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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民国廿七年四月耀华社全体社员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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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廿七年四月耀华社全体社员合影.jpg (750 × 552 像素,檔案大小:168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描述
English: 1938s in Yaohua,tientsin,ROC
中文:中华民国廿七年四月耀华社全体社员合影
日期 1938s April
來源 1938s 耀华年刊
作者 匿名Unknown author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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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圖由於其著作權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到期,所以目前該圖在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0到34條,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所有非攝影的著作將在其創作者逝世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若在有複數創作者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位逝世者為準);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攝影作品則在公開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臺灣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2002年1月1日[2])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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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0年12月2日 (四) 05:12於 2010年12月2日 (四) 05:12 版本的縮圖750 × 552(168 KB)Yaohua2k7{{Information |Description={{en|1=1938s in Yaohua,tientsin,ROC}} {{zh|1=中华民国廿七年四月耀华社全体社员合影}} |Source=1938s 耀华年刊 |Author=佚名 |Date=1938s April |Permission={{PD-cn}}{{PD-Taiwan}} |other_versions= }}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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