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浩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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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浩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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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韩国忠清南道舒川郡 | 1969年10月10日
国籍 | 韩国 |
身高 | 171厘米(5英尺7英寸)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动机 | 淫樂殺人 |
定罪 | 謀殺 (10項) 性侵 縱火 |
谋杀 | |
受害者数量 | 10 |
谋杀时间段 | 2005-2008 |
位置 | 京畿道 |
被捕日期 | 2009年1月27日 |
收监于 | 首尔看守所 |
姜浩順(朝鮮語:강호순 Kang Ho-sun,1969年10月10日—)是一名韓國連續殺人犯,於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間犯下殺害10名被害人的重案。[1]他主要在京畿道的水原市、安山市、龍仁市、平澤市、華城市、儀旺市、始興市、烏山市、安養市以及軍浦市等地,連續綁架並殺害多名女性。[2]
2009年1月25日,姜浩順因涉嫌在2008年12月19日殺害在京畿道軍浦市失蹤的一名女大學生而被警方逮捕。在後續的調查中,警方發現從2006年9月7日至2008年12月19日期間,京畿道西南部地區共有7名女性相繼失蹤,而姜浩順被鎖定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雖然他起初否認連續殺人,但在警方出示相關證據後,最終承認殺害了包括該名軍浦女大學生在內7名被害人。[3]
姜浩順自白,其所殺害的被害者包括3名KTV小姐、1名上班族、1名家庭主婦及2名女大學生。此外,2009年2月17日,他又坦承2006年9月7日時在江原道旌善郡,殺害了一名當時23歲的尹姓女公務員。同時警方調查發現,姜浩順於2005年10月30日涉嫌縱火燒毀京畿道安山市上綠區本五洞的岳母家,導致其岳母及妻子身亡,法院針對此案也判定他有罪。[4]
姜浩順利用其和善的外表與車輛誘騙女性受害者,對其進行綁架、性侵及殺害,其作案手法與美國連續殺人犯泰德·邦迪極為相似。[5]
個人生活
[编辑]姜浩順出生於韓國忠清南道舒川郡的時初面一個偏遠的鄉村,家中有五個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三。在當時,出生登記經常延遲,他的出生登記日期因此記為1970年3月1日。姜浩順在當地完成了小學及中學教育,後於1989年從忠清南道扶餘郡一所農業高中畢業。在他的高中生活記錄中,曾被描述為「外貌端正且勤勉」,學業成績中上。畢業後,他以士官身分入伍,但在服役期間因休假時偷竊牛隻被逮捕,最終不名譽退伍。[6]
從1992年至2005年間,姜浩順結過四次婚,並育有三名兒子。他在22歲時首次結婚,與第一任妻子育有兩名兒子,分別在當時年齡為16歲及14歲。此外,他的第三名兒子是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當時年僅8歲。[6]
1998年,姜浩順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帶著兩名兒子搬到華城市一個村莊生活。一年後,他與第二任妻子再婚,但在第二任妻子懷孕期間又遷居至其他地點。他曾居住的地點,距離他第一位殺害的受害者埋屍地點約2公里。[7]
2005年10月30日,姜浩順居住的房屋發生火災,導致他的第四任妻子及岳母喪生。當時警方經過三天的調查後,將火災認定為意外。然而,在受害者家屬的要求下,案件重新調查長達六個月,但仍未能發現任何新線索,最終將案件結案。2009年,隨著連續殺人案的調查展開,警方重新審視該起火災,認為姜浩順可能為了謀取保險金而故意縱火。一些媒體報導亦指出,火災發生當時,姜浩順的行為存在諸多可疑之處。[8]
調查過程
[编辑]姜浩順在被逮捕後,對於火災導致第四任妻子及岳母死亡的案件,他聲稱與自己無關。然而,他同時承認,正因為這起火災的發生,促使他下定決心開始連續殺人。2009年2月22日,檢方進一步查明,姜浩順縱火燒毀岳母家的目的是為了詐領保險金,並導致兩人死亡。然而,姜浩順始終否認此指控,堅稱自己無罪。[9]
另外,在2008年11月,韓國忠清北道沃川郡也發生了類似的案件。另一名連續殺人犯金鍾武(當時43歲)於2006年6月10日凌晨1點,為奪取財產,縱火燒毀沃川郡沃川邑的自宅,導致他的父親(當時85歲)及母親(當時75歲)喪生。兩年後的2008年11月27日,他因不滿妻子揮霍無度,持刀將她殘忍殺害,並掐死兩歲的親生女兒以滅口。金鍾武於2009年4月8日被清州地方法院永同支院判處死刑,但同年9月17日經上訴後,刑期減為無期徒刑。
臉部公開爭議
[编辑]2009年1月31日,《朝鮮日報》[1]和《中央日報》[10]分別在紙本報導及網站上公開了姜浩順的照片。然而,姜浩順在面對記者鏡頭時,極力遮掩自己的臉部。[11]警方表示,基於尊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建議,在記者會及現場勘驗時,均未公開他的臉部照片。[12]然而,隨著案件引發廣泛關注,警方提出修法建議,主張在特定情況下公開重罪犯的臉部照片。
兩家媒體辯稱,公開姜浩順的臉部照片是基於公益考量,屬於正當舉措。《朝鮮日報》甚至在2月2日刊登諷刺漫畫,批評人權委員會過於保護嫌疑犯的權利。[12]對此,人權委員會表示,他們一般僅針對普通犯罪嫌疑人進行人權保護建議,針對像姜浩順這樣的兇惡罪犯,尚未就臉部公開問題進行正式裁定。[13]
審判過程
[编辑]第一審
[编辑]姜浩順在審判過程中承認殺害7人,但對於2005年10月30日縱火燒毀岳母家,導致岳母及第四任妻子死亡的指控,強烈否認。水原地檢安山地檢署檢察官韓承憲於2009年4月8日的求刑庭中,以殺人、公共建築縱火致人於死罪及殺害直系血親罪等罪名,求處姜浩順死刑。[14]隨後,2009年4月22日的宣判庭中,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判決認定,姜浩順殺害10名婦女的行為構成反社會性犯罪,考量其犯行與動機,判處死刑。該判決指出,姜浩順殺害包括岳母與妻子的案件,證據確鑿,且其行為已危及社會安全,必須將其永遠隔離於社會之外。姜浩順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第二審
[编辑]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庭長法官李聖浩)於2009年7月23日駁回姜浩順的上訴,並再次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姜浩順不僅否認縱火殺害岳母與妻子的罪行,還對其罪行缺乏任何悔意,甚至認為被捕只是運氣不好。他的這種態度顯示其再犯的可能性極高,必須與社會永久隔離。此外,法院認為其連續殺人案件對大眾造成極大衝擊,助長了社會不安與不信任,故極刑是不可避免的。姜浩順於上訴審後撤回再上訴,死刑判決正式確定。
被捕后
[编辑]姜浩顺在被捕及被宣告死刑审判后,未表现出悔意。在服刑期间,他对同住的其他囚犯态度十分恶劣,甚至将他们視為奴僕,其行为引发了办案人员和狱警的关注。[15]
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조선일보. "강호순은 다른 연쇄살인범과 다른 독특한 인물". 조선일보. 2020-08-04 [2025-01-17] (韩语).
- ^ Death sentence for South Korean serial killer. The Standard. [2013-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0).
- ^ Serial Killer Sentenced to Death. The Korea Times. 2009-04-22 [2013-11-09].
- ^ The Chosun Ilbo (English Edition): Daily News from Korea - Prevention Better than Cure for Victims of Child Sex Crimes. The Chosun Ilbo. 2011-08-16 [2013-11-09].
- ^ The Chosun Ilbo (English Edition): Daily News from Korea - One in 60 Koreans Want to Change Their Names. The Chosun Ilbo. 2010-03-22 [2013-11-09].
- ^ 6.0 6.1 조선일보. 그도 영혼이 있을까. 조선일보. 2020-08-10 [2025-01-17] (韩语).
- ^ 조선일보. 강, 10년 전 첫 희생자 매장지 옆 마을서 살아. 中央日報. 2020-08-10 [2025-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06) (韩语).
- ^ 강현석. "강호순, 재해보험에 집착" 짙어지는 방화 혐의. 韓國日報. 2009-01-31 [2025-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03) (韩语).
- ^ 강호순 보험금 노려 부인·장모 방화살인. 韓國日報. 2009-02-22 [2025-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7) (韩语).
- ^ 중앙일보, 공익 위해 연쇄살인범 강호순 이름·얼굴 공개. 중앙일보. 2009-01-31 [2025-01-17] (韩语).
- ^ 조선일보. 수감된 강호순 이틀째 검찰 소환. 조선일보. 2020-08-04 [2025-01-17] (韩语).
- ^ 12.0 12.1 강씨가 소송 걸면 언론사가 배상해야 하는 이유. 오마이뉴스. 2009-02-03 [2025-01-17] (韩语).
- ^ 인권위 관계자 “흉악범 경우 얼굴 공개 결정한적 없어”. 동아일보. 2009-02-03 [2025-01-17] (韩语).
- ^ 기자, 강창구. 검찰, 연쇄살인범 강호순 사형 구형(종합2보). n.news.naver.com. [2025-01-17] (韩语).
- ^ 조선일보. [오늘의 세상] [2009 그사건 그사람 그후] [3] 그는 아직도 아무에게도 미안해하지 않는다. 조선일보. 2020-08-03 [2025-01-17] (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