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無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無罪釋放

無罪(英語:not guilty)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审判結果,代表被告無需負擔本案的刑事責任。除非被告另外被宣告保安處分,否則一旦法庭宣判無罪,被告應即當庭釋放

概說

[编辑]

「無罪」是一個實體判決,具有約束当事人既判力。以英美法系而言,无罪释放意味著被告不受犯罪指控。在部分国家(如美国),无罪释即禁止就同一罪行对被告进行重新审判,即便出现了进一步牵连到被告的新證據[1]。至於大陸法系檢察官仍就可以針對無罪判決上訴,但在某些國家會有相關限制;例如在臺灣,無罪判決只能上訴到第二審,如果二審法院仍然判決被告無罪,則該判決即告定讞,不得再上訴第三審。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Bray, Samuel. Not Proven: Introducing a Third Verdict.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2005, 72 (4): 1299–1300. SSRN 1339222可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