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九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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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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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條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端聞」編譯小組於2016年06月30日所发表的《南海爭議國際裁決在即,中國提前宣布不承認結果》,出自端傳媒。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邏輯次序問題
[编辑]先有的 十一段線,後有的 九段線,所以 位置子條目中 “十一段线在九段线的基础上,以顺时针继续保留了”的表述是不 確當的。應當 先描述 十一段線,在 十一段線的 基礎上 再去描述 九段線
王旭東(留言) 2015年7月26日 (日) 14:17 (UTC)
- 因為條目的主題是九段線,內容宜以九段線角度敘述,然後再加上其他資料(如十一段線)作為補充。— lssrn | talk 2015年7月26日 (日) 19:19 (UTC)
那么“相关权益”是什么。
[编辑]關於“九段線”的法律涵義……其实只要明确这一句:
“ | ……斷續線是為了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為劃這條線才擁有這個權益。 …… | ” |
——易先良,2012年1月7日 |
--林卯留言? 2015年7月29日 (三) 15:55 (UTC)
問題是在中國1947年畫線之前,那個地區屬於國際承認的公海,而畫線之時,也沒有得到他國承認,如果這樣也能算的話,那美國日本等國也可以在中國沿海畫個幾百段線,只要出了中國三海浬國際承認領海的範圍,就算是美國日本等國的領海,而且還不需要中國的承認,中國人認為這樣如何?36.235.163.87(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22:27 (UTC)
可疑斷句
[编辑]此句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其涉及南海九段線的法律地位「已經明確」
或有原創總結之嫌,請提供來源和引文。 --❦‽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6日 (三) 11:14 (UTC)
來源在此解析中國南海九段線的前世今生,不過不能確定此來源也抄維基內容--葉又嘉(留言) 2016年1月6日 (三) 12:18 (UTC)
九段线最早由日本歷史學者所劃
[编辑]我找到兩個可靠來源說,九段线,是最早在19和20世紀由日本歷史學者所劃定的南中國海的界限,隨後在1947年由中華民國採用,並接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續使用。不過那些來源是位於新加坡的學者用英文出版的,想問一下是否有其他來源內容評價此論點。--❦‽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7日 (四) 02:50 (UTC)
沒找到其他來源,只能當學者個人意見--葉又嘉(留言) 2016年1月17日 (日) 08:4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九段线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pal.csie.ntu.edu.tw/~xflash96/policy/sites/default/files/%E5%85%A9%E5%B2%B8%E5%9C%A8%E5%8D%97%E6%B5%B7%E5%95%8F%E9%A1%8C%E4%B9%8B%E4%B8%BB%E6%AC%8A%E8%AB%96%E8%BF%B0%E8%88%87%E6%94%BF%E7%AD%96.pdf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30143629/http://pal.csie.ntu.edu.tw/~xflash96/policy/sites/default/files/%E5%85%A9%E5%B2%B8%E5%9C%A8%E5%8D%97%E6%B5%B7%E5%95%8F%E9%A1%8C%E4%B9%8B%E4%B8%BB%E6%AC%8A%E8%AB%96%E8%BF%B0%E8%88%87%E6%94%BF%E7%AD%96.pdf
- 向 http://www3.ouc.edu.cn/dxt/NewsDetail.aspx?id=1483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28025758/http://www3.ouc.edu.cn/dxt/NewsDetail.aspx?id=1483
- 向 http://www.sxrb.com/sxwb/aban/14/1193906.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28025757/http://www.sxrb.com/sxwb/aban/14/1193906.html
- 向 http://cn.qdnd.vn/webcn/zh-cn/120/361/370/304869.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410074856/http://cn.qdnd.vn/webcn/zh-cn/120/361/370/304869.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23:18 (UTC)
怎么感觉这个条目。。。没提到一个关键点。。。
[编辑]感觉这个条目,说了半天,都没说到一个关键点上。。。我一路翻看下来整个条目,竟然都没找到最应该被提及的一个关键点。。。。。
条目中处处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压根无视国际法的追溯性问题?
国际法是不具有前溯性的,在国际法生效之前的事件,国际法不具有约束力。所以这个条目中,通篇提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部分根本都是题外话,与本条目无关。
九段线确实是具有争议性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各方自然有各方的观点,但是这种争议性,不应该拿一个对此并无约束力的海洋法公约来说事儿。時代あひら(留言) 2018年3月28日 (三) 03:44 (UTC)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这一段简单提及了一下中国官方的观点,算是侧面隐晦的提及了一下前溯性的问题?不过说了跟没说一样,这个条目还是回避了前溯性的问题,依然充斥着一种“违反海洋法公约”的气氛。就如同把美苏争霸时期,美苏两国发展核武器的行为,视为违反《核不扩散条约》。時代あひら(留言) 2018年3月28日 (三) 03:53 (UTC)
- 根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規定,島嶼必須是自然形成,而島嶼的定義之一是漲潮時島礁必須高於水面,所以中國把一些漲潮時低於水面的暗礁填成人工島,是違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侵占公海非法行為,不會有任何國家承認這種人工製造的非法島嶼是合法的海上領土,不用說當然也不會承認非法人工島周圍的領海跟經濟海域。2001:B011:A003:BAD:3C9F:700E:D041:A23B(留言) 2018年4月21日 (六) 10:42 (UTC)
多國簽定的海洋法公約如果沒有約束力,中國單一國家片面宣布的九段線不就更沒約束力?美蘇兩國的作法不能視為違反核不擴散條約,因為這兩國發展核子軍備的同時,同樣有遵照條約的精神進行限武談判以及簽定削減核彈數量的條約,所以真要對比的話,請中國當局宣佈,任何國家跟中國一樣可以在南海填土造島,等想造島的國家都造好以後,中國當局將推行限制造島以及削減南海島嶼數量的談判及條約,如果中國當局做不到這些,那麼中國人還是別用核不擴散條約來懶覺比雞腿的好,雙重標準只會讓人看不起。61.224.146.134(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17:58 (UTC)
- 额,看得出来,你的中文理解力不是太好,辛苦你了。中国宣布的九段线当然没有约束力,我通篇就没有提到过九段线具有约束力,正因为没有约束力,所以理所当然的存在争议,这一点毫无疑问,我上文已经提到过了。(请不要让我重复我已经说过的话,如果对中文的理解力有限,请先下功夫)。 这个帖子的核心是海洋法公约的前溯性问题,说它没有约束力是指它对前溯性争议不具有约束力。 在海洋法公约签署以前已经实际存在的争议问题,不适用于海洋法公约。(假如是在海洋法公约签署之后,中国才擅自画的九段线,那毫无疑问,海洋法公约将是回击中国的有力武器,然而这只是假如)。也就是说,九段线争议所涉及的相关各个国家,可以引用在九段线之前就已经签署或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条约、公约、法律、史料、外交文献、国际惯例来为自己争取南海权益,但包括海洋法公约之类的后签署公约则不行。回避前溯性是所有国际法的最基本和最起码的准则,否则的话,“以后世定下的国际法追溯前世的争议”,国际法非但不会成为维持国际秩序的天平,反而只会成为动乱之源。中国当然不可能先宣布任何国家可以造岛,然后再以什么什么所谓的条约来批评他国造岛,因为只有不了解国际法的人才会这样做。(虽然越南等国私自造岛的行为远在中国之前。)時代あひら(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7:44 (UTC)
- 看的出來我並沒有理解錯誤,既然中國宣示沒有效力,那你故意把這東西跟聯合國海洋公約相提並論做什麼?藉此偷渡你否定海洋公約的個人觀點?我的觀點是聯合國海洋公約可以用來完全否定中國的南海主張,因為南海唯一的合法島嶼是台灣控制下的太平島,其他島或礁按照國際法都是不具備領海權的礁岩,所以中國所有對南海的主張都因為違反聯合國海洋公約而失效,另外海洋公約不是沒有前朔性,而是否定前朔性,說白了就是否定歷史領海主張,更否定任何國家以歷史緣由為藉口故意捏造領海爭議,我相信這樣的觀點更容易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因為損害最大的是中國的利益XD。拿造島對比核武,是在突顯你的類比邏輯出現嚴重錯誤,因為你的核武邏輯先出現錯誤,後面的造島邏輯當然也跟著錯誤。111.252.208.132(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20:04 (UTC)
- 可以在有來源的前提下修改喔。--No1lovesu(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8:02 (UTC)
我們叫它十一段線
[编辑]九段線這一條目不管在大陸簡體還是臺灣正體中都叫「九段線」,但中華民國(臺灣)方面對這條規範南海諸島領域界線的稱呼(初見於內政部於1947年出版之《南海諸島位置圖》,之後從未更改)一直都是「十一段線」,是否考慮新增條目名稱轉換(但不能使用簡繁轉換,因為條目中陸臺雙方的說法都有出現)?——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0月14日 (日) 05:20 (UTC)
- 通过谷歌搜索最近一年的.tw新闻页面,"九段線"的页面是"十一段線"的 10倍之多,可见九段线在台湾是常用名称。--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0:13 (UTC)
- 沒必要,條目裡面也有提到十一段線的稱呼,如果其他條目有需要,連接用十一段線,而且重新導向頁面也有十一段線[1]。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0:19 (UTC)
- BTW,我还听说过大陆还有十段线的说法,是说一个项目做地图被领导指出,然后查官方地图册才发现还多了一条,原因是把南沙群岛从插图做进大地图上(从横版做成竖版),然后台湾外海还有一条。(真·地图开疆了(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58 (UTC)
我回退了您的所有编辑。在我看来,您的连续差不多十次编辑试图证明一个观点:中华民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样,对南海与其中岛屿有主权声索。
您的编辑中加入来源的只有这一次:82619748,我推测是从南海仲裁案拷贝粘贴来的。而很明显,您没有读这些来源。
其中东网链接无论是url还是archiveurl都是打不开的,我刚才在83605902修正了它。
在“十一段线”那句话的后方美国之音来源中,根本没有提到十一段线。这是User:Zhr9651在40937082的篡改,应当被回退。--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8:15 (UTC)
- 你认得狗气球吧?就是经常在互联群骂人的满洲人,他有一个常用的骂人理由是“不读条目”。--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8:35 (UTC)
- 您在首段的“有人也称为十段线”的“有人”后加[谁?],而与此同时,只要搜索一下“十段线”就能找到后文那个菲律宾议员。--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8:38 (UTC)
- @Akishima_Yuka:感謝指正,為沒有認真閲讀材料草率複製致歉。不過该观点似乎没有问题?文內2、18、36號參考資料似都能佐證。行政院的台湾全图也绘制了完整的十一段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7月29日 (一) 21:32 (UTC)
- 抱歉,我仍不认为应当在条目中强调中华民国声索十一段线。
- 我认为的情况:十一段线是大陆时期的遗产,和台湾省制和大陆版图一样是位于未决和尴尬的地位,现今中华民国政府不愿继续继承这些东西,但是改变也不能很快做出,只能维持长久以来的现状。
- 您提到的资料不能佐证:
- 2中这个学者只是建议中华民国政府重拾十一段线主张。
- 18只是提到了一下1947年的十一段线建制,正如我刚才说的,这只是上个世纪遗产。
- 36和2一样是建议。
- 但是我看中华民国政府采纳建议,重提十一段线的可能性不大。--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1:38 (UTC)
- 赞成是维持现状、有意不强调(正文应补充介绍)、被回退的某些正文与来源不符。不过,2016年外交部发布的中華民國南海政策說帖[2][3]的结语中强调,1947年內政部公布之「南海諸島位置圖」、“南海諸島為我國固有之疆域”,不能代表声索吗?--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8:07 (UTC)
- 是提到了南海诸岛,但是我讲的是没有声索十一段线,强调用过去的十一段线来划定疆域。--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04 (UTC)
- 但1947年位置图与十一段线不等同吗,文中对“南海諸島”的声索不是对十一段线划定的认可和坚持?(也许我理解有误?)。“必須堅持南海諸島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主張”与仅坚持太平島的主张有差异。此回应的含义是什么。2016-07 BBC也曾称【但是台湾方面则是保持“十一段线”主张。】。--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1:15 (UTC)
- 当然等同,没有改变过。声索十一段线比仅声索几个岛屿范围和争议更大。含义就是我上面说的尴尬地位。BBC报道的怕不是只是此人的个人观点,与前文提到的“台湾官方”有异。--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1:55 (UTC)
- 但1947年位置图与十一段线不等同吗,文中对“南海諸島”的声索不是对十一段线划定的认可和坚持?(也许我理解有误?)。“必須堅持南海諸島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主張”与仅坚持太平島的主张有差异。此回应的含义是什么。2016-07 BBC也曾称【但是台湾方面则是保持“十一段线”主张。】。--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1:15 (UTC)
- 是提到了南海诸岛,但是我讲的是没有声索十一段线,强调用过去的十一段线来划定疆域。--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04 (UTC)
- 赞成是维持现状、有意不强调(正文应补充介绍)、被回退的某些正文与来源不符。不过,2016年外交部发布的中華民國南海政策說帖[2][3]的结语中强调,1947年內政部公布之「南海諸島位置圖」、“南海諸島為我國固有之疆域”,不能代表声索吗?--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8:07 (UTC)
- @Akishima Yuka 您回退后的内容似乎违背MOS:中国。--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7:29 (UTC)
- @YFdyh000:
- 我不想让文中重复出现多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在引用他人的话中,加入括号补全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看起来在本条目中,提到当下的两个国家就用台湾和中国,提到大陆时期才用中华民国。即使不使用全名也不会构成歧义,您认为?--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13 (UTC)
- 改了一下列表中的国名,其他的部分全是引用他人的话或者来源中的说法,我不知道如何处理。--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24 (UTC)
- @Akishima_Yuka:抱歉,我仍然认为首段的定义句仍然应该用「中国政府」。我觉得说“十一段线”是中华民国划出的没有任何问题,不管他现在是否还声索这条线。另外我必须要移除和十段线有关的文字,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0日 (一) 12:12 (UTC)
- @魔琴:同意十段线应当移除。主语或许可以省略,只说是位于南海的声索疆域的断续线。不同意在引文的“中国”内加入“...(华人民共和)...”。--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2:25 (UTC)
- @Akishima_Yuka:已经调整,施动「中国政府」省略还是怪,改成「中国」算了,反正肯定是「中国」划出的。关于中国,能不能改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0日 (一) 13:35 (UTC)
- “划出”已改为“声索”或“主张”,主语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6:58 (UTC)
- {{China means|PRC}}。可以吧,这个模版正应当用在这里,避免不断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7:06 (UTC)
- 我觉得应该不符合不允许置顶宣告的「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条。另外我觉得断续线不能「主张」或者「声索」,「断续线」这种东西应该只存在于地图上,直接说主张一条线我觉得不太严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0日 (一) 17:12 (UTC)
- 上述两条已撤回。--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7:35 (UTC)
- 我觉得应该不符合不允许置顶宣告的「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条目讲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多次提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条。另外我觉得断续线不能「主张」或者「声索」,「断续线」这种东西应该只存在于地图上,直接说主张一条线我觉得不太严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0日 (一) 17:12 (UTC)
- 中国可以指很多东西,大清也是中国、“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删除了更好。除非要在一句话描述加上很多国名,在中文的从句用法下会很难读。--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7:33 (UTC)
- @Akishima_Yuka:已经调整,施动「中国政府」省略还是怪,改成「中国」算了,反正肯定是「中国」划出的。关于中国,能不能改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0日 (一) 13:35 (UTC)
- @魔琴:同意十段线应当移除。主语或许可以省略,只说是位于南海的声索疆域的断续线。不同意在引文的“中国”内加入“...(华人民共和)...”。--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2: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