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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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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又譯公眾場所公眾地方公共場所英文public spacepublic place)是一個不限於經濟社會條件(縱然實際情況未必如此),任何人都有權進入的地方;譬如,人們不用繳費或購票進入,或進入者不會因背景受到歧視。共享空間是公共空間最早的例子。而類似「公共空間」的私營購物中心,就是「私人空間」(私人場所)的例子。

另外,從哲學、(城市地理視覺藝術文化研究及社會研究等範疇來看,公共空間是關鍵性理論的某些標準。公共空間的定位似乎漸見迫切,因為資產涉及愈來愈多所謂「共享空間」。「公共空間」一詞往往被人們誤解,譬如與「集會場所」(gathering place)混淆,但這是一個較大概念的組成部分。

定義:供使用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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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街道,包括人行道,像城鎮廣場公園那樣視為公共空間。政府建築,如公共圖書館及不少類似的建築都是公共空間。然而,並非所有公有建築納入這定義。

一些公園、購物中心、等候室等會在晚間關閉。但是,這情況沒有把特定群體排除在外,一般不視為公眾使用上的限制。

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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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共空間沒有隱私期待(expectation of privacy)。

美國,人們在公共空間享有既定以外的權利。在名為公共論壇的公共空間,政府通常不可在合理情況之外限制人們的演說(即是說,政府可阻止演說者對過路人辱罵,但不可改變他們的信念)。相對而言,在私人(即非公共)論壇,政府較容易管制人們的演說;例如,人們是不容許在五角大廈內抗議他人反對醫療保險改革的。這並非意味著政府可管制人們家中的言論,或對他人所的言論;政府只可在政府財產實施管制。有時候,私人產業也可視為公共論壇。英國亦然,傳統上,公共空間(如演說者之角)准許公眾演說。

北歐國家,如挪威瑞典芬蘭,根據一項名為「漫遊自由」(瑞典語Allemansrätten,所有人的權利)的法規,所有自然區視為公共空間。

伊斯蘭國家齋戒月內,人們在外面的公共空間飲食往往是不会接受的。

公共空間是不少廉價旅遊遊客和流浪者的熱點,尤其是一些環境舒適的地方,譬如有瓦遮頭,因應天氣而提供冷暖氣服務的購物中心。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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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社會普遍認為,所有人有權進入及使用公共空間,而私人空間會有所限制,學術界開始關注公共空間如何設法排斥某些群體,特別是流浪者[1]和青少年[2]

公共空間的一些措施會針對流浪者,減少他們對公共空間的依賴,例如拆除長椅,或改變其設計,阻止他們在長椅上睡覺和休息、限制他們在特定時間進入公共空間、封鎖室內範圍等等。有時候,警察還會要求「不受歡迎」的人離開公共空間。

此外,一些公共空間沒有設立適當的通道,傷殘人士因而受到排斥。

當公共空間交給管理者後, 原有的公共空間意義便會下降。噪音管制, 開放時間, 張貼標語, 言論內容等都會被管理者控制, 令公共空間原有的意義褪色。香港的星光大道便是其中一個明顯例子, 遊覽人士需要遵從管理者的要求, 否則可能會被管理人員驅趕。

「半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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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開普敦美食街屬「半公共」空間

廣義上的公共空間亦包括所有人均可付款進入的地方,例如咖啡廳鐵路電影院。商店的例子介乎兩個意義之間:所有人可進入,四處張望而不購物,但是,與商店的意图不相關的活動並非完全不受約束的。

購物中心內的走廊和通道(包括行人天橋)未必會宣告為公共空間,在商店關閉後亦未必會開放。類似走廊的還有鐵路月台公共交通等候室;有時候,人們須購買車票。公共圖書館或多或少是公共空間。高速公路旁的休息站或卡車加油站連餐廳是公共空間。

這些半公共空間會實施比外面較嚴厲的規定,譬如針對衣著、交易行乞廣告宣傳、操控溜冰鞋滑板攝位車等。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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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典型差異,可藉坐在一張公眾長椅,與坐在一家街頭咖啡廳的座位的比較分辨出來:

  • 前者人們不用花費使用长椅;後者人們涉及購買行为。
  • 前者時間是不受限制的(縱然或會觸犯流浪罪街頭滯留罪法例);後者人們須在一定時間間隔內花費。
  • 前者人們准許自攜食品和飲品(或會受到酗酒法例限制)進食;後者這種行為通常是禁止的。
  • 前者只有一般法管制衣著;後者咖啡廳可以制定关于衣著的要求(譬如禁止穿拖鞋進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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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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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llegal to be Homeless. National 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 2004 [2007-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2. ^ Malone, K. Children, Youth and Sustainable Cities (PDF). Local Environment. [2007-1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11). 
  1. Illegal to be Homeless. National Coalition for the Homeless (2004).
  2. Malone, K. "Children, Youth and Sustainable Cities". Local Environment 6 (1).
  3. "Conclu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the Planning of Collectively-Used Spaces in Towns", in: Monumentum (Louvain), Vol. 18-19, 1979, pp. 129-13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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