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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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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承宣(道、處、鎮)
後黎朝承宣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歷史
歷史 
• 成立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废除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继承
西道
宣光省
今属于宣光省河江省安沛省高平省

宣光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Tuyên Quang承宣宣光),是越南后黎朝所设立的十三承宣之一,曾用名明順鎮,西臨興化承宣,南連山西承宣,東接太原承宣,北同中國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鄰。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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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陈朝先后设置过宣光州宣光镇,此为宣光得名之始。明朝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时期,设宣化府,领九县。后黎朝初年,属西道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划定全国政区,置宣光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重划全国政区,仍设宣光承宣,领一府二县五州。

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圣宗下令制作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宣光承宣为宣光处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爲明順鎮[1]

黎恭皇統元六年(1527年),莫登庸篡位以後,武文淵據宣光興化等地扶黎倒莫,自此裒主武氏長期佔據此地,直至黎玄宗景治八年(1670年)黎廷遣黎憲略定宣光[2]

西山朝時劃屬北城所轄,阮世祖嘉隆初年,復名宣光鎮,仍隸于北城。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改省,宣光鎮撤改為宣光省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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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承宣下辖1府2县5州[3]

另有1县史籍缺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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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二十一. 
  2.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三十三 玄宗穆皇帝景治八年. 
  3. ^ 大南一统志》宣光省·建置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