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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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合计 | 地级市 |
| 1983年 | 323 | 145 |
| 1984年 | 323 | 148 |
| 1985年 | 327 | 162 |
| 1986年 | 325 | 166 |
| 1987年 | 326 | 170 |
| 1988年 | 334 | 183 |
| 1990年 | 336 | 185 |
| 1991年 | 338 | 187 |
| 1993年 | 335 | 196 |
| 1994年 | 333 | 206 |
| 1995年 | 334 | 210 |
| 1998年 | 331 | 227 |
| 1999年 | 331 | 236 |
| 2000年 | 333 | 259 |
| 2001年 | 332 | 265 |
| 2002年 | 332 | 275 |
| 2003年 | 333 | 282 |
| 2004年 | 333 | 283 |
| 2005年 | 333 | 283 |
| 2006年 | 333 | 283 |
| 2007年 | 333 | 283 |
目录 |
[编辑] 概述
地级市,指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市”,为行政区划概念范畴,属于地级行政区。“地级市”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地级市管辖县级市),下位行政区划囊括了所有的县级行政区类型。之前的省辖市为真正意义的城市,城区人口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下位区划单位多为市辖区(包括郊区),少数较大以上城市管辖1到2个县。“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7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盟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
- “地级市”在中国大陆的城市与区划术语中,包括较大的市、设区的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 下位行政区区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与直辖市不同的,直辖市不设县级市,而地级市则代管县级市。
- 2007年,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划共计333个,其中283个“地级市”。
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名称而已,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由地区改称地级市,由原来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行署改组为一级政府,机构和人员猛增,不仅增加了行政层次,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不利于机构精简,也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编辑] “市管县”体制之形成
市管县——由省辖市直接管理县。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1年,浙江省将原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直辖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
[编辑] “撤地建市”运动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1983年在广泛“地、市合并”以前,与“地级市”行政地位相当的多被称为“地区”,其时“地级市”均为省会城市和重要工业城市。此时的“地级市”辖域为市辖区为主,省会城市管辖1—2个县。非农业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比例为少数,此时期的“地级市”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1983年以后,属于第一级行政区的省、自治区和及其管辖的地级行政区中,地区为主要形式,其时仅有较大的市(省会为主)管辖县级行政区。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始出现“地市合并”和“地改市”。地级市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类型。
- “地市合并”:通常的情况是地区行署驻同名“地级市”,将同名的地区与地级市两个地级行政单位合并为新的地级市。如1986年1月27日[1]:撤销岳阳地区,将岳阳地区所辖的临湘、华容、汨罗、平江、湘阴全部划归岳阳市管辖。
- “地改市”:事实上只进行名称的改变,即将地区改称地级市。原“地区行署”驻地的县或县级市改设为地级市的市辖区,局部范围内,区划作小范围调整。如1994年4月7日[2],销益阳地区、县级益阳市和益阳县,设立地级益阳市;地级益阳市新设资阳区和赫山区。
[编辑] 原地区内区划调整
在原地区辖域内作县级行政区区划的局部调整,划定新的市辖区。如今湖南省益阳市为1994年撤销原“益阳地区”、县级益阳市和益阳县成立的地级益阳市,原县级益阳市和益阳县调整为二个市辖区即资阳区和赫山区。
[编辑] 省内辖区调整
以原地区辖域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对区划进行局部调整。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4年9月29日国函[1994]99号内容之一撤销“荆州地区”和沙市市、江陵县,成立荆沙市(后改名荆州市)。
- 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
- 荆州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郝穴镇。
- 荆州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
[编辑] “省直管县”之趋势
“省直管县”是指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县(包括县级市)。自2002年起,浙江、广东、河南、辽宁、湖北等省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上省直管县,势必会最终实现省全面直管县。
“省直管县”优点很多,最突出的是,它反映了在现代信息和交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省政府可以迅速、直接掌握县级基层政权的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请示报告,省级政府也直接可以向县级政府做出决策指示;而取消了地级市这一行政层次,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速度和效率,这是现代行政管理扁平化的具体体现。虽然“省直管县”是一个趋势,但是由于其改革受到目前官僚层级制度的制约,短期内成为现实难度也很大。
1980年特别是1983年以后,“地级市”的设立原意是想打破行政壁垒和城乡分隔,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截留辖属县的资金,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地级市”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多了一个环节,反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而且每年单工资损耗财政之巨上亿计。[3]
[编辑] 参考资料
- ^ 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号
- ^ 国务院批复(国函[1994]17号)
- ^ 南方周末:我国试行省直管县 取消地级市成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