度與間隔均為四○公分,依行車方向自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四五度。設有本標線之地點,應配合設置行人穿越道號誌,指示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距斑馬線三○公尺至一○○公尺之路側,須設置「當心行人」標誌,並得於路面上標寫「慢」字。(備註:標線設置圖例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五) 16568 頁)
看來平日很多人習稱的斑馬線原來是一場以訛傳訛的誤會,現在確實很難找到真正的斑馬線。Sangye 17:53 2006年5月13日 (UTC)
如果說是人行穿越道的話,中技校門口有,不過效果不太大就是。 --愛索 | 來泡茶 11:40 2006年5月14日 (UTC)
還有另外一種是X型的線,不過並沒有畫枕木紋或斑馬線(考慮到雨天時車輛會打滑)可讓行人不用穿越馬路兩次即可斜向穿越。至於人行穿越道就都沒看過有畫箭頭的。
- 多谢各位了!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2:23 2006年5月15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