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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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区的市
年份 合计 地级市
1983年 323 145
1984年 323 148
1985年 327 162
1986年 325 166
1987年 326 170
1988年 334 183
1990年 336 185
1991年 338 187
1993年 335 196
1994年 333 206
1995年 334 210
1998年 331 227
1999年 331 236
2000年 333 259
2001年 332 265
2002年 332 275
2003年 333 282
2004年 333 283
2005年 333 283
2006年 333 283
2007年 333 283

目录

[编辑] 概述

地级市,指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为行政区划概念范畴,属于地级行政区。“地级市”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地级市管辖县级市),下位行政区划囊括了所有的县级行政区类型。之前的省辖市为真正意义的城市,城区人口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下位区划单位多为市辖区(包括郊区),少数较大以上城市管辖1到2个县。“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7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

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名称而已,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由地区改称地级市,由原来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行署改组为一级政府,机构和人员猛增,不仅增加了行政层次,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不利于机构精简,也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编辑] “市管县”体制之形成

市管县——由省辖市直接管理。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1年,浙江省将原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直辖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

[编辑] “撤地建市”运动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1983年在广泛“地、市合并”以前,与“地级市”行政地位相当的多被称为“地区”,其时“地级市”均为省会城市和重要工业城市。此时的“地级市”辖域为市辖区为主,省会城市管辖1—2个。非农业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比例为少数,此时期的“地级市”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1983年以后,属于第一级行政区的省、自治区和及其管辖的地级行政区中,地区为主要形式,其时仅有较大的市省会为主)管辖县级行政区。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始出现“地市合并”和“地改市”。地级市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类型。

  • 地市合并”:通常的情况是地区行署驻同名“地级市”,将同名的地区与地级市两个地级行政单位合并为新的地级市。如1986年1月27日[1]:撤销岳阳地区,将岳阳地区所辖的临湘、华容、汨罗、平江、湘阴全部划归岳阳市管辖。

[编辑] 原地区内区划调整

在原地区辖域内作县级行政区区划的局部调整,划定新的市辖区。如今湖南省益阳市为1994年撤销原“益阳地区”、县级益阳市益阳县成立的地级益阳市,原县级益阳市和益阳县调整为二个市辖区即资阳区赫山区

[编辑] 省内辖区调整

以原地区辖域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对区划进行局部调整。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4年9月29日国函[1994]99号内容之一撤销“荆州地区”和沙市市江陵县,成立荆沙市(后改名荆州市)。

  • 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
  • 荆州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郝穴镇
  • 荆州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

[编辑] “省直管县”之趋势

“省直管县”是指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包括县级市)。自2002年起,浙江广东河南辽宁湖北等省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上省直管县,势必会最终实现省全面直管县。

“省直管县”优点很多,最突出的是,它反映了在现代信息和交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省政府可以迅速、直接掌握县级基层政权的情况,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级政府请示报告,省级政府也直接可以向县级政府做出决策指示;而取消了地级市这一行政层次,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速度和效率,这是现代行政管理扁平化的具体体现。虽然“省直管县”是一个趋势,但是由于其改革受到目前官僚层级制度的制约,短期内成为现实难度也很大。

1980年特别是1983年以后,“地级市”的设立原意是想打破行政壁垒和城乡分隔,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截留辖属县的资金,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地级市”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多了一个环节,反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而且每年单工资损耗财政之巨上亿计。[3]

[编辑] 参考资料

  1. ^ 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号
  2. ^ 国务院批复(国函[1994]17号)
  3. ^ 南方周末:我国试行省直管县 取消地级市成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