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戰火中兒童音樂會
外观
黎明的香港演唱会 | |
场地 | 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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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96年7月6日 |
场数 | 1場 |
助演 | 陳慧琳、李蕙敏 |
观众 | 約一萬多人 |
预算 | 港幣200萬元 |
黎明演唱会年表 |
救救戰火中兒童音樂會是香港歌手黎明的個人音樂會,由西九龍中心主辦及贊助,音樂會於1996年7月6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足球場舉行,只演1場[1]。
背景
[编辑]《救救戰火中兒童音樂會》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籌款活動,善款用於幫助盧旺達兒童[2]。1996年6月9日,黎明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國際青年特使身分,由香港出發前往盧旺達[3],他先後探訪了當地的心理康復輔導中心、監獄、學校,以及被大屠殺的地點梅納比及坦桑尼亞的昂加拉難民營等,了解當地居民的情況[4],並配合「救救戰火中兒童」的口號,將世界和平的訊息帶到東南亞[5]。
製作
[编辑]《救救戰火中兒童音樂會》由衛世輝監製,陳慧琳、李蕙敏等歌手擔任嘉賓,主辦單位必須依照警方的指示去做,才獲批准演出。演出地點位於維多利亞公園的足球場,該處是戶外場地,可容納萬多名觀眾,主辦單位按指示在會場添置萬多張椅子,不設企位,並於場地四周加上圍板,以免外邊的市民圍觀而引起混亂。音樂會的製作開支以節儉為原則,製作費約港幣二百萬元,黎明的服裝費由他自行支付,保安工作方面由警務處港島總區副指揮官負責,警方要求警衛人數與觀眾人數的比率約一對二十,主辦單位安排了三百多名警衛及保鑣到場維持秩序,而警方亦派員巡視。音樂會在晚上7時20分開始,黎明根據警方要求在觀眾全部入場安坐後才出現,並在音樂會結束後立即離開,避免引起混亂情況,除了演唱歌曲外,黎明亦在音樂會上與觀眾分享他到盧旺達探訪的親身體驗。[2]
反響
[编辑]傳媒指音樂會舉行當晚天氣悶熱,但觀眾的熱情未有因此減退,並揮動螢光棒支持黎明。黎明認為這個音樂會意義重大,可籌得港幣百多萬元善款,對於有人存疑,為何要為盧旺達兒童籌款,他認為做善事是不應有種族歧視,希望藉著這個音樂會宣揚戰爭帶來禍害的訊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