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對新聞媒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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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對新聞媒體的影響是指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於臺灣的二二八事件中,對於新聞媒體的影響。
輿論報導
[编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機關報《台灣新生報》在1947年2月28日當天即刊載了前一天的緝煙事件,並誤報了林江邁送入林外科醫院旋告斃命一事。28日下午亦發行號外版,報導當天民眾攻入派出所、毆打專賣局職員致死及公署衛兵開槍事件。其後持續報導省政當局處置。[2]事件發生後被迫停刊的《民報》在28日時也以「延平路昨晚查緝私煙隊,開槍擊斃老百姓」為題報導[3]。
在中國大陸,各報社依其立場而對此事件報導敘述差異甚大。3月1日首由非中國國民黨系的《大公報》報導,其餘報社於3月2日後才有報導。親國民黨的報紙如《申報》與《東南日報》等,報導篇幅較小並強調「電訊中斷」影響其訊息。其中《申報》標題稱「台北已解嚴,緝私紛擾事件解決」。非國民黨系的報紙,則在報導中指出「人民不滿政府」與「軍警開槍過當」,其中《文匯報》提及人民對經濟與政治狀況的不滿,並認為緝私傷及人命是「暴動」發生原因。[4]
此外,事件初期多家報社報導3000到4000人死亡,例如在1947年3月2日的《大公報》頭版,並受到外國媒體(如合眾國際社)的引述。1947年3月3日的上海《文匯報》報導「在台北發生空前大流血慘劇,兩日事變中,致有三四千人死於非命」,在「編者的話」專欄中,又記載「這次的騷動,警察曾開槍,死傷平民達三四千人,可見這騷動,還是以強力壓平的」(事件頭兩天的傷亡)。與此同時,國民黨系的報紙,以及陳儀的記者會上,都強調外省人的傷亡,如官方的《中央日報》以「台北秩序恢復,台胞傷亡數十人,監察院已電令查辦」為標題,稱台胞死傷不足百人,外省人則死傷超過四百。期間陳儀政府也曾透過報紙散佈美國領事館被攻擊的消息,但事後遭美國大使館澄清。[4]
1947年3月6日,上海《大公報》的社評〈台灣慘案感言〉裡面寫著:「……抑此次事件,固非全由專賣與貿易政策造成,遠因近因,頗為複雜。人民無組織,何以能爆發如此大規模的行動?實由各級官吏,奉行政令者,平日對待人民驕縱專橫,搆怨多而且深,民眾中懷怨憤,壓抑已久,故爾一觸即發……而台灣民眾又久在法治嚴明,行政效率甚高的統治下生活,對於祖國官僚作風,萬分不慣,再加生活艱難,環境壓迫,愈覺痛苦無路,感情乃益激越,遂致演成此次不幸事件……」。[5]
1947年3月6日,南京《大剛報》的社評〈注意台灣〉內文中說:「……曾幾何時,台民美麗的夢,逐漸為無情的現實所粉碎了!一年來,台灣政府,給予他們的,並不比日本人為多,經濟生活更加困難,政治腐敗層出不窮,自使台民極端受刺激。以是憂憤代替了歡欣,失望趕跑了希望。也許這次的民眾騷動,就是這種情勢轉變的歷史紀錄……」。[6]
1947年3月8日起,行政長官公署為了管控言論,警備總部於是將台灣十一家報社、一家印刷廠予以查封充公,立即停刊,並查扣焚燬書刊,許多新聞從業人員立即遭到逮捕或殺害。[7]:66-68、435-438
1947年3月19日,上海《密勒氏評論報》的約翰·W·鮑威爾等西方記者親自到台灣採訪[4]。鮑威爾指出中國政府部隊使用了難以想像的殘暴方式來鎮壓群眾[1],稱當時統治狀況劣於日治時期,並以「浴血台灣」(Blood Bath in Taiwan)為自己的報導標題;同時引用目擊者稱,提及一次機槍掃射造成25人死亡、百多人受傷[8],以及台北附近一處有20名青年遭割耳鼻後處決等狀況[9][10]。除此,在日本方面,《讀賣新聞》於3月3日報導了台北暴動消息[11]。《新加坡自由報》(Singapore Free Press)與《澳洲伯斯每日新聞》(The Daily News)等曾先後以「福爾摩沙的恐怖」(Terror in Formosa)為標題報導事件[1][12]。
1947年3月28日,行政長官公署機關報《台灣新生報》社論〈二二八不是民變〉稱「事件完全出於有計畫的預謀,查緝私煙之引起死傷,不過是它的導火線。主謀者是懷有政治陰謀與野心的亂黨奸徒,和過去日人豢養下的一些鷹犬,附從者是一群被唆使的地痞流氓和一部份被煽惑被脅迫的青年學生」。[13]
1947年4月11日,上海《大公報》報導台灣旅滬六團體於上海八仙橋青年會舉辦記者招待會,並發表台灣事件報告書。報紙內文中記載:「據報告書所載,自三月八日至十六日止,台胞被屠殺者約在一萬人以上」。[14]
到1949年以前,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新聞持續於《台灣新生報》存在,1949年後則逐漸沒落[15]。而1950年代陳儀被槍決與謝雪紅相關報導,使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訊息再次被提及。之後,二二八事件議題直到1987年後才再復甦。[13]
遭到整肅
[编辑]3月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理委員會和其各地分會等「非法組織」[7]:54-61、66-68[16],將成員列為黑名單[17]:120-126[7]:234-238、329-333[18]:223-232[19]:472-480;查封《民報》、《人民導報》、《大明報》,《中外日報》等民間報社[19]:472-480;審查學校職員[17]:120-126[7]:66-68[19]:472-480;查扣反動刊物[7]:66-68;禁止集會遊行,自此控制相關報導。
另外行政長官公署亦對新聞媒體展開清肅[17]:120-126,包括作為《民報》創辦人的國立臺灣大學教授林茂生[7]:80-86、擔任《人民導報》首任社長的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及《臺灣新生報》日文版編輯吳金鍊和總經理阮朝日等人[20]:30-32,分別遭到情治人員帶走後失蹤[21]:176-186[19]:493-503。
註釋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1.2 Terror In Formosa. The Daily News. 1947-03-31 [2013-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張耀仁; 楊曉憶. 二二八事件前媒體論述之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以《台灣新生報》社論為例 (PDF). 中華傳播學會2008年會. [2016-04-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2-20).
- ^ 延平路昨晚查緝私煙隊,開槍擊斃老百姓. 民報. 1947-02-28.
- ^ 4.0 4.1 4.2 蘇瑤崇. 二二八事件中的媒體宣傳戰. 臺灣文獻. 2008-12, 5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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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台灣. 大剛報. 1947-03-06.
- ^ 7.0 7.1 7.2 7.3 7.4 7.5 张炎宪.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06. ISBN 978-957-29362-1-4.
- ^ Chinese Atrocities In Rule of Formosa Charged by Writer. Pittsburgh Post-Gazette. 1947-03-29.
- ^ 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2004-10
- ^ Formosa Atricities Charged to Chinese. The Montreal Gazette. 194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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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编辑]- (繁體中文)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繁體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 二二八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