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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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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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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席王莉霞(女,蒙古族
副主席
7
黄志强 奇巴图 包献华 郑光照 么永波 代钦 杨进
秘书长郑东波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2
直属特设机构1
直属机构12
部门管理机构7
联络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政编码010000
電話號碼+86 (0)471 6944114
對外官網www.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传统蒙古文ᠥᠪᠥ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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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和自治机关。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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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乌兰夫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为便于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领导,将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口市。11月24日,周恩来总理批复,准予内蒙古自治政府迁驻张家口市。之后,内蒙古自治政府陆续迁驻张家口市。 12月23日开始办公。1950年6月25日迁移全部完毕。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为1953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纳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合并成立的行署专区,行政公署驻地乌兰浩特市。1954年5月21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按原辖域恢复设立哲里木盟,将原兴安盟与呼纳盟辖域合并成立呼伦贝尔盟

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到归绥市,并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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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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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内蒙古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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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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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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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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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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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2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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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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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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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挂参事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政府外事办公室与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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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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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挂内蒙古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心、内蒙古老年开放大学牌子。)

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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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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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呼和浩特. [2019-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6)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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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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