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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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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陳麟定

陳以瑞(?—?),號麟定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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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丽水县知县,调繁漳浦县,天啓四年十月以福建官兵破走红夷,焚其城献俘,五年以功劳行取考选,授云南道御史,首疏劾少詹事钱谦益主试潜通关节,居官把持朝政;兵部主事沈正宗筮仕已多劣状,察处复鑽美曹,俱削籍追夺诰命。寻以荐人被斥责。又疏纠礼科给事中刘懋,言懋东林嫡派,咆哮一官,方其作令新安,贪酷万状。参原任太仆寺少卿刘兰、吏部验封司郎中吕维祺,荐原任光禄寺少卿蔡献臣、原任绍兴府知府齐琦名。天啓七年(1627年)以陪推按差削籍[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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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陳棟会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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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天啓七年二月,命御史赵胤昌巡按福建,削夺陪差御史陈以瑞,以门户斥也。
  2. ^ 《南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