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得尼亞-克拉科夫特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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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得尼亞-克拉科夫特權法瓦迪斯瓦夫·雅蓋沃所頒布的貴族特權法。其目的是要藉此換取波蘭貴族保證,波蘭王位將由其子瓦迪斯瓦夫三世・雅蓋隆契克繼承,使亞蓋隆王朝得以延續。   

法案的创立与颁布[编辑]

法案的內文於1425年在庫亞維地區的布熱希奇擬定完成,1430年於耶得尼亞耶得尼亞波兰语Jedlnia頒布,1433年於克拉科夫獲得批准。   

法案内容[编辑]

這部法案為貴族提供:

  • 人身保障權,國王及其官員不得在未經法院最終判決下侵犯此權利。
  • 國王承諾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會遭到逮捕(neminem captivabimus nisi iure victum)。
  • 高級教士職權之專有。

國王同時也承諾國內平等,凡在國土之上,連同羅斯之地,皆適用同一法律及法典。這代表了國王對東正教貴族臣屬態度的轉變。(唯一維持不變的是羅斯貴族以燕麥繳納的特別稅目,但這項義務僅需盡至老國王瓦迪斯瓦夫・雅蓋沃逝世。)此同等對待原則並未涉及立陶宛的東正教貴族[1]

类似法律[编辑]

英國直到1697年才通過類似的《人身保護令》。

參考來源[编辑]

  1. ^ (波兰文)Andrzej Nowak, Dzieje Polski. Tom III. "Królestwo zwycięskiego orła", str. 34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