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日炌
外观
章日炌(1595年—1636年),字敬明,號濟令,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甲戌科三甲第五十二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吳江縣知縣,九年(1636年)因接受鄉豪徐洪賄賂,致使烈婦陳氏含冤自刎,遭論劾降調,不久憂心而亡[1][2][3][4]。
家族
[编辑]曾祖章鑾;祖父章子沐,贈文林郎當塗縣知縣;父章台禎,增廣生。
參考
[编辑]-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章日炌,曾祖銮;祖子沐,赠文林郎当涂知县;父台祯,增广生。字敬明,号济令,诗二房,乙未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湖州府德清县人,戊午二十九名,会三名,三甲五十二名,都察院观政,六月授南直吴江知县,丙子被論降。
- ^ 《安士全書》矜孤恤寡:逼孀现报(《汇纂功过格》):崇祯末,吴江民张士柏,妻陈氏,少寡而艾。士柏兄士松,谋鬻于里豪徐洪为妾。度其志不可夺,乃设计掳入舟中。陈号恸,凛不可犯。陈之父俊讼于县,县令章日炌,寝阁不行。再讼之直指路振飞,徐洪又贿某宦,饰词以进,反坐陈以骂夫律,系之狱中。陈饮泣,绝粒者三日。适司李至,闻其冤,率之见直指,泣诉而即自刎。路公随下堂揖之,许以雪冤,目乃瞑。即日拜疏上闻,士松、徐洪,立毙杖下,诸凶轻重抵罪。县令贬斥,至郡辞任,满船鬼声,次日遂死。某宦受贿嘱托者,猝病喑哑,终身不能言。[按]此事有记传挽歌,皆叹其偿报之速。
- ^ 《枣林杂俎》:【吴江张烈妇】吴江诸生张士柏,娶沙溪陈俊女。士柏夭,遗女三岁。其兄士松利妇产,以乡人徐洪义子张程字之,妇不听。乙亥十二月既朔,群党夜突入,胁妇往。死拒之,不克。士柏从孙女故适徐氏,因迎于家。越六日,陈诉县侯德清章日炌,日炌杖其媒。徐洪以妇争之,强刑其指,拳曲不受。遂圄妇,谓在徐洪宅连夕无可白也。已妇出狱忿甚,丙子三月诉按台,不得理。四月既朔诉鹾台于松江,鹾台欲下吴江令,妇计迫,即自刎。郡人义之,厝东禅寺旁,道祭相望。日炌竟忧死,徐洪等各伏罪。
- ^ 按《松江府志》:「陳氏,蘇州吳江士人張士柏妻。士柏死,氏年二十三,矢志自守。里豪徐洪覘知氏有容色,賄士柏兄有筠,謀納為妾,與俞媼設計劫致之家,氏守死不可犯。洪怒,以予其奴。奴疥而禿,使逼之,氏求死益力。其中表徐道隆聞變,告其父陳翁,乃得歸。訟於縣,縣令章日炌納洪賂,枉其詞。氏引刀自刺,日炌使隸批頰笮指,下之獄。會推官劉鳴行縣,得出。時巡按路振飛行部松江,乃與父奔控。既投牒,即引刀自刎,血殷然灑地,遂絕。振飛大驚悼,出俸金厚殮之,時崇禎丙子四月二日。殯於東禪寺,郡人士皆具椒醑,為詩文奠之。董文敏題其旌曰「女中荊聶。」路公捕洪,置於法,尋上其事,建坊旌之。日炌斥去,未幾死,諸與洪同謀者,相繼鬼誅。沈因仲正宗記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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