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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敦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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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敦復
大明大同府知府
籍貫山東東昌府高唐州夏津縣
出生嘉靖甲寅四月二十日
山東東昌府高唐州夏津縣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潘敦復(?—?),字彥恒,號見吾,山東東昌府高唐州夏津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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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山東鄉試第四十七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登癸未科進士第三甲第九十六名[1][2][3]。户部觀政,本年授河南洛陽知縣,丁憂歸。十四年復除固始知縣,丁憂。十八年復除直隸樂亭縣知縣[4]。二十二年升工部主事,本年管节慎库,二十六年升郎中,本年升大同知府,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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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潘成;祖父潘禎;父親潘龍,曾任貢士。母姜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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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永平府志·卷之十四》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