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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恭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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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恭(1409年—1479年),克讓河北廣宗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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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元年(1436年)丙辰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出任治理延綏倉儲,有政績。經楊溥舉薦,擢山東萊州府知府,在任期間整治吏治、安撫流民、減輕勞役。萊州百姓把他與漢朝楊震相比[1]景泰年間,超拔為湖廣布政使,在任期間平定流民暴亂,并安撫民眾。隨後升爲江西左布政使,定均徭法,酌輕重[2]

天順二年(1457年),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代李秉巡撫諸府,并治理吳淞江[3]吏部右侍郎出缺,李賢王翺均舉薦崔恭,遂召用,不久轉為左侍郎。父憂起復。

憲宗即位后,乞致仕回鄉,憲宗不允。成化五年,吏部尚書李秉被罷免。商輅欲用姚夔彭時欲用王概,當時朝廷中紛紛傳言彭時實質是排擠李秉,彭時於是稱病不出。翰林院侍讀尹直則稱彭時、王概是同鄉,請求以崔恭取代李秉。不久,崔恭母喪,服除后,任南京吏部尚書,任期內罷免諸多不稱職者。成化十一年(1475年),致仕。居家不事生產,惟訓子讀書。足跡不入城市。[4]兩年后去世。贈太子少保莊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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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59):崔恭,字克讓,廣宗人。正統元年進士。除戶部主事。出理延綏倉儲,有能聲。以楊溥薦,擢萊州知府。內地輸遼東布,悉貯郡庫,歲久朽敝,守者多破家。恭別構屋三十楹貯之,請約計歲輸外,余以充本府軍餉,遂放遣守者八百人。也先犯京師,遣民兵數千入援。廷議城臨清,檄發役夫。恭以方春民乏食,請俟秋成。居府六年,萊人以比漢楊震。
  2. ^ 明史》(卷159):景泰中,超遷湖廣右布政使。諸司供給,率取之民。恭與僚佐約,悉罷之。公安、監利流民擅相殺。恭下令願附籍者聽,否則迨秋遣歸,眾遂定。尋遷江西左布政使。司有廣濟庫,官吏乾沒五十萬。恭白於巡撫韓雍,典守者咸獲罪。定均徭法,酌輕重,十年一役,遂為定例。”
  3. ^ 明史》(卷159):天順二年,寧王奠培不法,恭劾之。削其護衛,王稍戢。遷右副都御史,代李秉巡撫蘇、松諸府。按部,進耆老言利病,為興革。與都督徐恭浚儀真漕河,又浚常、鎮河,避江險。已,大治吳淞江。起昆山夏界口,至上海白鶴江,又自白鶴江至嘉定卞家渡,迄莊家涇,凡浚萬四千二百余丈。又浚曹家港、蒲匯塘、新涇諸水。民賴其利,目曹家港為「都堂浦」。初,周忱奏定耗羨則例,李秉改定以賦之輕重遞盈縮。其例甚平,而難於稽算,吏不勝煩擾。恭乃罷去,悉如忱舊。
  4. ^ 姜榓榮等,《廣宗縣志》,“廣宗文徵”下編〈崔莊敏公祠記〉,《中國地方志集成》河北府縣志輯73,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
  5. ^ 明史》(卷159):“吏部缺右侍郎,李賢、王翺舉恭。遂召用。置「勸懲簿」,有聞皆識之。翺甚倚恭,轉左。父憂起復。憲宗即位,乞致仕。不允。成化五年,尚書李秉罷。商輅欲用姚夔,彭時欲用王概,而北人居言路者,謂時實逐秉,喧謗於朝。時稱疾不出,侍讀尹直以時、概皆已鄉人,恐因此得罪,急言於輅,以恭代秉。越五月,母喪歸。服除,起南京吏部,劾罷諸司不識者數人。十一年春命參贊機務。居三年,致仕。又二年卒。贈太子少保,謚莊敏。”
官衔
前任:
李秉
明朝吏部尚書
1469年
繼任:
姚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