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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冕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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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冕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出生七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徐氏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舉人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朱冕(1491年—?),字文中,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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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七十三名進士[1][2]。授福清县知县[3],嘉靖十三年曾与林有年纂修《福清县志》十卷。升刑部主事,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因张延龄案被逮入狱,後赎杖還職[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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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仲方;祖父朱寬;父朱廷輝,曾任縣丞。前母酆氏;母余氏。慈侍下[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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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福清市志 第四节 明代县衙. 福州地情网. [2013-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28). 
  4.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嘉靖十五年十月,始张延龄之下狱也刑部提牢主事沈椿以戚畹故不令入重狱置之别所后代者遂踵袭其故脱其桎梏稍益宽叚之听其奴出入扶持因得私通亲知往来或置酒狱中令人谈谐以为乐至主事罗虞臣有乡人陈邦宪者亦坐死系狱虞臣因置之延龄所相得甚欢尝为延龄草奏时边将郤永宋贇王禄者皆以大同事繁狱亦与延龄常燕聚禄因称贷延龄家人百金延龄在狱尝书圣学心法一幅而题君道不明赏罚六事于其端或传播于外有嚚讼憸人刘东山以他罪系刖狱犷肆不受囚拘虞臣因执而掠之东山恨虞臣欲报之遂摭延龄前事谓逆恶阴谋贿结边官为外援昭逆国讐为内党其妻崔氏动引宫闱为主延龄又自谓有 先朝恩券终不至死又有赐田及别业百馀所令子孙家人多通贿赂以希脱狱并诬虞臣等党庇逆恶状其所连及者不下数十百人奏入诏逮捕疏中有名者并下镇抚司拷讯以其状闻。 上怒延龄明书君不明之词,讪上为逆,责法司非人类与死囚为党,令备查先今提牢官吏俱执付镇抚司拷讯。尚书唐龙等令从实对状,龙等随上章引罪。 上乂责其欺公鬻法,既引罪姑不逮,令戴罪听处。于是锦衣卫录刑部前后提牢官吏主事沈椿林允宗陈钺周大礼王梅侯宁吴孟祺施雨胡永成刘昺沈宏茅宰朱怀翰朱冕贺思赵瀛舒缨及已升郎中蔡克廉、署员外郎]]林华]]、高世彦、改御史何其高、调兵部主事何城、改光禄寺寺丞叶泰、司狱陈大川、狱典陈铠、及见监生事罗虞臣,俱逮下镇抚司狱。公差主事陈公升、徐中、陶廉、王椿、饶思聦、升山西佥事赵迎、先革职曾孔化、改礼部主事公差赵维恒、改南京礼部主事方舟、考察不及主事张宪、革职谢载、给假主事钟允谦、丁忧主事禇宝,俱命各巡按御史执赴京师并讯。时有奸人刘琦因延龄重得罪伤图挟诈其间又诬构延龄谋附权阉传递宫禁内帑金帑赂遗真人群元节暗结边官王禄等酿成大患等事有旨并下诏狱拷讯二疏所呈累凡百馀人或不识面事皆无迹镇抚司以其实闻,诏下都察院从重拟罪。都御史王廷相等议延龄先坐重辟,不即加诛,乃敢怨望谤诽,当比骂父者律,仍前候斩。主事枕椿等二十四人及郤永俱赎杖,椿等还职,永仍系狱内,椿首纵重囚置之轻狱,虞臣不畏国法私其乡人,皆为干纪,不宜坐以常律,请从重议。司狱陈大川及吏卒张铠等十八人以先受延龄枉法财并坐谪戍。陈邦宪、宋贇皆先谕死,王禄先坐谪戍,仍如别案。东山琦皆奏事诈不以实,东山发配冲驿,琦发遣边卫,馀罪有差。 上从其议,以延龄、邦宪、贇俱仍原议,处决永等付廷评。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