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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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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選(?—?),北宋廬江人。[1]

曾擔任大理寺丞至道元年(995年),朝廷有大臣提議修築白渠,度支判官梁鼎等人上書,「請遣使先詣三白渠行視,復修舊跡。」朝廷下令皇甫選與光錄寺丞何亮前往視察,「按視經度」,但無結果。[2]至道二年,陳靖奏進「給授田土之制」,建議「募民耕田,官給耕具糧種」,宋太宗任命陳靖為勸農使,皇甫選、何亮為勸農副使,巡視陳、許、蔡、穎、襄、鄧、唐、汝各州,勸勉農民墾田。皇甫選認為此事難以成功,三司使陳恕也認為不可行,遂不了了之。真宗時,官至兩浙提點刑獄,任內縣邑有懸案未決,皇甫選都請韓億斷決。[3]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正月乙未,皇甫選將所管轄地區的囚犯都囚禁於別處,然後妄奏牢獄已空無一人,此事被杭州知州王濟告發。[4]被罰金三十斤,徙江南路。宋真宗曾和群臣討論皇甫選好談論民政,王旦則認為皇甫選「好師慕古人,而臨事迂闊,無益於用。」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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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七
  2. ^ 宣統三年本《涇陽縣誌》卷16錄皇甫選《復修三白渠議》指出:「暨年代浸遠,涇河陡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
  3. ^ 蘇舜欽《韓公行狀》:「郡將皇甫選為世吏師,聞公治狀,嘆伏不能已。」
  4. ^ 劉筠撰墓誌云:「職思其憂,席不暇煖。躬款圜土,每振滯繫,評定擬法,覆視協中。罪有抵死,情實可矜,得以輕比而全活者三十餘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積一千五百餘日。繄公是賴,咸被詔奨。」此誌所記不實。今取《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二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