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汧
外观
生平
[编辑]王汧於1724年(雍正2年)擔任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他的主要貢獻為確定「以撫代剿」之原住民政策,1726年曾參與「骨宗事件」的水沙連之役,擔任北軍參將何勉的先鋒部隊。
針對平埔族,上書御史尹泰,設置各「番社」社田,依規模大小設置五百甲至三百甲,以為耕獵之地,各立界碑。除此之外草地,才可悉令招墾。
參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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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無(首任) |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 1724年上任 |
繼任: 劉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