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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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轄區为現代社會中對城市中所設行政區劃類型的泛稱。

目录

[编辑] 中国大陸的市辖区

中国大陸,“市辖区”为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直辖市的市辖区也属于县级行政区,与地级市的市轄區相同。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由于近年来市辖区扩大等原因,部分区以为主。

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编辑] 臺灣的市轄區

二戰後的中華民國直轄市(目前只有兩個:臺北市高雄市)及市(原稱:省轄市)的下級行政區域,相當於以下的縣轄市層級,英文翻譯為「District」。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規定,只有直轄市及市(原稱:省轄市)之下才有「區」的單位,而且也是只設有“區”的單位[1]臺北市1968年由省轄市升格為院轄市的改制過程中,數個原屬於臺北縣的鄉、鎮被併入臺北市,並皆改為區,之後在1990年又有整併,形成今日臺北市十二個區的編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以及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等五個市(原稱:省轄市),也各自有其區級行政區劃。區和鄉、鎮、縣轄市一樣,皆以公所(即:區公所)為行政辦事單位,之下轄,里之下又轄有區長市長指任官派,四年一任。

除此之外,一些縣轄市由於都市化程度較高,市公所為行政方便也會劃分一些行政區,但這些行政區並非實質的行政單位,如臺北縣三重市新莊市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等。

[编辑] 日本的市轄區

日本的市轄區有特別區和政令指定都市下所轄的行政區等種類,其中特別區目前僅東京都有,在東京市廢除後成為一般意義上東京市區的範圍。但特別區並非一般意義上從屬於市政府的市轄區,而是有自治權的地方自治體,故每個特別區除構成東京市區的一部分外,本身又相當於一個獨立自主的自治市。

[编辑] 參考文獻

  1. ^ 臺北市在2000年後於各區之下另設有次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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