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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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集集鎮廣盛宮 |
建成时间 | 清光緒元年 (1875年) |
官方名称 |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 |
類型 | 登錄種類:碑碣 |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為台灣南投縣集集廣盛宮前右側石獅座前之古石碑,碑記於清光緒元年(1875年)六月,左側石獅座前則為「長濟義橋碑」古石碑,兩者皆於921大地震中毀損,現置於集集廣盛宮倉庫中[1]。
沿革
[编辑]清末因有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擅將水沙連六社所產的青苧、茶葉、筍干、木材、牛隻向番眾抽佣勒索,並將社內物件、田園佔為己有,中飽私囊,官府明令禁止石天開再藉機勒索外,並由臺灣府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捕盜同知石鳴韶給立告示,勒碑告示番眾,如類似勒索事端再次發生,可立即控官,嚴予查辦。此碑為清末實施「開山撫番」政策的歷史見證[2]。
原石碑高118公分、寬57公分、厚13公分,現碑已碎裂成6、7片且字跡風化斑駁難以辨識[2]。
全碑文
[编辑]欽加知府銜特授臺灣北路理番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加□[註 1] 級、隨帶加六級、紀錄八次石,為遵札示禁事。 本年六月廿二日,蒙本道憲[註 2] 夏札開:「本年五月廿九日,奉欽差大臣沈□□:彰屬水沙連水裡六社總社丁黃天肥、總通事毛□、莫地主目改旦、屯丁首已農觀、莊□黃□仲等稟稱:『緣水社化番□乾隆五十三年獲解林逆家屬,蒙欽憲福[註 3]奉准,賞給頭社、水社屯番九十名,各配屯餉,就嘉義縣給□洋銀七百二十元,歷領無異。至道光年間,或發或不發,番苦飢寒。咸豐六年,蒙邑主再發給三季以□,□知書吏作何如漁,分文不發。水沙連六社番經肥保結,首先歸化,實有功朝廷,乃亦加獎,給發屯餉。□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膽將六社所產青薴、茶心、筍乾、材木、牛隻,難向打□,抽費甚多;番社內物仔、園畬,擅行出□佔收。番民倍加困苦,每向肥等□乞禁止;無如卵石不敵,莫奈他何!況鹿理番廳□□社丁首□,遂敢□□□□不息,例外勒番;將來欲招歸化,觀此心驚,必至裏足不前。是一□強抽,而□□不□□。若肥等□□□□□視不忍,欲較釀禍,進退維谷。幸逢欽憲大人臨蒞斯土,正民番得見青天,□工□□□乞□□□□□□甦,奉批臺灣道查明石天開派充社首,是□□抽費,係奉公文□入□□□□□□ □裁□,係侵□□□□理,毋任朦混』等因。奉此,查石天開派充社首及嘉義縣發給屯嚮,定例若干,均未□該廳縣報明□□□核辦。其抽費係屬私收,亟應查明,先行禁革,以除積弊。合亟札飭,札到該廳,立即遵照示禁。一面□□□□,係何時派充社首,如何藉官索詐?尅日澈究,革辦具報,毋稍朦混□延。切切!此札」等因。 奉此,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水沙連社民番人等知悉:凡有頭水社、貓囒、沈樂等社□□□□□□物件、牛隻,一概不准石天開□單抽費;並社內物件、園畬,亦不准石天開擅行出□佔收,困苦民番。自示之後,倘石天開仍敢故犯,爾等立即具控,定即嚴拏,從重究辦。其各遵照,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六月二十四日給[3][4]。
注釋
[编辑]參見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陳信仁. 〈中部〉〈921震損 15年未見光〉集集廣盛宮古石碑 將重豎立. 自由時報. 2014-05-07 [2018-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9).
- ^ 2.0 2.1 吳素珍. 為廣盛宮前兩塊古石碑 集集鎮公所召開協調會. 今日新聞. 2014-05-06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3).
- ^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 台灣中部碑文集成. [2018-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1).
- ^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 维基文库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