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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 (正德戊辰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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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
大明湖廣左布政使
籍貫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字號字子魚,號復所、雁峰
出生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月二十七日
逝世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一月十二日
配偶娶梁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何鰲(1484年—1533年),字子魚,號復所雁峰廣東廣州府順德縣黃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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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廣東鄉試第五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名,三甲第七十八名進士。授浙江慶元縣知縣,十年(1515年)閏四月擢雲南道監察御史,十五年(1520年)十二月與御史丘道隆上疏堅決反對佛郎機(葡萄牙)入貢[1],嘉靖二年(1523年)巡按湖廣,升松江府知府[2],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分巡寧紹,改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徐州,十一年(1532年)五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參政,調福建布政使司參政,十二年(1533年)二月升福建右布政使,七月升湖廣左布政使,十一月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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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永安;祖父何昌,宣平縣知縣;父何一逵,贈監察御史。母陳氏(贈孺人);繼母區氏、趙氏(贈孺人)。從兄何宏,弟何鰍、何鮤、何魴、何鮪。子何思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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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實錄·武宗實錄》: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亥朔○海外佛朗機前此未通中國,近歲吞併滿剌加,逐其國王,遣使進貢,因請封,詔許來京。其留候遠驛者,遂略買人口,蓋房立寨,為久居計。滿剌加亦嘗具奏,求救朝廷,未有處也。會監察御史丘道隆言: “滿剌加,朝貢詔封之國,而佛朗機併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賞,於義決不可聽。請卻其貢獻,明示順逆,使歸還滿剌加疆土之後,方許朝貢,脫或執迷不悛,雖外夷不煩兵力,亦必檄尋諸夷聲罪致討,庶幾大義以明。”御史何鰲亦言: “佛朗機最號兇詐,兵器比諸夷獨精。前年駕大舶突進廣東省下,銃炮之聲震動城郭;留驛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驚爭長。今聽其私舶往來交易,勢必至於爭鬥而殺傷,南方之禍殆無極矣。且祖宗時,四夷來貢皆有年限,備倭官軍防截甚嚴,間有番舶,詭稱遭風飄泊欲圖貿易者,亦必核實具奏,抽分如例。夷人獲利不多,故其來有數。近因布政使吳廷舉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分,至即抽貨,以致番舶不絕於海澳,蠻夷雜沓於州城,法防既疏,道路亦熟,此佛朗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乞查復舊例,悉驅在澳番舶及夷人潛住者,禁私通,嚴守備,則一方得其所矣。”禮部覆議: “道隆先為順德令,鰲,順德人,故備知其情。宜俟滿剌加使臣到日,會官譯詰佛朗機番使侵奪鄰國,擾害地方之故,奏請處置。廣東三司掌印並守巡巡視備倭官,不能呈詳防禦,宜行鎖巡官逮問。以後嚴加禁約,夷人留驛者,不許往來私通貿易,番舶非當貢年,驅逐遠去,勿與抽盤。廷舉倡開事端,仍行戶部查例停革。”詔悉如議行之。
  2.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2938》:何鰲,字子魚,號雁峰,廣東順德人。正德三年進士,授慶元知縣,擢御史,陞松江知府,官至湖廣布政使,卒年五十。
官衔
前任:
路迎
松江府知府
1523年-1529年
繼任:
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