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 (大字)
布袋,原稱布袋嘴,是臺灣嘉義縣布袋鎮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也是全鎮行政中心所在地,位於該鎮中部略偏西南。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興中里不含東半部及北部西側凸出部分、岑海里本島部分東南端、九龍里、岱江里東大半部、光復里不含西北端及東南端、新岑里西北半部。[1][2][3][4]
歷史
[编辑]臺灣日治初期,布袋地區為一(舊制)街庄,稱為「布袋嘴庄」,隸屬於大坵田西堡。該庄昔日北隔溪流及陸地與內田庄為界,東及東南與前東港庄為鄰,西南邊及西邊隔鹽水溪(今溪墘大排水,但下游已改道)與新塭庄沙洲為界。[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臺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庄隸屬於嘉義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2月20日,該庄編入「布袋嘴區」,隸屬於嘉義廳。[6]同年4月1日,布袋嘴區改劃入鹽水港廳。[7]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布袋嘴區改回隸屬於嘉義廳。[8]1920年(大正九年),全臺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並簡化為「布袋」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東石郡布袋庄(新制街庄)。[9]
戰後布袋庄改制為布袋鄉,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48年,布袋鄉改制為布袋鎮,村亦改制為里。1950年10月,雲、嘉、南分治,布袋鎮改隸屬嘉義縣。
聚落
[编辑]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有布袋嘴、半路店、罟罾藔(已消失)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此外,本地區尚有東安庄聚落。[4]
交通
[编辑]省道台17線又稱「西部濱海公路」,是臺中市清水區甲南至屏東縣枋寮鄉水底寮的幹道,經過本地區東北部邊界地帶的東安庄聚落及及東部邊界地帶。由該道向北微東可前往東石鄉、雲林縣口湖鄉西部、四湖鄉西部、臺西鄉等地;向南可前往臺南市北門區、將軍區、七股區、安南區等地。[1][2][10]
省道台61線又稱「西部濱海快速公路」,目前通車路段北起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南至臺南市七股區九塊厝,經過本地區西部,並在布袋聚落西南郊「布袋連絡道」交會處設有「布袋二交流道」。本地區可經由省道台17線暨縣道172線、布袋連絡道、布袋二交流道進入省道台61線,由此可快速前往台灣西部沿海各地。[1][2][10]
縣道161號是朴子市𧃽菜埔至布袋鎮新岑的道路。[1][2][10]
縣道172號是布袋鎮布袋市區至中埔鄉澐水的道路。[1][2][10]
公務機構
[编辑]- 布袋鎮公所(位於內田地區境內,緊臨本地區邊界)
- 布袋分局
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 ^ 2.0 2.1 2.2 2.3 2.4 2.5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4.0 4.1 4.2 嘉義縣布袋鎮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9月.
-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 ^ 嘉義廳廳令第一號街庄名及街庄長管轄區域變更.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2-15: 0013.
- ^ 明治三十七年府令第二十三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4-03-10, 第1491號: 22.
-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 ^ 臺灣總督府、臺灣日日新報社 (编).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 ^ 10.0 10.1 10.2 10.3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鄉鎮區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