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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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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地方政府斯里兰卡第三级政府机构,通过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组成。地方政府由市政委员会、二线城市议会和分区议会组成。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所在辖区内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其中包括交通、卫生、城市排水系统、住房、图书馆、公园和娱乐设施[1]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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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权力并非来自于个人,而是来自众多的法令和条例[2]。三种不同类型的地方当局的权力侧重略有不同,例如市政委员会比市议会和分区议会拥有更多的权力。地方当局有权发起法律行动,签订合同,取得土地和雇用人员[2]。然而,由于这些权力隶属于中央政府和省议会,而且其他国家机构(如区秘书处)享有与地方当局类似的权力,这些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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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被要求“为社区提供舒适、便利和福祉”[2]。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管理和行政职能,促进公共卫生并提供实体结构。地方政府只能提供法律明确允许他们做的服务[2]:包括道路、城市排水系统、公园、图书馆、住房、垃圾收集、公共便利设施、市场和娱乐设施。

斯里兰卡地方政府不经营学校、医院或警察。公立学校、医院和警察局由中央政府或省议会管理。

水、电、路灯和招待所过去由地方政府提供,但现在这些服务被中央政府控制下的各种公司和部门接管[2]

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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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之前,地方政府是通过多数制选举产生的,每个成员代表一个选区[3] 。1987年后,选举所有地方政府成员的方法被改为使用开放名单的比例代表制[4]。2012年,选举制度改为混合比例代表制。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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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untry profile: The local government system in Sri Lanka (PDF). Commonwealth Local Government Forum. [2021-11-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1-19). 
  2. ^ 2.0 2.1 2.2 2.3 2.4 Chapter 2 – System of Local Government – Powers and Functions.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Local Government Reforms. 1999. (原始内容存档于7 May 2012). 
  3. ^ Rajepakse, Ruana. The SC Determination on the Local Government Bills. The Island (Colombo, Sri Lanka). 2011-01-02 [2021-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 
  4. ^ Rajepakse, Ruana. The SC Determination on the Local Government Bills. The Island (Sri Lanka) (Colombo, Sri Lanka). 2011-01-02 [2021-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