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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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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典
大明
籍貫廣東潮州府揭陽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莊典(?—?),字惇之,廣東潮州府揭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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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十一名,三甲第七名進士[1][2]。任安福县知縣,后升任德府长史,因拒绝与朱宸濠借禄米,被陷害入狱,绝食去世[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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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莊端集;祖父莊遜;父莊彧,母張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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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朝潮州府文进士名录. 潮州热线. [2013-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