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用壬
外观
錢用壬中元朝至正十四年甲午科进士,授翰林編修。后出使張士誠,留下任职。后朱元璋攻下扬州等地后,归降明军。累官任御史台、参与编写律令。后与陶安等负责礼仪事务。洪武元年为禮部尚書,负责所有礼仪、祭祀、宴请、贡举事宜。后称病归乡[1][2]。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36):“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大軍下淮、揚,來歸。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詔報可,語詳《禮志》。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 ^ 《明太祖实录》(卷37):“礼部尚书钱用壬告老赐居湖州用壬广德人故元进士为翰林编脩官张士诚据吴用为淮南省参政后来归授按察司副使迁中书省参议改御史台经历寻为礼部尚书至是告老仍赐钱六千遣与妻子同居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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