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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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舉的最高法源來自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第17條言明人民有選舉之權,除此,該法並在相關的國民大會立法監察地方制度,省縣及選舉等等章節,提供台灣選舉的母法根源。1991年4月起,台灣歷經7次修憲,其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成為台灣選舉另一依據的法理基礎。

目录

[编辑] 台灣選舉的歷史

台灣選舉歷史遠從1935年昭和十年)日治時期舉行的州、市、街、庄議員選舉開始,當時官派及民派議員各一半的兩次協議員選舉,雖在三一法下,選舉人設有性別與財產的限制(年滿25歲男性,年納稅額五元以上,400萬台灣民眾裡面,合乎資格公民者僅為28000人)但仍為台灣首次選舉。

日治時期的台灣選舉共於1935年1939年舉行兩次(參見1935年台灣地方選舉),之後因為二戰爆發不再舉行。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隔年,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各鄉鎮市市民代表普選。而約有240萬宣誓公民參與選舉。之後該市民代表也間接選舉選出各縣縣參議員,而縣參議員則選出名額為30名的台灣參議員(參選人高達1180人)。

[编辑] 台灣選舉現況簡介

[编辑] 選舉類型

2000年代,依照相關選舉罷免法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不包含立法院長及各議會議長的間接選舉,解嚴與回歸憲法後的台灣選舉約可共分為三大類:

[编辑] 總統選舉

台灣凍結部分憲法,適法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總統選舉首次於1996年舉行,該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與台灣的政權擁有合法性,也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因為正副總統一起選舉,因此正式名稱為「總統副總統選舉」。其適用制度法源除了憲法之外,最主要就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84年8月9日制定,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該法的重點於:

一、總統選舉機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二、選舉人(擁有投票權):包括在國內及現在國外之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均得為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人,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行使選舉權,需返國為之。

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第20條)


四、候選人除了以上的通則外,為了避免候選人過多,影響選情。該法還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要有主要政黨推薦。而主要政黨定義為: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取其一),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五、除此,為了救濟無主要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仍可選舉,該法規定該候選人可由公民連署提出。總統選舉的公民連署定義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此連署的連署人必須具名,且須造冊[1]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的競選活動,地點是二重疏洪道下的廣場,飄著細雨的晚上,依然不減人們的熱情。(全景攝影,geoffrey攝於2004年3月6日
 

[编辑] 國會選舉

立法委員為台灣唯一的國會選舉,該正式名稱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编辑]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所定義的「地方公職人員」範圍: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市長、直轄市市議員、長、縣市議員、長、鄉鎮市民代表、長。

[编辑] 選舉方式

於選舉方式方面,台灣選舉一般來說,是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其中,普通是指滿廿歲台灣公民除了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之外,皆可參加台灣選舉成為選舉人。其餘就無其他限制。另外,平等即為一人一票,而直接及無記名,則表示投票行為必須親自且直接圈選,而選票上並毋須簽名。

[编辑] 戒嚴時期的台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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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總統選舉

台灣總統未直接民選前的的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選舉共舉行過7次,均為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期間為每隔六年選舉一次。其中第一次至第六次於戒嚴時期舉行,第七次於解嚴後舉行。

因為1996年總統直接選舉前,中國大陸地區國民大會均「遇缺不補」加上國共內戰滯留中國大陸的國民大會代表佔半數以上,因此總數3045名的中華民國國大代表到第七次集會時只剩下1090人。

[编辑] 解嚴後的部分台灣選舉

[编辑] 總統選舉

[编辑] 立法委員選舉

[编辑] 地方与直辖市公职人员选举(部分)

[编辑] 台灣戰後時期歷年中央及地方三級選舉

年度 日期 中央級 省/直轄市級 縣/省轄市級 鄉/鎮/縣轄市級
1946年 2月8日~3月10日 第1屆鄉鎮市區民代表選舉
3月24日 縣參議員選舉 (間接)
4月15日 省參議員選舉 (間接)
1947年 11月 第1屆國大代表選舉
1948年 1月 第1屆立法委員選舉
3月~4月 第2屆鄉鎮市區民代表選舉
4月20日 第1屆總統選舉 (間接)
1949年 (無)
1950年 9月10日~12月10日 第3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0月29日~12月24日 第1屆鄉鎮市區長選舉 (3個縣市)
12月17日 第1屆縣市議員選舉
1951年 2月25日~11月11日 第1屆鄉鎮市區長選舉 (其餘縣市)
4月1日8日 第1屆縣市長選舉
11月18日 第1屆臨時省議員選舉 (間接)
1952年 11月28日 第2屆縣市議員選舉
12月21日 第2屆鄉鎮市長選舉 (1個縣)
12月21日~12月28日 第4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9個縣)
1953年 2月15日~12月6日 第2屆鄉鎮市長選舉 (大部分縣市)
2月15日~4月5日 第4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8個縣/局)
1954年 2月7日~11月28日 第2屆鄉鎮市長選舉 (其餘縣市)
3月21日 第2屆總統選舉 (間接)
5月2日 第2屆臨時省議員選舉 第2屆縣市長選舉
12月19日 第3屆縣市議員選舉
1955年 4月17日(註1) 第5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2月18日 第3屆鄉鎮市長選舉 (1個縣)
1956年 2月5日~12月30日 第3屆鄉鎮市長選舉 (大部分縣市)
1957年 1月20日~11月24日 第3屆鄉鎮市長選舉 (其餘縣市)
4月21日 第3屆臨時暨第1屆省議員選舉 第3屆縣市長選舉
1958年 1月19日 第4屆縣市議員選舉
4月20日~5月18日 第6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959年 12月6日~12月27日 第4屆鄉鎮市長選舉 (大部分縣市)
1960年 2月14日~5月15日 第4屆鄉鎮市長選舉 (其餘縣市)
3月21日 第3屆總統選舉 (間接)
4月24日 第2屆台灣省議員選舉 第4屆縣市長選舉
1961年 1月15日 第5屆縣市議員選舉
4月23日~5月7日 第7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962年 (無)
1963年 4月28日 第3屆台灣省議員選舉
1964年 1月26日 第6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5屆鄉鎮市長選舉
4月26日 第5屆縣市長選舉
5月10日~5月17日 第8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965年 (無)
1966年 3月21日 第4屆總統選舉 (間接)
1967年 (無)
1968年 1月21日 第7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6屆鄉鎮市長選舉
5月5日~9月7日 第9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968年 4月21日 第4屆台灣省議員選舉 第6屆縣市長選舉
1969年 11月15日 第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12月20日 補選國大代表選舉增補立法委員選舉
1970年 (無)
1971年 (無)
1972年 3月21日 第5屆總統選舉 (間接)
12月23日 第1次增額國代選舉第1次增額立委選舉 第5屆台灣省議員選舉 第7屆縣市長選舉
1973年 3月17日 第8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7屆鄉鎮市長選舉
10月6日 第10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2月1日 第2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1974年 (無)
1975年 12月20日 第2次增額立委選舉
1976年 (無)
1977年 11月19日 第6屆台灣省議員選舉第3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第8屆縣市長選舉第9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8屆鄉鎮市長選舉
1978年 3月21日 第6屆總統選舉 (間接)
6月17日 第11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2月22日 第2次增額國代選舉第3次增額立委選舉 (延期)[2]
1979年 (無)
1980年 12月6日 第2次增額國代選舉第3次增額立委選舉
1981年 11月14日 第7屆台灣省議員選舉第4/1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第9屆縣市長選舉
1982年 1月16日 第10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9屆鄉鎮市長選舉
6月12日 第12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983年 12月3日 第4次增額立委選舉
1984年 3月21日 第7屆總統選舉 (間接)
1985年 11月16日 第8屆台灣省議員選舉第5/2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第10屆縣市長選舉
1986年 2月1日 第11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10屆鄉鎮市長選舉
6月14日 第13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2月6日 第3次增額國代選舉第5次增額立委選舉
1987年 (無)
1988年 (無)
1989年 12月2日 第6次增額立委選舉 第9屆台灣省議員選舉第6/3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第11屆縣市長選舉
1990年 1月20日 第12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11屆鄉鎮市長選舉
3月21日 第8屆總統選舉 (間接)
1991年 12月21日 第2屆國大代表選舉
1992年 12月19日 第2屆立法委員選舉
1993年 11月27日 第12屆縣市長選舉
1994年 1月29日 第13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12屆鄉鎮市長選舉
12月3日 第1屆台灣省長選舉第10屆台灣省議員選舉第1屆直轄市長選舉、第7/4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1995年 12月2日 第3屆立法委員選舉
1996年 3月23日 第9屆總統選舉第3屆國大代表選舉
1997年 11月29日 第13屆縣市長選舉
1998年 1月24日 第14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13屆鄉鎮市長選舉
12月5日 第4屆立法委員選舉 第2屆直轄市長選舉、第8/5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1999年 (無)
2000年 3月18日 第10屆總統選舉
2001年 12月1日 第5屆立法委員選舉 第14屆縣市長選舉
2002年 1月26日 第15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14屆鄉鎮市長選舉
12月7日 第3屆直轄市長選舉、第9/6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2003年 (無)
2004年 3月20日 第11屆總統選舉
12月11日 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
2005年 5月14日 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
12月3日 第15屆縣市長選舉、第16屆縣市議員選舉 第15屆鄉鎮市長選舉
2006年 6月10日 第18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
12月9日 第4屆直轄市長選舉、第10/7屆直轄市議員選舉
2007年 (無)
2008年 1月12日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
3月22日 第12屆總統選舉

註1:澎湖縣提前於1955年2月27日投票。


[编辑] 政党内部选举(部分)

[编辑] 參见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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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以下為中華民國選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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