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構成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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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聯合王國)的構成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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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行政區劃 |
位置 | 英国 |
數量 | 4 |
適用範圍 | NUTS 1 等級區域(3) 歐洲議會選舉區(3) 法律管轄權(2) |
適用地區 | 家國 |
本级政府 | 權力下放(3) 無(1) |
上級 | 法律管轄權 |
英國的構成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1]及北愛爾蘭[註 1]。在單一制主權國家的英國內部,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透過權力下放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權。每個構成國雖然不在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列表中,但由於列表中英國的分支為英國標準和英国國家統計局所提供,因此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也分別被稱做一個「國」[2],而北愛爾蘭在表中則被稱做一個「省份」[2]。英國國會和英國政府為蘇格蘭和北愛爾蘭處理保留事項,為威爾士處理非轉移事項,而一般事項則由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和北愛爾蘭議會處理。
主要資料
[编辑]名稱 | 旗幟 | 首府 | 立法議會 | 法律制度 | 人口(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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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 | 伦敦 | 英国国会1 | 英格蘭法 | 5,598万 | |
蘇格蘭 | 爱丁堡 | 蘇格蘭議會 | 蘇格蘭法 | 545万 | |
威爾斯 | 加的夫 | 威爾斯議會 | 英格蘭法与 威爾士法 |
313万 | |
北爱尔兰 | 官方暫無2 | 贝尔法斯特 | 北愛爾蘭議會 | 北愛爾蘭法与 愛爾蘭土地法 |
188万 |
1 英格蘭沒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在1707年英格蘭王國和蘇格蘭王國聯合爲大不列顛王國後,英格蘭議會和苏格兰王国议会組成了大不列顛王國國會。
2北愛爾蘭目前沒有自己的旗幟,自1972年原北爱尔兰议会被取消後,便沒有代表自己的政府旗幟。原北爱尔兰议会被取消前使用红手旗
用語
[编辑]温莎条约 | 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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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条约 | 1237 |
珀斯条约 | 1266 |
蒙哥马利条约 | 1267 |
艾伯康威条约 | 1277 |
里兹兰法令 | 1284 |
爱丁堡-北安普顿条约 | 1328 |
伯立克条约 | 1357 |
波伊宁斯法 | 1495 |
威尔士法律法令 | 1535–1542 |
爱尔兰王位法令 | 1542 |
爱丁堡条约 | 1560 |
聯合法令 | 1603 |
嗣位法令 | 1701 |
安全法令 | 1704 |
外籍人士法令 | 1705 |
联合条约 | 1706 |
聯合法令 | 1707 |
威尔士与伯立克法令 | 1746 |
爱尔兰宪法 | 1782 |
聯合法令 | 1800 |
愛爾蘭政府法令 | 1920 |
英爱条约 | 1921 |
王室及议会头衔法令 | 1927 |
北爱尔兰(临时)法令 | 1972 |
北爱尔兰立法会议 | 1973 |
北爱尔兰宪法法令 | 1973 |
北爱尔兰法令 | 1998 |
威尔士政府法令 | 1998 |
苏格兰法令 | 1998 |
威尔士政府法令 | 2006 |
苏格兰法令 | 2012 |
爱丁堡协议 | 2012 |
威尔士法令 | 2014 |
苏格兰法令 | 2016 |
威尔士法令 | 2017 |
各種用來形容不列颠群岛中大不列颠岛、愛爾蘭以及其周邊島嶼的地理性與政治性(有時重疊)區域的用語容易混淆不清,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岛内的政治局面、政权组成历史上多次发生变化,其它原因还有這些實際使用用語之間的相似性,以及日常使用習慣上的不嚴謹。
注释
[编辑]參考來源
[编辑]- ^ Are Scotland, England, Wales, or Northern Ireland independent countri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bout.com geography
- ^ 2.0 2.1 ISO Newsletter ii-3-2011-12-13 (PDF). [2013-08-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