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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士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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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士奇(16世紀—1642年10月8日),帝牧廣東肇慶府高要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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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士奇是崇禎六年(1633年)廣東鄉試舉人[2],授河南開封府通判。崇禎十五年(1642年)四月李自成包圍開封,左良玉丁啟睿楊文岳等援軍失利無法救助,他和高名衡陳永福梁炳蘇壯吳士講蘇茂灼黃澍死守半年,糧食耗盡;八月時彭士奇征取民戶餘糧,命令有糧者立刻隨行,士兵敢拿取人民金錢者即處死。

九月十六日夜半,黃河決堤,開封失陷,他和蘇茂灼都溺死,次年(1643年)十二月朝廷下詔加二級,追贈光祿寺少卿,恩蔭其子彭連入監,清朝乾隆四十年(1775年)賜節愍,入祀忠義祠[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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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高要縣志·卷二十·列傳一》:彭士奇,字帝牧 採訪冊 ,由鄉舉授開封通判 《明史》忠義傳 ,崇禎十四【十五】年闖賊李自成決黃河灌城不克,其時賊三圍開封,左良玉、丁啟睿、楊文岳諸援帥皆失利不至,人死守踰半載,而城中食已盡。八月括糧於民戶,士奇命有糧者立與直隨行,兵吏敢取民一錢者死;九月十六日河水大至,城遂陷,士奇死之,明年十二月詔加二級 《守汴日志》 ,贈光祿寺少卿,蔭子連入監 採訪冊 ,國朝乾隆四十年賜諡節愍,祀忠義祠。 《勝朝殉節諸臣錄》
  2. ^ 道光《高要縣志·卷十六·選舉錄一》:舉人……彭士奇 崇禎六年科,官開封通判,死節,贈光祿寺少卿
  3. ^ 《明史·卷二百六十七·列傳第一百五十五》:(崇禎)十五年四月(李自成)復至開封……七月,河上之兵潰。……城中食盡,(高)名衡、(陳永福)偕監司梁炳、蘇壯、吳士講,同知蘇茂灼,通判彭士奇,推官黃澍等守益堅。……九月癸未望,夜半,二口並決。……茂灼、士奇久餓不能起,並溺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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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高要縣志》·卷十六·選舉錄一
  • 道光《高要縣志》·卷二十·列傳一
  • 明史》·卷二百六十七·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官衔
前任:
蘇茂灼
明朝開封府通判
崇禎年間-1641年
繼任:
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