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基本定理,又称为正整數的唯一分解定理,即:每个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就是质数,要么可以写为2個或以上的質數的积,而且这些質因子按大小排列之后,写法僅有一種方式。
例如:
,
,
。
算术基本定理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
- 分解的存在性:
- 分解的唯一性,即若不考虑排列的顺序,正整数分解为素數乘积的方式是唯一的。
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數論中一个基本的定理,也是许多其他定理的逻辑支撑点和出发点。
. 其中
而且
是一个質数,
.
這種表示的方法存在,而且是唯一的。
算术基本定理的最早证明是由欧几里得给出的。准确的说,欧几里得证明了在一般整环上看与算术基本定理等价的命题:若質數
,则不是
,就是
。然而,在欧几里得的时代,并没有发展出幂运算和指数的写法,甚至连四个整数的乘积这种算式都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欧几里得并没有给出算术基本定理的现代陈述。
用反證法:假設存在大於
的自然數不能寫成質數的乘積,把最小的那個稱為
。
不可爲質數,因爲
可被寫成質數的乘積。因此
一定是合數,但每個合數都可以分解成兩個嚴格小於自身而大於
的自然數的積。設
,則根據假設,由於
是最小的不能被寫成質數乘積的自然數,所以
和
都能被寫成質數的乘積。然而
也可以寫成質數的乘積,由此產生矛盾,故大於
的自然數必可寫成質數的乘積。
歐幾里得引理:若質數
,则不是
,就是
。
引理的证明:若
则证明完毕。若
,那么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为1。根据貝祖等式,存在
使得
。于是
。
由于
,上式右边两项都可以被p整除。所以
。
再用反證法:假設有些大于1的自然數可以以多于一种的方式寫成多个質數的乘積,那么假设
是其中最小的一個。
首先
不是質数。將
用兩種方法寫出:
。根據引理,質数
,所以
中有一個能被
整除,不妨设为
。但
也是質数,因此
。所以,比
小的正整数
也可以写成
。这与
的最小性矛盾!
因此唯一性得证。
在一般的數域中,並不存在相應的定理;事實上,在虛二次域
之中,只有少數幾個能滿足。例如,
可以以兩種方式在
中表成整數乘積:
和
。一個自然的問題是
哪个
值可以得到唯一分解定理?在高斯时代,已知有9个
使得
所产生的数有唯一因子分解(
,
如上面指出那样取值)。
高斯认为
的數量不會超過10個,但是没有人能够证明。
1952年,业余数学家,退休的瑞士工程师庫爾特·黑格納(Kurt Heegner)发表了他的证明,声称第10个高斯类数不存在。但是没有人相信他。世界又等待了15年之后才知道这个定理:麻省理工学院的斯塔克(Harold Stark)和剑桥大学的阿兰贝克(Alan Baker)独立用不同方法证明了第10个
值不存在。两个人重新检查了黑格纳的工作,发现他的证明是正确的。
为了紀念长期被忽视的黑格纳,上述的9個數被稱為黑格纳数,一些曲线上的点被命名为黑格纳点。
歐幾里得在普通整數
中証明了算術基本定理──每個整數可唯一地分解為素數的乘積,高斯則在複整數
中得出並証明,只要不計四個可逆元素
之作用,那麼這個唯一分解定理在
也成立。高斯還指出,包括費馬大定理在內的普通素數的許多定理都可能擴大到複數域。
和因數有關的整數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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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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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因數分解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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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因數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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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因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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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真因子和數列有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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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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