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兹伯里的约翰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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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10年代—1180年10月25日),自称为小约翰内斯(Johannes Parvus "John the Little)[1],英国作家、哲学家、教育家、外交官和沙特尔主教,出生于索尔兹伯里。有著作《论政府原理》。
早年生活和教育
[编辑]约1140年回到巴黎,跟随Gilbert de la Porrée学习神学,后来又随Rober Pullus等学习,通过给年轻贵族做家教来维生。 在法國教育,回英擔任助理大主教,反對英王遭放逐。[2]
1176年担任沙特尔的主教并度过余生。
哲學與思想
[编辑]他的思想與政治立場相對,但對世俗知識情有獨鍾。他喜愛謙和、中庸的西塞羅式學園派風格,質疑存疑,不偏激。認為辯證法僅為技巧,非知識來源。認為爭論依賴辯證法是無解的。對共相性質問題持存疑態度。他將共相性質問題從「共相是否存在」轉為「認識共相的方法」。從《政治學指南》指出教權優於王權。他以「自然律」理論為基礎,論述了「君權神授」和「教會代表神」的政治主張。這種觀點一直被中世紀羅馬的教權主義者所持守著。[3]
著作
[编辑]《政治學指南》、《邏輯學講解》、《主教史》等。[4]
參考文獻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McCormick, Stephen J. The Pope and Ireland.. San Francisco: A. Waldteufel. 1889: 44.
- ^ 趙, 敦華. 基督教哲學1500年.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64. ISBN 978-7-01-001956-7.
- ^ 趙, 敦華. 基督教哲學1500年.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64–265. ISBN 978-7-01-001956-7.
- ^ 趙, 敦華. 基督教哲學1500年.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64. ISBN 978-7-01-001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