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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船處統領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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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船處統領大臣,或稱管理御船處大臣清朝掌管內務府御船處事務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大臣內特簡兼充。

建置[编辑]

乾隆十六年(1751年),設置御船處統合管理奉宸苑圓明園清漪園轄下御船,特簡大臣一人管理,即御船處統領大臣。 掌管皇帝巡幸乘船遊覽事務。下兼管內務府司員、筆帖式、司匠、水手催長、網戶催長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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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1. ^ 俞鹿年編,《中國官制大辭典》(香港:中華書局,2020年8月),上冊,頁132。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內務府御船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