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制度,郡伯为正四品,郡伯为从四品,县子为正五品,县男为从五品。正从四品封赠父母,爵郡伯、勋正四品上轻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母、妻郡君县君。正五品封赠父母,爵县子、勋骁骑尉,母、妻县君。从五品封赠父母,爵县男、勋飞骑尉,母、妻县君[1]。下表列出元朝時期可考的伯爵、子爵、男爵。
- ^ 《新元史 卷六十三·志第三十 百官九》
- ^ 2.0 2.1 2.2 《新元史 卷八十七·志第五十四 礼七》
- ^ 《新元史 卷一百四十一·列传第三十八》
- ^ 《新元史 卷一百六十五·列传第六十二》
- ^ 《元史 卷一百七十·列传第五十七》
- ^ 《新元史 卷一百三十五·列传第三十二》
- ^ 《元史 卷一百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