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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灾警报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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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灾信息的圖示

日本防灾警报列表介绍日本政府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语災害対策基本法》、《气象业务法日语気象業務法》、《防洪法日语水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日语大気汚染防止法》、《核灾难对策特别措施法日语原子力災害対策特別措置法》和《国民保護法日语国民保護法》等法律发布的各类特别警报(日语:特别警報)、警报日语気象警報(日语:警報)和注意警报日语注意報[1][2][3](日语:注意報)。这类警报由日本气象厅或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发表[4][5][6]。气象厅在天气情况低于警报标准时,也发布各类气象消息(日语:気象情報),用于提醒民众及早准备防灾。

日本的防灾警报主要分为气象地震火山环境卫生核事故武装攻击事故天文等类别。并按照灾害警报重要性程度标注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注意警报)、红色(警报)、黑色/紫色(大雨/其他特别警报)。

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政府在发布防灾警报时应当依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发布避难准备資訊日语避難準備情報避难劝告日语避難勧告避难指示日语避難指示设定警戒区域日语警戒区域設定灾害紧急事态日语災害緊急事態非常事态宣言日语非常事態宣言)五级应对措施[6][7][8]

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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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气象厅依据《气象业务法》发布气象警报,并在出现较严重的暴风雪、大风、大雨、大雪、风暴潮、海浪、洪水时进行发布。

日本的气象业务开始于19世纪末。1883年5月26日,日本中央气象台首次发布了“暴风警报”,这也是其首次发布气象警报。而在1884年6月1日,日本开始发布每日天气预报。同时,1932年,日本中央气象台设立新的警报等级——“气象特报”,以对原有的气象警报体系加以补充。1952年,随着《气象业务法》的制定,气象厅将“气象特报”改称“气象注意警报”[9][10]

暴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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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雪警报分三级,分别为风雪注意警报[11]、暴风雪警报[12]、暴风雪特别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暴风雪气象消息 预计暴风雪将在5天内来临,并通报近期的气象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
风雪注意警报 受暴风雪影响,导致风速达到10米/秒左右。出现大雪伴有强风的灾害,或因此出现低能见度天气。
暴风雪警报 受暴风雪影响,导致陆上风速达到20米/秒左右、海上风速达到25米/秒左右。出现大雪伴有强风的严重灾害,或因此出现低能见度天气。
暴风雪特别警报 出现强度达数十年一遇的台风或温带气旋,导致大雪和狂风灾害。

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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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警报分三级,分别为强风注意警报[11]、暴风警报[12]、暴风特别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暴风(强风)气象消息
台风气象消息(台风消息日语台風情報
热带低压消息
当预计暴风(强风)将在5天内来临时,发布“暴风(强风)气象消息”,并通报近期的气象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当出现接近日本的台风或热带低压时,发布“台风气象消息(台风消息)”或“热带低压消息”,通报热带气旋的位置、强度和中心气压等信息。
强风注意警报 受台风、热带气旋或强风影响,导致风速达到10米/秒左右。
暴风警报 受台风、温带气旋或强风影响,导致陆上风速达到20米/秒左右、海上风速达到25米/秒左右。出现重大的强风灾害。
暴风特别警报 出现强度达数十年一遇的台风或温带气旋。日本本土和周边离岛地区出现中心气压低于930百帕或最大风速大于50米/秒的台风或温带低压。冲绳、奄美、小笠原群岛出现中心气压低于910百帕或最大风速大于60米/秒的台风或温带低压。

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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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警报分三级,分别为大雨注意警报[11]、大雨警报[12]、大雨特别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大雨气象消息 预计大雨将在5天内来临,并通报近期的气象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
大雨注意警报 出现应得到注意的大雨灾害,或相应的积水或泥石流灾害(符合后者基准时附带发出“积水注意警报”或“地面现象注意警报”)。
大雨警报 出现大雨引起的严重灾害,或因此导致积水或泥石流的严重灾害(附带发布《气象业务法》规定的“积水警报”或“地面现象警报”,出现这一情形时不会因降水停止而解除警报)。若降雨量达到数年一遇水平时,还会由气象厅或管区气象台发表记录的短时强降雨消息日语記録的短時間大雨情報,通报已发布大雨警报的地区的当前降水量。附带此外,从2010年5月27日起,警报发出时标题附加“泥石流灾害”(附带发出“地面现象警报”时)或“积水灾害”(附带发出“积水警报”时)的内容,以明确警戒事项。
大雨特别警报 受台风、温带低压或暴雨影响,出现数十年一遇的降水。5公里范围内的48小时降水量和“土壤降雨指数”达到50年一遇水平的地区超过50个以上并可能持续,或5公里范围内的3小时降水量(该值小于150毫米的区域以150毫米为准)和“土壤降雨指数”达到50年一遇水平的地区超过10个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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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警报分三级,分别为大雪注意警报[11]、大雪警报[12]、大雪特别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大雪(降雪)气象消息 预计大雪(降雪)将在5天内来临,并通报近期的气象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
大雪注意警报 出现应得到注意的大雪灾害,或相应的泥石流灾害(符合后者基准时附带发出“地面现象注意警报”)。
大雪警报 出现大雪引起的严重灾害,或因此导致严重的泥石流灾害(附带发布“地面现象警报”,出现这一情形时不会因降雪停止而解除警报)。
大雪特别警报 受大雪影响,出现数十年一遇的降雪量。部分地区积雪深度达到50年一遇水平以上,或警报级降雪出现一天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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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警报分一级,即浓雾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浓雾注意警报 受大雾影响,导致能见度不足,对交通运输造成重大影响。

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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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警报分一级,即雷电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雷电注意警报 出现雷电天气或因此引起冰雹或阵风天气。若预计出现龙卷风天气,则附带发布“龙卷风注意消息”。

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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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警报分一级,即干燥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干燥注意警报 受低湿度的干燥天气影响,可能出现火灾。

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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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崩警报分一级,即雪崩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雪崩注意警报 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雪崩。

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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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冰警报分一级,即结冰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结冰注意警报 受结冰影响,可能导致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或船体的损害。

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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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雪警报分一级,即融雪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融雪注意警报 受积雪影响,可能导致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或船体的损害。

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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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冻警报分一级,即霜冻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霜冻注意警报 受春季晚霜、秋季早霜影响,可能导致农作物的损害。

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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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警报分两级,分别为异常天候早期警戒消息、低温注意警报[11]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异常天候早期警戒消息日语異常天候早期警戒情報 预计5-14日内气温降低30%,并通报近期的气象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
低温注意警报 受低温天气影响,可能导致农作物或冬季城市水管的损害。

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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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警示分两级,分别为异常天候早期警戒消息、高温注意消息。这两种警示都不属于《气象业务法》所规定的“警报”范畴。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异常天候早期警戒消息 预计5-14日内气温升高30%,并通报近期的气象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
高温注意消息日语高温注意情報
高温气象消息
预计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5℃以上。
中暑警戒警报日语熱中症警戒アラート 4月的第4个星期三到10月的第4个星期三期间,预计暑熱壓力指數(WBGT)达到33℃以上。

风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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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潮(日语:高潮)警报分三级,分别为风暴潮注意警报[11]、风暴潮警报[12]、风暴潮特别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异常潮位消息
次波动潮位消息
预计异常潮位或次波动将在5天内来临,并通报近期的潮位观测数值和注意事项。
风暴潮注意警报 受台风或低压影响,导致海面水位异常上升,出现风暴潮灾害,或相应的积水灾害(符合后者基准时附带发出“积水注意警报”)。
风暴潮警报 受台风或低压影响,导致海面水位异常上升,出现重大的风暴潮灾害,或相应的重大的积水灾害(符合后者基准时附带发出“积水警报”)。
风暴潮特别警报 受强度达数十年一遇的台风或温带气旋影响,出现风暴潮灾害。

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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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警报分三级,分别为海浪注意警报[11]、海浪警报[12]、海浪特别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海浪注意警报 受海浪影响,近岸海域出现应得到注意的海浪波高,可能导致灾害发生。
海浪警报 受海浪影响,近岸海域出现应得到注意的海浪波高,可能导致重大灾害发生。
海浪特别警报 受台风或温带低压影响,出现数十年一遇的海浪波高。

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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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警报分三级,分别为(指定河流/共同)洪水预报[14]、(指定河流/共同)洪水注意警报[11]、(指定河流/共同)洪水警报[12]。其中,“指定河流”指《防洪法》规定的一级、二级河流。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洪水预报日语洪水予報
指定河流洪水预报
共同洪水预报
受长时间强降雨或融雪影响,可能引起河流水位上涨。
洪水注意警报
指定河流洪水注意警报
共同洪水注意警报
受长时间强降雨或融雪影响,可能引起河流水位上涨,导致灾害发生。
洪水警报
指定河流洪水警报
共同洪水警报
受长时间强降雨或融雪影响,可能引起河流水位上涨,导致重大灾害发生。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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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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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速报分两级,分别为紧急地震速报(预报)[14]、紧急地震速报(警报)[12][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地震消息日语地震情報 日本国内发生震度3以上的地震,或国外发生震级大于7级的地震并可能影响日本时,通报当次地震震度、震源、深度等訊息。
紧急地震速报 在预测最大震度达到3以上,或预测震级达到3.5级以上,又或有观测点的加速度达到100gal时发布,属地震动预报。
在至少两个监测站观测到地震,且预测最大震度达5弱或以上时发布,属地震动警报。
在至少两个监测站观测到地震,且预测最大震度达6弱或以上时发布,属地震动特别警报。

东海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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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地震关联消息分三级,分别为东海地震调查消息、东海地震注意消息、东海地震预测消息[15]。其中,东海地震一般指静冈县沿岸近海发生的地震,日本政府将这一地区附近沿岸设定为“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日语地震防災対策強化地域[16][17]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东海地震调查消息日语東海地震に関連する情報 观测到不能立即确定是否将发生东海地震的前兆现象。
东海地震注意消息日语東海地震に関連する情報 观测到将发生东海地震的前兆现象,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增加。
东海地震预测消息日语東海地震に関連する情報 观测到将发生东海地震的前兆现象,确定可能发生地震。由内阁总理大臣发表警戒宣言(“东海地震警戒宣言”)。

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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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警报分四级,分别为海啸预报[14]、海啸注意警报[11]、海啸警报[12]、大海啸警报[13]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海啸消息 预计海啸来临时发布,并通报实时的海啸波高预报数值、观测数值等有关事项。
海啸预报 预测将会出现波高20厘米或以下的海啸。
海啸注意警报 预测将会出现波高20厘米至1米的海啸。
海啸警报 预测将会出现波高1米至3米的海啸。
大海啸警报日语大津波警報 预测将会出现波高5米以上的海啸。

日本气象厅将24小时监视造成海啸的地震活动,并于地震发生后最快2分钟内发布海啸预报及警报(包含海啸预报海啸注意警报海啸警报大海啸警报)。即使是震源较远但规模较大的地震或震度较小的地震也可能会发布海啸警报。为了缩减发布警报所需要的时间,也进行了将地震计更换为性能更高的仪器或者装设海底地震计的工作。此外,发表海啸警报的时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会进行紧急警报广播。同时,根据震源的位置、震级、断层数据,可计算预测海啸是否发生及高度等。气象厅拥有一个数据库,可以根据震源要素进行检索,并决定发布何种警报消息。另外,气象厅发布的海啸警报、注意警报以预报区为单位表示各地的预测海啸高度和到达时间[註 1]。在发布海啸警报、注意警报时,将会发布包括抵达岸边的时刻、预测的海浪高度、各地满潮时刻、到达时所观测到的波高等的“海啸消息”[註 2]。原本发布海啸警报需要3分钟左右的时间,由于2007年10月开始,日本气象厅对日本近海的地震启用紧急地震速报系统,因此发布警报需要的时间得以缩减,日本气象厅最快可在2分内发布海啸警报(如2007年3月的能登半岛地震等)。

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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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喷发警报分三级,分别为火山喷发预报[14]、火山喷发警报(火山口周边)[12]、火山喷发警报(居住区)[13]。该警报根据火山喷发预警级别发表。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火山状况解释消息日语火山の状況に関する解説情報 火山活动活跃时定期或临时发布,并通报实时的火山地震等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火山喷发预报 火山喷发预警级别为一级。火山活动平稳,但活动状态可能会改变,出现喷发火山灰的情况,在火山口内有可能生命危险。
火山喷发警报(火山口周边) 火山喷发预警级别为二级、三级。火山活动活跃,发生了具有生命危险的火山活动,影响范围将要扩展到居住区或威胁居住区。
火山喷发警报(居住区) 火山喷发预警级别为四级、五级。火山爆发,发生了对居住区造成严重破坏,或即将造成严重破坏。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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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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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警报日语大気汚染注意報分三级,分别为大气污染注意警报、大气污染重大警报、大气污染重大紧急警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分为硫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光化学烟雾悬浮颗粒物警报。

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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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警报分一级,即病虫害预防消息日语病害虫発生予察情報

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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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潮警报分两级,分别为赤潮注意警报日语赤潮警報赤潮警报日语赤潮警報

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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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警报分两级,分别为食物中毒注意警报日语食中毒警報食物中毒警报日语食中毒警報

流行性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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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感冒警报分两级六等,分别为流行性感冒注意警报、流行性感冒警报。每级警报再细分为由浅至深的三等[18]。该警报由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发表,该所根据日本全国范围内的5000家厚生劳动省指定医院诊所的内科和儿科就诊情况开展定点调查。每个公共卫生中心设置一个标准值,当患者人数超过一定数量时,调整警报级别[18]

武装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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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保护警报包括弹道导弹消息、空袭消息、游击队和特种部队攻击消息、大规模恐怖主义消息等类别。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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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报除核事故警报外,还包括交通事故多发注意警报、警报以及火灾注意警报、警报。

警报名称 发布基准
核灾难紧急事态宣言日语原子力災害対策特別措置法 根据《核灾难对策特别措施法》,由主管大臣根据规定收到的通知或由辐射测量设备检测到的辐射剂量和内阁规定的测量方法检测到的辐射剂量达到异常水平,由首相发布此项宣言[19][20]

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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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太阳耀斑太阳活动磁暴等可能干扰地面输电和无线通讯设备的太空天气时,会由情报通信研究机构发表太空天气预报日语宇宙天気予報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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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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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海啸警报等·信息网站…日本气象协会 海啸信息(日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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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NHK. 海啸注意警报全面解除 仍需注意潮位变化. NHK WORLD(简体中文版). [202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4) (中文(简体)). 在此情况下,气象厅一度向石川县能登地区发布大海啸警报、向山形县至兵库县北部地区发布海啸警报、向北海道至九州沿岸发布海啸注意警报。截至2日10时,上述警报已全部解除。 
  2. ^ NHK. 日本气象厅解除了全部海啸注意警报. NHK WORLD(繁体中文版). [202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4) (中文(繁體)). 日本气象厅已于2日10时解除了向日本海沿岸(北海道至中国地区)、壹岐·对马发布的全部海啸注意警报。 
  3. ^ NHK. 日本氣象廳解除了全部海嘯注意警報. NHK WORLD(繁体中文版). [202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4) (中文(繁體)). 日本氣象廳已於2日10時解除了對日本海沿岸(北海道至中國地區)、壹岐·對馬發布的全部海嘯注意警報。 
  4. ^ 特別警報につい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気象庁、2013年9月14日閲覧
  5. ^ よくある質問集 > 特別警報につい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気象庁、2013年9月14日閲覧
  6. ^ 6.0 6.1 気象業務法及び国土交通省設置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公布PDF」、気象庁、2013年5月31日、2013年8月3日閲覧
  7. ^ 気象業務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最終改正:平成二五年五月三一日法律第二三号(未施行あり)」、「気象業務法及び国土交通省設置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同法のうち気象業務法に係る部分の未施行内容)」「国土交通省設置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最終改正:平成二五年五月三一日法律第二三号」、「気象業務法及び国土交通省設置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同法のうち国土交通省設置法に係る部分の未施行内容)」 、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2013年8月3日閲覧
  8. ^ 気象業務法及び国土交通省設置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PDF」、国土交通省、2013年8月3日閲覧
  9. ^ 261頁「注意報」:日本自然災害学会・監修『防災事典』、築地書館、2002年 ISBN 4-8067-1233-7
  10. ^ 「沿革」:「気象庁の歴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気象庁、2013年6月9日閲覧
  11. ^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予報用語 警報、注意報、気象情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気象庁、2013年2月25日閲覧
  12. ^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気象庁予報警報規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文部科学省、2013年2月25日閲覧
  13. ^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特別警報の発表基準につい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気象庁、2013年7月31日、2013年8月3日閲覧
  14. ^ 14.0 14.1 14.2 14.3 文部省; 土木学会編. 学術用語集土木工学編 増訂版. 土木学会. 1991 [2017-09-24]. ISBN 4-8106-0073-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3). 
  15. ^ 東海地震に関連する情報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気象庁、2010年10月9日閲覧。
  16. ^ 東海地震に係る地震防災対策強化地域(案)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9-27. 内閣府防災担当、2002年4月23日。
  17. ^ 東海地震に係る地震防災対策強化地域(市町村一覧)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2-01-25. 官報、2002年4月。
  18. ^ 18.0 18.1 郭光昊. 流感袭来 日本全国升至最高级红色警报. 观察者网. 上海.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中文(中国大陆)). 
  19. ^ 平成十二年四月五日政令第百九十五号、平成一六年三月二四日政令第五七号:原子力災害対策特別措置法施行令. [2017-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6). 
  20. ^ 平成十二年四月五日総理府・通商産業省・運輸省令第二号、平成二〇年三月二八日文部科学省・経済産業省・国土交通省令第二号:原子力災害対策特別措置法施行規則. [2017-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