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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晚年李良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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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檔案 (1,139 × 1,509 像素,檔案大小:138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李良榮將軍個人照
日期 攝於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
來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7640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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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作品因其版權過期而在馬來西亞處於公有領域

依據《1987年版權法》(英譯本),該法律實施於馬來西亞境內,適用於所有在馬來西亞首次發表的作品:

  • 所有文學、音樂及藝術作品的版權在其作者逝世50年後過期;若作者生前未發表,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匿名或作者身份不明者則在作品公開50年後過期。 (例如:在2024年,所有1974年1月1日前所發表的作品,下同。)
  • 所有錄影及錄音作品的版權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若錄音作品未發表,則在錄製50年後過期;廣播作品則在製作完成50年後過期。
  • 政府、政府組織及國際組織的作品版權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所有法律文件、司法文告及其它政府報告則不具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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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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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榮將軍個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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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型式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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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縮⁠圖尺寸用戶備⁠註
目前2024年10月22日 (二) 23:14於 2024年10月22日 (二) 23:14 版本的縮圖1,139 × 1,509(138 KB)Ericliu1912Cropped 10 % horizontally, 3 % vertically, 13 % areawise using CropTool with precise mode.
2024年9月17日 (二) 05:41於 2024年9月17日 (二) 05:41 版本的縮圖1,266 × 1,562(160 KB)向史公哲曰Uploaded a work by {{Unknown|author}} from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7640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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