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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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問題一詞及其相關概念,最早出現於當時(公元1955年)寓居美國之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之《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一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襲此一詞語,並因強力宣傳而通行於中國民間與國際社會迄今。但在台灣內部,此一詞語反而從未存在;相關概念或者叫“臺海問題”或者“兩岸問題”。
此詞由台灣外部觀點表述關於臺灣自身的政治地位及其主權歸屬的問題,同时也指廣義的涉及兩岸關係問題,詞語及其指涉之概念皆錯綜複雜而極具爭議性。臺灣的政治地位問題,在於臺灣是應繼續保持為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領土,還是應與現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管轄的大陸區域合併統一,亦或者是應宣布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即所謂統獨問題。臺灣的法律地位問題,在於臺灣的主權是應屬於中華民國,或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臺灣獨立運動人士所支持的「臺灣地位未定論」。目前,臺灣島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島、福建省的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和中洲礁,由中華民國政府管轄;而這部份領土未由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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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詞語來源
中華民國當時之代表,代總統李宗仁於1949年鼑革之際赴美「就醫」。1954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通過監察院之彈劾,罷免李宗仁職務,由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之前總統蔣中正復行視事。1955年,李宗仁在美發表《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表明自己對蔣中正及對台灣之看法。對於蔣中正,李宗仁先批評其反攻復國「實為不切實際之陳腔濫調」,後又說「個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對於台灣,則明確表示反對台灣託管及台灣獨立。此文連同李宗仁後來發表之《對中印邊界問題的進一步探討》及受訪時之發言,在在切合中共之心意,從而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接觸,並最終「落葉歸根」。
台灣方面當時封鎖此文發表之消息,知情者並斥之為「為匪張目」。待兩岸交流密切後,由於「台灣問題」一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治下已廣為流傳,遂在與大陸人民對談時也使用「台灣問題」一詞,但台灣人彼此對談時,則從未使用此一詞語。
[编辑] 概要
中華民國是於1912年在南京成立,但於1949年失去對大部份領土的實際控制,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成立後,中华民国政府遷往臺北。在此後幾十年,中華民國一直認為自己是臺灣及大陸(包括外蒙古、唐努烏梁海、江心坡等地區)在內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一直宣稱要收復大陸[1]。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立場自1990年代開始已漸有所改變,中華民國不再否認中國共產黨對大陸地區的實際統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並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不過,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正式放棄對大陸地區的主權[1]。
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自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就一直認為「舊中國」(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被「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并聲稱臺灣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不可爭議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放棄在必要時以武力強取臺灣;同時也表示,只要認同所謂「九二共識」([來源請求]),「任何问題都可以談」[2]。
對於臺灣問題,[來源請求]。對於海峽兩岸的「現狀」,即臺灣目前的政治及法律地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場與見解,甚至對歷史本身也有不同的認知與解讀。[來源請求]。虽然台湾方面的民意普遍支持“维持现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统一时间,亦为对台开战条件之一。所以,即便是台湾方面所希望的“维持现状”,亦可能引发战争。
臺灣問題不仅仅是由尚未正式完結的國共內戰所導致[來源請求],臺灣問題得以成形,實際上離不開文化間衝突、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間的意識形態對立(冷戰)、以及美國等列強在亞太地區的利益等原因。臺灣問題在形成初期,海峽兩岸糾結於「中國的代表權問題」,并开始有支持台湾独立的人士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但这个理论的法理依据遭到质疑,至今也没有任何人以“台湾地位未定论”为法理基础向国际法庭提出相关申诉;同時,中國國民黨作為「臺灣新的統治政權」在臺灣長期威權統治、中國共產黨擔憂被顛覆而長期閉鎖中國邊境並進行文化改造,两岸经济发展的差距等原因,造成兩岸很大的差異与隔閡;大陆对台湾的武力威胁,外交空间的打压,台湾岛内的独立运动,台湾本土意识形态的崛起,一些台湾人对大陆人的歧视行为,一些台湾政客为了选举胜选而操作族群、统独议题,两岸媒体对对方的片面报道,都造成了两岸之间不少的误解与对立。另外,1980年代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后,大批台商开始“登陆”,造成了台湾岛内日益严重的资金、产业、人才的外流,导致了台湾内部一些职工的失业,2000年以来台湾经济发展缓慢,竞争力衰退,同时台湾经济越来越严重的依赖大陆,也成为部分台湾民众和支持台湾独立的人士反对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的理由。
在台湾方面,1990年代中華民國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放棄武力反攻大陸。某些人士認爲至此以後,臺灣問題的癥結已由「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轉化為統一與獨立之爭、專制獨裁與自由民主之爭、中國化與去中國化(臺灣本土化)之爭,並且外國勢力的介入從未減輕[3][4][5]。除了這種為過於強烈的二分法,也有人認爲還有第三種中間路線的存在——採用邦聯制或聯邦制等來解決,歐盟模式是為典型[來源請求];同時去中國化也不必排斥中華文化[來源請求];民調也顯示,多數臺灣民眾支持維持現狀[6][7]。
在大陆方面,则可分为鸽派与鹰派,大陆的鸽派与鹰派均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中国,并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中国统一时间,大陆官方至今并没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中国的声音。但在中国统一的方式上,鸽派与鹰派的主张存在差别。鸽派认为应该加强两岸文化贸易来往,增强两岸互相了解、互信与依赖,最终实现以和平方式统一中国;但鹰派认为台湾已经发生民变,即认为自己不是中国人的台湾人,已经远远多于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台湾人,他们认为从国际范例上来讲,一个地区一旦发生民众自我民族认同的转变,就只能以武力方式才能实现统一。值得注意的是,鸽派与鹰派对台主张的差别也来自双方阵营利益的不同,鸽派通常来自经济贸易体系,或者有登陆台商背景,所以对台希望和平与贸易交流;而鹰派则通常来自军方、部分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鹰派作家、民族主义人士等。
「臺灣問題」的稱呼,是中國大陸习惯的用法,在国际上则通常有“台湾问题”、“台湾地位问题”、“台湾政治地位问题”等多种称呼。臺灣僅在報導這些外部言論時才使用。在臺灣,探討類似問題的領域分布在:統獨爭議、國家定位、大陸政策、兩岸關係[來源請求]。
[编辑] 歷史背景
1271年—1294年間,元朝於澎湖設立澎湖寨巡檢司,將澎湖列島納入元朝版圖[6]。1384年明朝廢除澎湖巡檢司後,又於1563年複設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7]。17世紀時,西班牙人和荷蘭人曾先後短暫地佔領過臺灣的部分地區,主要集中在現今臺南附近,並按照當地原住民稱呼將此區域取名為「大員」(Tayouan);「大員」在閩南語中發音類似「台灣」,從而演變出今日「台灣」(Taiwan)的名稱。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佔領期間曾大批招募來自廣東及福建沿海的人移民到臺灣開墾。1662年2月3日,南明將領鄭成功戰勝荷蘭人並在臺灣建立對抗清朝、在大陸恢復明朝的基地。但是清朝政府派出由施琅率領的清軍攻占澎湖與臺灣,並於1683年使鄭氏政權歸降。清朝自1683年至1875年,一共「勘界」十二次,逐次擴張。界內之原住民稱為「熟番」,界外(番界)則稱之為「生番」。清朝政府並未將住於番界之「生番」視為其轄下國民。1871年日本因漂流到台灣的琉球民遭台灣牡丹社的原住民殺害,向清朝興師問罪,清朝大臣毛昶熙回答:「生番固我化外之民,伐與不伐,亦惟貴國所命,貴國自裁之。」1887年,台灣建省,終於正式將台灣全島納入版圖。
1894年7月25日,清朝與日本之間爆發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後,1895年4月7日清朝代表李鴻章於日本山口縣下關市與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1912年2月12日,清遜帝愛新覺羅·溥儀宣佈退位後中國主權及政權就由中華民國繼承。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宣佈中國與日本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於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公布「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於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宣言》,第八點中明白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 本投降的必須條件之一;8月15日,昭和天皇於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中華民國)、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明白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同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即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根據日本帝國政府,日本帝國大本營向聯合國最高統帥之降書,及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帝國所下之第一號命令,茲對中國戰區內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頒佈本命令。」,第二點乙項指示「在中國境內(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之地區,所有一切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向本委員長無條件投降。凡此投降之日本部隊悉受本委員長之制,其行動須受本委員長或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之指揮;且祇能服從本委員或何應欽上將所直接頒發或核准之命令及告諭,或日本軍官遵照本委員長或何應欽上將訓令而發之命令。」;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台北;10月17日,第70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區受降典禮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行政長官陳儀代表蔣介石委員長接受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陳儀在會場上宣佈:「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的談判破裂,國共內戰再度爆發。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節節敗退;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台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了中國大陸。
美國總統杜魯門一開始只是被動地支持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人民解放軍佔領台灣。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使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台灣將威脅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攻台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攻擊大陸;杜魯門同時亦提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說「台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日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8]。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台灣和平的必要[9]。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台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編製出計劃,使日本僅僅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美國、英國、蘇聯及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台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一部分,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台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這可能是因為,在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英國與蘇聯在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美國與日本則是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的情況下放棄台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日和平條約。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幾個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台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的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當然就包括當初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
[编辑] 历史上台湾主權归属的相关条文
[编辑] 條文實錄
- 馬關條約
- 1895年4月17日,中國清朝政府代表李鴻章、李經芳與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於日本山口縣下關市所簽訂。
- 第二條:
- 中國清朝將下列該土地之主權,並將該地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有物,永遠割讓與日本國。
- 第二条:
- 清国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権並ニ該地方ニ在ル城塁、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ヲ永遠日本国ニ割与ス
- 二 台湾全島及其ノ附属諸島嶼
- 三 澎湖列島即英国「グリーンウィチ」東経百十九度乃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乃至二十四度ノ間ニ在ル諸島嶼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 1931年5月12日,由在南京市所召開的國民會議所通過;6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施行,該約法是為了代替還在訓政時期故尚未制定之憲法而制定的法律。
- 第一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 1931年11月7日,由在江西省瑞金縣第一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憲法大綱。
- 第十四條 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黎族,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在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
- 五五憲草
- 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1936年5月5日,立法院成立之「憲法起草委員會」公佈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 註:注意其中並無台灣。但是,必须指出的是,1895年马关条约清政府已经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此处不可能出现“台湾”。另外,省治划分仅为其所代表之国土,并非省治之名不可更改。
- 開羅宣言
- 1943年12月1日,美國總統羅斯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埃及開羅共同發表的新聞公報。
-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 三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起在太平洋上所奪佔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竊自中國之一切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
- 註:開羅宣言經由企管學博士沈建德的研究,發現開羅宣言本文只是份無人簽名的新聞稿,在國際法上完全不具備效力。此事在經由台灣政治人物(李登輝等人)揭露後,但是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关于此论断的任何确认和证据支持。[8]
- 波茨坦公告
- 1945年7月26日,美國總統、中華民國主席、英國首相共同簽訂。
-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款必須實施,日本之主權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內。
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已明确“开罗宣言之条款必须实施”,从法理上确认了开罗宣言。
- 降伏文書
- 1945年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共同簽訂。
-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 第一條:余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國、中國、英國之政府首腦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而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訂立之條款。下文中此四國稱作盟國。
- 第六條: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佈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 下名は、茲に、合衆国、中華民国及びグレート・ブリテン国の政府の首班が、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ポツダムに於て発し後に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が参加したる宣言の条項を、日本国天皇、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国大本営の命に依り且之に代り受諾す。右四国は、以下之を連合国と称す。
- 下名は、茲に、ポツダム宣言の条項を確実に履行すること、並に右宣言を実施する為連合国最高指令官又は其の他特定の連合国代表者が実施することあるべき一切の命令を発し、且斯る一切の措置を執ることを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の後継者の為に約す。
- 一般命令第一號
- 1945年9月2日,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為了指派各戰區負責接收的負責人及接收事項而發佈的命令。
-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イ) 支那(滿洲ヲ除ク)、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ノ佛領印度支那ニ在ル日本國先任指揮官竝ニ一切ノ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ハ蒋介石總帥ニ降伏スベシ}-
-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 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
- 1945年9月9日,由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委員長所指派的代表何應欽將軍與日軍侵華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共同簽署的降書
-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海陸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 中華民國憲法
-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民國正式憲法,沿用至今。
- 第四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第九十一条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
- 舊金山和約
- 1951年9月8日,48個對日宣戰國共同簽訂,但不包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 Article 2(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第二條乙款: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份、及要求。
- (b)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於台灣台北市所簽訂。
- 第二条 日本国は、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にアメリカ合衆国の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市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以下「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という。)第二条に基き、台湾及び澎湖諸島並びに新南諸島及び西沙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し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 第三条 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財産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あるもの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おける中華民国の当局及びそこの住民に対するものの処理並びに日本国におけ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財産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に対す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の処理は、日本国政府と中華民国政府との間の特別取極の主題とする。国民及び住民という語は、この条約で用いるときはいつでも、法人を含む。
- 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 第一○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 197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簽訂。
- 2日本国政府は、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が中国の唯一の合法政府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 3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は、台湾が中華人民共和国の領土の不可分の一部であることを重ねて表明する。日本国政府は、こ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立場を十分理解し、尊重し、ポツダム宣言第8項に基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 第二條: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 1978年8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簽訂。
- 前記の共同声明が両国間の平和友好関係の基礎となるものであること及び前記の共同声明に示された諸原則が厳格に遵守されるべきことを確認し、……
- 確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编辑] 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
1950年2月,中共和蘇聯两国签定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中共和蘇聯的战略同盟关系及和美國在远东对立的战略格局由此而形成。与此同时,进攻台湾成为了1950年中共军事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开始积极准备。4月27日共軍攻陷海南岛,5月16日中華民國國軍撤离舟山群岛,台湾形势日益紧张,中国大陆沿海岛屿纷纷陷共的時局下,使甫播遷來台湾的中華民國政府更加局勢不利。
美国对中国政局发展极为重视,5月18日,原共和党发言人、刚刚出任国务卿顾问的杜勒斯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与国务卿艾奇逊观点相左的备忘录。他提出:“由于共产党控制了中国,而中国又与苏联结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并且朝着有利于苏联而不利于美国的方向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行为仍表现出允许那些未确定地区,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条约国以外的地区存在落入苏联之手的倾向,那么在类似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这样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美国就将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灾难,甚至中东石油地区也将处于危机之中。为了防止这种灾难的发生,美国应该迅速采取一种能够显示信心和决心的全新与强硬的立场。”杜勒斯认为:“如果美国宣布要使台湾保持中立,既不容许它被共产党占领,也不容许它被用作对抗中国大陆的军事基地,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使这一决策坚持下去,除非苏联发动公开的战争”。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国务卿腊斯克采纳了杜勒斯的意见,并在向艾奇逊提交了两份建议书,称“如为保证台湾军事中立化,美国派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水域,宣称防止台湾海峡双方发生军事行动;照会英、苏及联合国,说明中国人之间在台湾即将发生的冲突将涉及国际和平问题,应由联合国及对日和约有关国家共同解决。”
6月24日,美国远东驻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向国防部长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递交了一份《保台意见书》,其中把台湾比喻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强调了台湾一旦落入共产党手中对美国远东战线造成的威胁,主张美国应采取主动措施防止台湾被共产主义政权所统治。
6月26日,杜鲁门在布莱尔大厦召集国务院和国防部高级官员商讨朝鲜问题。布莱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鲜问题而是台湾问题,他宣读了麦克阿瑟的《保台意见书》,并提出“台湾比朝鲜更重要”,“在朝鲜的进攻可能是一次佯动,目的是转移我们被共产党急迫进攻台湾的注意力……如果共产党果真要从远东把仗打下去,我们就必须刻不容缓地保卫台湾”。
杜鲁门遂于6月27日发表声明,表示:“对朝鲜的攻击说明,共产主义现在要使用武装的侵犯与战争……共产党部队对台湾的占领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并宣布“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必须等侍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审议”,当天,第七舰队十余艘军舰进驻台湾基隆、高雄两港口,并在台湾海峡进行 “侦察巡逻”和作战演习。28日,杜鲁门命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阻止任何对台湾的进攻,确保台湾的中立化。8月4日,美国空军第13航空队一批飞机进占台北空军基地。同时,美国驻远东军总部还设立了名为“驻台考察团”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其侵台的海、空军。美军大举入侵台海的举动,标志着美国已经全面介入中国内战,并将台湾的战略地位纳入国际冷战格局,成为中(包含兩岸)美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
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岛链”概念,试图以岛链的方式来封锁中共,而台湾则成为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1954年12月2日,美国同台湾方面签订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共十条,其中第二条:一旦“缔约国将个别及联合以自动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起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极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止共产颠覆活动”;第五条:“每一条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条约国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以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第七条:“中华民国政府给与,美利坚合纵国接受,依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要,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力”;第十条:“本条约有效期无限”。
此后,美国在台湾长期驻军,客观上避免了中共建政前数十年,通过落后薄弱的海军跨海作战,统一台湾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国与中華民國断交时,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压力下全数撤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被废除,而以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取而代之,该法律仍然允许对台提供防御性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签署了建交的《中美建交公报》当中,美国明确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即中共方面推行的一中原则。
但美国并未因此放弃其在台湾的战略利益,以及美方一直没有放弃岛链封锁中国大陸的战略,故台湾问题一直被中共方面认为是“中美关系发展中最敏感的问题”,“中美关系发展最大的障碍”,2005年5月13日,抵达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晤美国总统布什的时候,再次提出“中美关系的关键在台湾问题”。
另外,中華民國政府害怕中共海军南北互通,合围台湾,蔣中正總統于是下令封锁台湾海峡,禁止并将击沉一切解放军的海军舰艇通过台湾海峡,此举造成了中共海军南北不能互通,由于中共建政前期,大陆的造船厂全在北方,导致了长时期中共南方的海军的力量薄弱。中国在南海的主权遭到了东南亚邻国的严重侵犯。而中国南海的主权归属问题,则直接牵涉到中国、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船只在南海航权、在东南亚各国的商业、政治影响等重大利益,亲日韩的美国也积极参与进了中国南海问题的主权争端。所以,南海问题与台湾问题也息息相关。
[编辑] 政治立場
[编辑] 台灣方面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
[编辑] 蔣中正總統時代(1949年-1975年)
[编辑] 蔣經國總統時代(1975年-1988年)
[编辑] 李登輝總統時代(1988年-2000年)
- 蔣經國先生去世後,李登輝接任總統,在1991年之前仍維持蔣氏的政策,之後則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改替為「自由民主統一中國」。而在1991年,臺灣政府在亞洲銀行的年會上,这個國際場合,首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並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現階段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合法政府(一國两府),並於1991年2月23日發表《國家統一綱領》。惟往後,臺灣政府鑑於兩岸政治制度及兩地人民生活水準皆存在極大差異、觀點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遂對中國的統一不再一廂情願。李登輝先生也同時進一步推行蔣經國晚年所制定的臺灣本土化政策,並且開始強調臺灣的主體性。
[编辑] 陳水扁總統時代(2000~2008)
- 2000年,獨派的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第二任民選總統。2002年8月,陳水扁在對日本世界臺灣人大會發表演說時,提出「臺灣應該走自己的路」,「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並承諾將推動公投,由人民決定臺灣命運。
[编辑] 馬英九總統時代(2008~)
- 2008年9月4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聲稱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9]
[编辑] 政黨
- 臺灣政黨方面的立場則包括泛藍政黨及泛綠政黨兩派。兩派主張的共同點是台灣不應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相異之點則在對於「中國」及台灣未來的走向之上。
[编辑] 泛藍政黨
- 泛藍政黨主要包括了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他們都反對台灣獨立,願意在臺灣人民的認可下,接受“一中原則”,惟堅持一個「中國」指稱的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過由於擔心在選舉中失利,擁有較多本土派人士的國民黨,相較於新黨,在論述中逐漸減少對於中國政權法統的宣示,甚至偶爾出現近似泛綠政黨的統獨主張。至於親民黨則採取較新黨模糊的偏統論述,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時泛藍副總統候選人-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頂的構想,这个构想類似於政治學上的邦聯制。
[编辑] 泛綠政黨
- 臺灣的泛綠則主要包括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他們主張舊金山和約方具有法律效力,他們並相信,臺灣擁有明確規範的領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權的政府、和與他國產生關係的能力,完全符合國際法中,主權國家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應尊重現狀和臺灣人民的決定,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臺灣的主權國家,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沒有管轄權。民主進步黨更於1999年提出「臺灣前途決議文」,並依此作為民主進步黨於解決兩岸問題時之最高指導原則。然反對者則表示,只有二十几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並沒有達到主權國的要求;支持者进一步聲稱,這個狀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打壓造成的,是否為主權國家的衡量標準不應以他國承認程度為指標,惟該項目在國際法中一直是爭議項目,因此這方面的討論始終沒有確實的結論。同時,海外的臺灣人士中有組成世界臺灣人大會者,認為有需要「去中國化」(主要是針對過時的憲法以及不適於台灣的部份),將過去容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臺灣與中國是有所區別的。前總統李登輝在任期裏多次宣稱將實現中國統一[來源請求],但自1999年提出「特殊兩國論」,他開始在多個場合裡宣称,臺灣自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若是中國欲以武力遂行「統一」,可說是侵犯了臺灣的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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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台灣民眾
- 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其中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名;然而,經歷了五十多年的安定生活,讓大部分台灣人都同意,維持現狀是比較好的作法。不過隨著「台灣主體意識」的逐漸宣揚與啟發,越來越多的台灣人開始注意到前途自決的權利與風險。另外,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威脅和外交封鎖,台灣人也普遍呈現出反感的態度。反對中國大陸動武是台灣民衆不分黨派的共識,而北京方面也承諾,台灣只要不走向獨立,大陸也不會動武。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將台灣無限期不回歸大陸當作台灣事實上獨立的一種情況;此項敘述因為沒有定義期限,形成中國大陸可以隨時對台灣事實獨立與否,提出單方面心證——因為依管轄權及實際政府運作而言,1949年以來,台灣都外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中華民國名義事實存在著。
- 目前無法完全準確地評估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統一或獨立,某種程度也與「維持現狀」的選項設計有關。雖然之前的選舉中各政黨的得票數略可作為參考,但在傳媒發達、言論多元的情況下,各政黨得票數並不可直接作為民眾支持統獨的依據。總之,台灣的民主發展使台灣問題變得更為複雜,不再是國共內戰時期的蔣介石與毛澤東之間的協議,也不僅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之間的戰爭,而是中國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政治文化經濟融合、彼此接受的問題。此外,關於台灣人民對統獨立場的統計資料,一般而言,广义维持现状仍是台湾人民近几年的基本且稳定的民意趋向(不過「維持現狀」一詞,在台灣、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國的解讀都各有不同,參見「維持現狀」)。
- 尽快独立:6.0%;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独立:16.4%;
- 永远维持现状:25.5%;
- 暂维现状以后看情形再决定独立或统一:40.8%;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统一:9.0%;
- 尽快统一:2.0%;
- 其它/无意见/不知道/拒答:0.3%
民調結果顯示,支持廣義維持現狀的比率達到91.7%,創下歷史新高。
- 值得注意的是,歷年來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已經逐漸轉變為台灣人為主:即當問到你是台灣人、中國人,還是兩者都是時,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選擇台灣人,而非其他兩者。一般認為,在台灣,立場偏藍或偏綠的媒體在進行民調時,會有所謂的「機構效應」(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傳統上被認為是親藍的《聯合報》,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調中仍顯示,已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二的台灣民眾自認為台灣人,而非中國人。[11]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於2009年5月進行的民調,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達到64.6%,認同自己同時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18.1%,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僅11.5%。[10]
- 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批評,台灣的統獨議題一直都被泛藍與泛綠聯合壟斷發言權,獨派要「民主獨立」,統派要「和平統一」;但是獨派沒有說明獨立可能帶來的戰爭疑慮,統派也無法在兩岸民主進程中作出解釋,泛藍與泛綠就陷在虛無的統獨意識形態中;因此,該會提出「和平獨立」與「民主統一」的兩岸和平主張,盼台灣走出泛藍與泛綠的「統獨二分法」思維。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徐斯儉也表示,和平與民主的價值遠高於統獨;統一與獨立,若沒有民主與和平,則都是不可欲的;但是「現在台灣政治已被藍綠的邏輯主宰,看不到其他的價值;統獨爭論讓我們無暇思考其他問題,成了麻痺思想的政治毒藥。」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范雲則希望台灣民眾能開始思考兩岸關係議題,找出公民在兩岸政策的主導權,才不會讓台灣的兩岸政策繼續跟著政治人物走。[11]
[编辑] 中國大陸方面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前
1928年至1943年《開羅宣言》之前,中國共產黨把台灣人視為如少數民族,比方說在解決國籍問題上,把在福建省的台灣人視同為在東北的朝鮮人,因此,在此期間的歷史文件資料,中國共產黨從未視台灣人如同胞或炎黃子孫,而是把台灣人視為像朝鮮人一樣的不同國籍的勢力,聯合起來對抗日本帝國主義。1936年6月16日,毛澤東在接受埃德加·斯諾訪問時,表達關於中國共產黨若打敗日本後收復領土的立場。在這訪問中,毛強調東北是要收復回中國的,但同時明白指出支持朝鮮及福爾摩沙(台灣)的獨立,內蒙古則成立自治區。[12]
然而在1943年蔣介石完成《開羅宣言》後,中國共產黨關於台灣的地位立場有了變化,特別在中國國民黨在二次世界大戰後與中國共產黨的戰爭失敗退守台灣後,台灣從原來的其他民族,變成國共內戰的延續。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後
[编辑] 1949年至1970年代末
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過四部憲法,1978年以前的兩部憲法,完全没有提及到台灣主權。1978年的憲法序言中,首次提及「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1982年的憲法才修改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13]
在毛泽东的为唯一中共领导人时期,两岸基本维持国共两党对峙。毛泽东曾经的观点是“宜将胜勇追穷寇”,希望武力“解放”台湾。一种观点认为,由于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军武力封锁台湾海峡,致使毛的计划搁浅。1956年,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和平解放台湾”,1961年提出“一国两制”的雏形。他和其他领导人的理论在1963年被周恩来概括为“一纲四目”。但对于蔣中正、國民黨政权的舆论攻击从未停止,也有金门炮战等台海危机的发生。毛泽东的时代是两岸关系的僵持时期。
但毛泽东晚年认识到武力并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式,并愿意尝试一些灵活的手段。19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森和季辛吉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
[编辑] 1980年代至1999年代
中國大陆經濟改革开放以后,大陆对台湾的政策也開始改變。政府开始寻求积极有效的方式来和对岸商谈,并且决心以和平方式统一。最显著的标志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两岸关系在中國經濟改革开放之后稍顯緩和,但在一連串事件後(例 千島湖事件,天安門事件, 特殊兩國論, 反分裂法,民進黨執政……等), 兩岸又处于执政当局双方中断对话的状态。
大陆方面认为,台湾的主权已经于1945年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現已取代中华民国在聯合國国际法上的地位與代表權。大陆方面多次表示,“一个中国”是两岸談判的前提,在该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台湾问题可以通过香港和澳门模式,即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模式来解决。但为阻止“台独”,或者台湾发生内乱、外国入侵,或者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谈判时间,大陆方面坚持绝不排除使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
目前,為爭取台灣民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兩岸)问题採取了較為模糊的說法: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编辑] 2000年之后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得到确认。而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说国民党担负着“抗日战争中正面战场”的作战任务,对国民党做了正面评价。中国国民党(特别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贡献,也是历史教科书上充分肯定的,中国共产党把“广大台湾人民”和“少部分台独分子”做严格的区分。
2005年4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主席连战率團訪問中國大陸。
2008年5月,马英九成为中華民國總統之后,国共两党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2008年11月,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首次访问台湾,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代表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第二次江陈会谈“四协议”),标志着两岸三通基本实现。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藉北京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的机会,发表了《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开讲话,提出了六点对台政策方针(胡六点),成为两岸和平发展时期中共对台政策的最高纲领。
[编辑] 大陆民眾
大陆民眾中堅持中國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的觀點而且無法接受臺灣獨立主張的其中又可分为:
- 接受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民众。
- 接受台湾是不带政治含义的这样一个中国的领土的一部分的民众。
- 接受维持现状,友好往来的民众。
絕大多数中國民众皆反对“台独”,其中有的希望中国能够和平统一,有的民众认为应该以武力解决问题。对于一些国家售台武器,大陆民众也非常反感。
中國共产党的主流思想是主张积极争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同时不承诺放弃武力,以防臺灣獨立。有少部分人士认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當且只能使用武力來解決臺灣問題,其中,又分为“先发制人”和“后发制人”两派,但在中国全力发展经济,希望保持和平周边环境的现状下,他们并不是主流。
有些中國民众对台湾問題相当敏感。例如鼓吹“台湾、中国,一边一国”、否认“九二共识”、去中国化、修改历史教科书、试图废除现有《宪法》推出新宪、试图变更国歌国旗国号、试图废除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等等。
随着中国的国力日益强盛,民众的自信心也是日益增强,那么相信台湾问题能够和平解决的民众也就会越来越多,两岸发生战争的可能性更会越来越小。
[编辑] 海外华人华侨
- 分布于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对兩岸主要有二種看法:
- 早先,海外华人华侨多为亲中華民國的立场,他们认同国民政府和三民主义,反对大陆的共产主义,支持国民政府反攻大陆,反对台湾独立。許多至今还悬挂民国国旗和孙中山画像。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李登辉、陈水扁政府上台后实施了强硬的台独政策,两岸关系急转直下,“汪辜会谈”遭到搁浅。这些情况使海外华人华侨深感失望。其中一部分甚至把自己支持的对象转向越来越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并反对台湾独立的大陆,而越來越多海外社團改掛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不過,仍然有相當的人對中國共產黨表示懷疑。
- 以臺灣人為主體的僑社,在台湾被稱为「新僑社」,是臺獨運動主力來源。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許多臺獨人士即暫時棲身這些海外僑社。
[编辑] 民運人士
流亡海外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因為試圖讓台灣的民主政治影響中國大陆,並希望民主的中華民國的存在能夠施加壓力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改善人權和開放民主,因此基本上支持台灣現階段維持現狀,反對實行“一国两制”,但不能接受台灣獨立,而是希望大陸廢除一黨專政而讓統一的中國都實行民主制度。大陸民運人士也有极少部分人士支持台灣獨立,而这部分人同台湾独立运动关系密切。(如阮銘和曹長青等)。不过,也有人反应,部分海外民运人士已经得到台湾政府的资助,其言行并不中立。民运人士多数脱离大陆民众视野,缺乏了解大陆发展情况的渠道,过于强调意识形态,使得他们对于大陆民众思想的影响微乎其微。
[编辑] 國際社會方面
國際社會對臺灣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作爲建交的基本原則与其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國際生存空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充分代表臺灣人民的利益及聲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均采取“中国唯一代表权”的政策,凡是与一方建交的国家,就不能同时与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過幾乎絕大多數國家都與台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例如對臺經濟、文化、民間參訪和旅遊等交流活動,並在臺灣設立代表處處理領事、經貿、文化等各項事務。
1971年之前,中华民国曾长期在国际上打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空间,并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法承认的国际组织。1971年,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同时进行的,由美国提议的希望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的投票,遭到否决。中華民國政府在联合国这次表决后,宣布退出联合国。
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观察员,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坚决反對而未被接受。(請參看:臺灣和世界衛生組織、臺灣與聯合國)。臺灣官方一直試圖增加其國際影響力,但在政治現實下,甚少國際組織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國。不過,一些不要求會員是主權國家的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則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多為「中華台北」(即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用「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稱,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討論後的中文名稱決定為「中華台北」,在各種國際場合的中文名稱均使用中華台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尤其在北京奧運會之前,仍大多使用「中國台北」取代「中華台北」,亦有「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省」等稱呼。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直接稱呼「Chinese Taipei」為「台灣隊」,台灣民眾則簡稱為「中華隊」或「台灣隊」。
[编辑] 美国方面
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與中華民國斷交,並發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中关于台湾的部分,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國政府因應民進黨政府激進動作,不得不開始日益清晰其一個中國、不支持台獨的政策。美國國務卿鲍威尔在訪問北京時,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這是美國至今爲止最明確的表態。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提及關於最終主權地位時,均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而其他時候則使用“台灣”(Taiwan)。此外,通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美国国内法“台灣關係法”,可知美國对台湾的主权归属与中方并没有分歧,但美國的態度是两岸统一的過程必須是台海兩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反對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而此過程是沒有時間表的,由兩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決定。這樣的政策是符合美國的利益。也符合台海兩岸人民的利益。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這點已由杜魯門總統所確定,而至今沒有改變。
因此,按照美国的说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共的日內瓦會談、台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台海危機時巡弋台海、反對台灣公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而是因為那樣做,符合美國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此一立場美國於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12]。
[编辑] 解決方式
[编辑] 軍事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承諾放棄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而中華民國政府在解嚴前也曾表示將會武力反攻大陸(现已放弃这一说法)。目前台湾问题是東亞局勢的重要焦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實力近年來不斷增強,大多數人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能力在外國軍力不介入的前提下,采用军事的方式达到统一臺灣的目的。根據中華民國國防部於2003年的說法,中國大陸目前有450枚地對地飛彈對準臺灣,美國的情報單位在2004年的估計則為750枚。這些飛彈有能力擊中臺灣的大部分目標,並以極快的速度增加中,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軍也有一定能力在戰爭爆發後控制臺灣的海域。不過美國國防部的報告則認為,中共軍隊目前登陸臺灣的能力還不足夠,但是已經可以有效地軍事封鎖臺灣。一般認為,現階段台灣的總體戰力,若無外界協助,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力全面进攻下,可以維持三個星期左右。
不少人认为,臺灣一旦宣布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不惜一切代價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美國政府則公開表示反對任何一方對現狀的單方面改變,也暗示如臺灣單方面宣布獨立,美國不保證將會出兵介入臺海戰事。(需注意,美國的態度,也可以解釋為如果必要時,將會以其實力將任何一方的「單方面改變」導向美國認定的台海現狀)
臺灣方面多數人相信,在不宣布獨立的條件下,美國將會保護臺灣。臺灣政府指出,美國國會在1979年美國與臺灣斷交後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就明確列明了美國政府保衛臺灣的意圖。部分人士進一步指出,1996年臺灣海峽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就曾派出兩艘航空母艦到臺灣海峽巡邏,顯示美國保衛臺灣的決心。但是也有人懷疑美國是否願意為臺灣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戰。另外也有學者認為,即使維持現狀,仍有可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視為獨立狀態,因此臺灣本身也應該積極備戰。
臺灣本身也在加強防衛實力,臺灣一直是美國軍火的重要購買商。2000年陳水扁擔任總統後又再度強調「決戰境外」的國防概念,而臺灣的飛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說法,也有能力襲擊大陆沿海一些重要的城市。不過,臺灣目前的國防政策仍以防衛為主,亦有依靠美國出兵協防的傾向。但臺灣關係法中,美國對台灣的軍事協助僅限於防衛性質。
雖然臺灣海峽爆發戰爭的可能性不容低估,在短期內爆發戰爭的機會還是比較低的。這是因為,戰爭不但会直接影响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也可能引起更大范围的军事冲突和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影响,给亞洲、世界的和平與繁榮发展趋势带来不确定因素。因而,無論是大陆、臺灣還是美國,以及周边国家,乃至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实际上都不願看到臺灣海峽局勢緊張。但随着中国大陆经济、军事实力的不断攀升和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美国的经济依赖和对中国的某些需求以及台湾的两岸关系政策仍存在变数,不排除爆发战争的可能。
现阶段兩岸政府都以人民为本,以和平和发展为重,认为台湾问题应和平解决。
[编辑] 公投可能
民主進步黨主張的是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自決,提出了透過公民投票的形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臺灣方面的理由是,臺灣是民主的政治實體,人民有權行使自己的參政權,在有關國家前途的時候更是如此。他們認為這是直接民主與自決權的必要體現。
但是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不認為臺灣有資格舉行觸及主權議題的「統獨公投」,因為有人認為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的一部分是沒有權利舉行可以改變國家主權與領土的公投的,民族自決的原則只適用於殖民地人民。有一些人提出加拿大魁北克的例子以為反駁,因為魁北克的獨立公投並未讓全加拿大公民參與,而只讓魁北克公民參與。但1998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法规,规定魁北克不能单方面决定独立,而必须得到联邦和其他省份的认可。1999年12月,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法案规定,今后魁北克省若再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不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魁人党在1980年和1995年全民投票中的议题都是不能接受的,投票结果是无效的。“清晰法案”于 2000年3 月在国会通过。另外,即便在宣称自由民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分裂主义活动亦遭到严厉的军事镇压,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英国的北爱尔兰,法国的科西嘉等等。另外法国还为了阻止越南和阿尔及利亚的殖民地人民的解放运动而发动大规模血腥战争。
支持台湾独立的人认为,中國既在馬關條約中將臺灣永久割讓為日本國的殖民地,而日本國既已於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中放棄對臺灣的主權,那麼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7b條和民族自決的原則,台灣的政治地位應由公投來做最後確認其住民意志。但中国方面并没有参与《旧金山条约》的签署,而根据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规定,只有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享有“公投独立”的权利,因为它们是殖民主义侵略的结果,有权摆脱殖民压迫和外国统治。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指出:“大会考虑到联合国在帮助托管地和非自治国家内的独立运动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庄严地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同时,《宣言》为了防止国家某个地区或某部分人乘机掀起分裂主义活动,又明确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而台湾在1945年即回归中国,中国对台湾的绝对主权亦得联合国和全世界国家的广泛认同,台湾人也并非一个民族,中国亦没有在台湾实行殖民统治,所以,反对台湾独立的人认为台湾不在《联合国宪章》赋予的可以享有民族自决权的被殖民民族的范围之内。至于日本只宣布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并未提及台湾主权未来归属,则是因为战败国的日本只有宣布放弃台湾主权的权力,而没有决定未来台湾主权归属的权力。
現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時至今日,國民大會已被廢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不能容許國民大會作出關於領土的決議。故若純粹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因現行憲法頒佈於民國三十六年,而在民國三十四年及三十五,台灣及外蒙古的管治都有了變動,憲法中的「固有之疆域」也可能應理解為憲法頒佈當年的管治疆域。如當年内政部發佈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冊》「蒙古地方雖經我政府於民國35年1月5日承認其獨立,但詳確疆界,尚待勘定。」、「臺灣原為我國行省之一,甲午之役,淪於日本,直至勝利後,始複歸祖國,仍建臺灣省,轄臺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九市,及臺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澎湖、台東、花蓮八縣。」,則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了台灣澎湖。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看,1978年之前的宪法并没有有关台湾的论述,但在1978年颁布的憲法的“序言”中有一段說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现行宪法的序言中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在中华民国的行政划分中,仍然包括有福建省这个行政区域,也就是现在的金门岛和马祖列岛,蔣中正之所以堅決不放棄金門、馬祖的原因,是因為保有金馬,代表中華民國仍擁有中國大陸的主權,並未完全失去大陸,而且代表中華民國仍未滅亡,仍然擁有合法的領土。關於台灣主權的問題,蔣曾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演講時表示:「台灣的主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有一些程序還未完成,須待對日和約的簽訂」。中华民国与日本于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所签订《中日和约》,本和约确认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宣布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之主权。
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台北和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等的簽定,台灣和澎湖的最終主權地位已被相關各方所接受,將交給中國。
[编辑] 和談可能
两岸曾经在1992年實現了香港會談。1993年汪道涵與辜振甫在新加坡又實現了汪辜會談。後來由于李登輝總統推動“務實外交”及「一個中國指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1993)、「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的政策(參:一個中國),被認為是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而激怒中共,致使兩岸關係變得异常緊張,雙方因而停止了對話。1998年10月间辜振甫率团访问中国大陆,才再次达成加强交流、恢复协商的共识。然而,在主權議題上, 两岸始終無法達成共識。中国大陆今天的观点是,两岸应该在“承認一個中國”的基础上,尽快展开谈判。而民進黨執政時則質疑“九二共识”的正當性(亦及無文件可證明該共識存在),称“九二共识”是“沒有共識”,并拒绝以一中原則为前提进行谈判,認為“一個中國”可以是議題,而不是原則。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前,連戰曾不止一次的表示,如果奪回執政權,將立即與大陸展開談判。連戰最終落選,泛藍陣營宣稱是因為319槍擊案影響選情。有趣的是,泛綠陣營則認為槍擊案負面衝擊綠營選情,否則票數上應該會領先藍營更多。
2005年中國大陸改變方針,繞開傾向獨立的當時的執政民進黨政府,開始與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多次接觸。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以及新黨主席郁慕明都在當年訪問大陸,並且達成了一些共識,如宋楚瑜與胡錦濤提出的兩岸一中的主張。中国国民党访问大陆实现了国共两党60年的首次接触,在世界各媒体得到高度关注并作了大量报道。但需注意,國民黨自始至終所提的一個中國,皆是指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是眾所週知的一中各表,一般認為国民党访问大陆缓解了当时共產黨當局公佈反分裂國家法後所造成的两岸緊張关系。
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上台后,纠正了民进党时期的台独路线,放弃了“烽火外交”的路线,而改走“外交休兵”路线,多次提出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积极寻求与大陆合作通商,实现三通、推动两岸观光,积极争取与大陆协商ECFA协议,并以“16字箴言”方式与大陆高层协商沟通,两岸关系快速缓和,和谈可能性大增。但民进党持续反对马英九与大陆亲善的路线,由于无法确认2012年坚持台独路线的民进党会否重新上台,所以台湾参与国际事务以及两岸和谈仍然存在变数。
日本知名的管理學家、麥肯錫公司分析師:大前研一曾寫過一本書《中華聯邦》中認為兩岸有可能以聯邦方式合併,甚至新加坡都有可能加入中華聯邦的體制。[14]
[编辑] 中華民國光復大陆的可能
2000年至2008年,傾向臺獨政策的民進黨執政,時任領導人的陳水扁將《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民進黨政府亦傾向於將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從法理上變更為臺澎金馬地區。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曾经表示:“大陸地區主權為中華民國所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亦沒有放棄大陸地區(包括現蒙古國)的主權。”
隨著兩岸關係逐步化解敵對,正在朝著和解的形勢發展,存在各方會談讓步的可能。幾次江陳會後,馬英九表示不排除在可能的連任後與大陸討論政治議題。近幾年大陸的民主自由程度逐漸提高,當局對不同政見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寬限制,而一個地區民主程度隨經濟的穩定發展而不斷提高也是必然的。歷史的仇恨化解的同時,歷史真相越來越多地被還原,人民對歷史的認識也逐漸脫離早先政府劃定的相互敵視的意識形態,而是更務實地追求現實中民主、自由、平等的環境。在可能的若干年,或許國民黨等黨派有機會在大陸進行政黨競選活動並且進行政府的民主選舉,大陸人民能選擇自己認為最好的國家稱謂、政治制度甚至是各級政府領導人。
[编辑] 参考文献
- ^ 1.0 1.1 高級中學地理教科書 第三冊,國立編譯館,1985年初版,109頁「本國地理總論」,第一章「疆域」,第一節「地理位置與國土面積」中的中華民國地圖,含有中國大陸、外蒙古、唐努烏梁海、江心坡等地區。
- ^ 胡錦濤喊話:認同九二共識都能談.於2008年3月27日查閱.
- ^ [1]
- ^ [2]
- ^ [3]
- ^ [4],郭長豐,自由時報,2006年2月18日,顯示臺灣民眾有35.4%選擇獨立,11.8%選擇統一,維持現狀則為38.2%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2005年11月的調查數據
- ^ 開羅謊言[5]
- ^ 非國與國、擱置爭議 府:兩岸可互不否認《聯合新聞網》
- ^ (正体中文)「民眾的政治態度與族群觀點」民意調查.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2009年5月1日至2日).於2009年6月11日查閱.
- ^ 〈第三勢力倡跳脫藍綠〉,2007年6月11日蘋果日報 (台灣)
- ^ Hsiao, Frank S. T; Lawrence R Sullivan(1979年7月13日).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Status of Taiwan, 1928-1943.Pacific Affairs,52(3):446-467.ISSN .於2007年12月7日查閱.
- ^ 中共民族主義與兩岸關係
- ^ 《中華聯邦》ISBN 7702039558,作者 大前研一,發行 2004年11月30日,出版 商週出版社(台灣區),320頁(台灣版),印刷 單色,裝訂 膠裝,尺寸 14.8x21厘米。
[编辑] 參見
- 總論與主題列表:海峽兩岸關係、海峽兩岸相關主題列表。
- 1945年後中國內戰的歷史背景:國共內戰、中國國民黨、中国共产党。
- 臺灣獨立和本土化等背景:台灣獨立運動、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前途決議文、本土化、去中國化。
- 公投問題: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
- 台灣對大陸的政策和相關問題:國家統一綱領、兩國論、一邊一國論、中華民國外交。
- 大陸對臺政策和相關問題:中國統一、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統一戰線、中美关系、中國外交、反分裂国家法、台湾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台湾特别行政区。
- 兩岸協商:汪辜會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兩岸一中。
- 另見:臺灣、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臺海現狀、中國聯邦主義。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海峽交流基金會
- 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
- 《國家統一綱領》 1991年2月23日發表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008年12月31日发表
-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3年发表的有关台湾问题的白皮书
- 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政策的资料(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定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 1979年1月1日发表
- 517声明 2004年5月17日发表

